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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果断采取行动,依法取缔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网络炒汇窝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1994年,外汇局及有关部门就曾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此外,外汇局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情节,对违规机构和居民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机构和个人,有关司法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境内各商业银行均已开办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方便广大个人投资者从事正常的外汇资金买卖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还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仅需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同时,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便利境内居民外汇理财。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完) 2006-05-19/safe/2006/0519/4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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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热烈庆祝建党85周年。一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局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广大党员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及时召开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理论研讨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深化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的党章知识竞赛和反腐倡廉征文比赛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四是机关党委联合机关纪委和机关工会,组织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构建平安家庭、家庭助廉书法摄影绘画比赛,许多离退休老同志也积极参与,共收到近二百件参赛作品。五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映主旋律的红色歌剧“乐歌方志-歌剧篇”《红梅赞》,多角度感受我党建设与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完) 2006-07-12/safe/2006/0712/4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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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879.0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68.60亿美元,增长2.44%。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68.6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9.60亿美元,上升1.57%;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10.4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9亿美元,增长3.14%。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55.94%。 在2879.0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33.0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946亿美元。在1933.05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0.60亿美元,占17.1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16.78亿美元,占31.91%;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28.69亿美元,占27.3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08.44亿美元,占21.13%;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4.69亿美元,占2.3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5亿美元,占0.20%。 2006年1-3月,我国登记的中长期外债新借入40.9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亿美元,下降3.17%;偿还外债本金33.5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7亿美元,增长27.64%;付息5.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8亿美元,增长10.04%。 2006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总规模继续上升,增速进一步放缓,短期外债占比略有上升。(完) 2006-06-27/safe/2006/0627/4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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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PrudentialAssetManagement(HongKong)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以“保诚资产管理公司——保诚中国龙A股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0-18/safe/2006/1018/4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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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0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288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9%;对外金融负债12661亿美元,增长23%;对外金融净资产10220亿美元,增长67%。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076亿美元,证券投资2395亿美元,其他投资4061亿美元,储备资产153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5%、10%、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7424亿美元,证券投资1426亿美元,其他投资381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11%和30%。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6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6年末 2007年末 净头寸 6114 10220 A.资产 16442 22881 1.对外直接投资 906 1076 2.证券投资 2292 2395 2.1股本证券 15 189 2.2债务证券 2278 2206 3.其他投资 2515 4061 3.1贸易信贷 1161 1415 3.2贷款 670 888 3.3货币和存款 474 503 3.4其他资产 210 1255 4.储备资产 10729 15349 4.1货币黄金 43 46 4.2特别提款权 11 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1 8 4.4外汇 10663 15282 B.负债 10328 1266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6125 7424 2.证券投资 1207 1426 2.1股本证券 1065 1250 2.2债务证券 142 176 3.其他投资 2996 3810 3.1贸易信贷 1040 1323 3.2贷款 985 1033 3.3货币和存款 589 981 3.4其他负债 382 473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从2006年开始采用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作为本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数据源。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完) 2008-06-20/safe/2008/0620/4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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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和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一同慰问。 在人们举家团圆喜迎新年之际,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仍在紧张忙碌地进行年终决算工作。周小川、胡晓炼一行代表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向大家祝贺新年,并与工作人员亲切交谈。周小川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升级演变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储备经营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危机挑战,经受住了考验,保障了储备资产整体安全。他要求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判市场走势,加强风险管控,为国家的储备经营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在场人员深受鼓舞,表示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继续发扬“敬业、守纪、进取、协作”的优良传统,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成绩。(完) 2008-12-31/safe/2008/1231/4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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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以及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开放形势下直接投资发展的需要,推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提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以及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能力,促进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由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年检和统计分析等四个主要功能模块组成,此次全国推广上线的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模块。该系统的推广上线,将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外汇局申办有关业务,同时,外汇局将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采用IC卡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手段上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便利、可靠与安全,提高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完) 2008-04-23/safe/2008/0423/4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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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邮政公司近期对邮政投递道界重新划分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邮政编码由100037变更为100048。在启用新邮编的同时,原邮编可同时并用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使用100048新邮编。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008-11-20/safe/2008/1120/4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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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五 积极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 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汇局结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直接投资基本实现可兑换,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 近年来,外汇局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境内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外汇局自2006年开始逐步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2009年,外汇局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两项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登记;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汇出前期费用等。经过上述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已无前置性审核,基本实现了可兑换,大大便利了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来华直接投资方面,主要实行登记管理和真实性审核。近年来,外汇局明确和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房地产行业利用外资、返程投资等外汇管理,促进了外资的合理有效利用。外汇局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 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跨境证券投资趋于活跃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QFII投资总额度由100亿美元增加至300亿美元。此后,外汇局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截至2012年3月9日,外汇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及96家QDII机构752.47亿美元投资额度。 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2011年12月,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RQFII相关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外汇局及时发布配套外汇管理规定,并按照适当考虑经营水平和产品风险类型等原则分配RQFII投资额度。截至2012年1月2日,外汇局已将首批共计2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投资额度分配完毕。 上述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双向开拓跨境债权债务业务,稳步推动其他投资可兑换 为加大对境外设立企业的后续融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2009年,外汇局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放款,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2009年,为支援四川灾后重建、支持广东继续发挥改革前沿作用,外汇局允许四川和广东的中资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借用短期外债,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将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2010年,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对外担保管理程序,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和财务指标限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上述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稳步推动了其他投资可兑换程度的提高。 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外汇局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每年都推出多项业务审核程序的简化措施。一是将部分业务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核调整为总量控制。如2010年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政策,将此前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限额内自行办理。二是加大对外汇局分支局的授权,归并重叠管理环节。近年来,简化了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等几十项具体业务的审核流程,并简化了业务审核材料。三是将部分业务由外汇局审核变为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如部分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外方利润购付汇、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以及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等相关业务,目前已由银行直接办理。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外汇局将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外汇局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使推动可兑换的措施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与国际金融环境等相适应。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有效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2-04-10/safe/2012/0410/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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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评审通过了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18.6亿美元投资额度。 近期,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所好转,为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适度加快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节奏,并不断加强信息公布的透明度。201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2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29.1亿美元。截至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共计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至此,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整递交申请材料的新获批资格的QFII均已获批额度,与证监会QFII资格审批基本保持一致。(完) 2012-03-09/safe/2012/0309/4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