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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期货监管部门、外汇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期货咨询及培训为名,私自在境内非法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有的以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等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有的大量进行逃汇套汇活动,甚至卷走客户保证金潜逃。这些非法交易活动,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外汇流失,而且引起了大量经济纠纷,举报、投诉事件不断增加。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规定,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构成扰乱金融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 二、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它机构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各地超越权限擅自批准的,一律无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 三、各地期货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迅速采取措施,对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对从事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经营机构,应责令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订单,对于尚未平仓合约,可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各地要严格防止违法人员携款潜逃。对于以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由外汇管理部门按《施行细则》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以经营商品期货、外汇信息、投资咨询为名,实际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对拒不停业或以改换经营地点等方式继续进行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一经发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应对其从重处罚。 五、这次查处的重点是非法进行外汇期货及外汇按金交易的机构。对客户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其尽快平仓,对于不听劝告继续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地期货监管、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应协调一致,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1994-10-28/safe/1994/1028/5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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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46629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243 ATS 奥地利先令 1先令 0.06359 JPY 日本元 1元 0.007464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51260 KRW 韩国圆 1圆 0.0007622 BEF 比利时法郎 1法郎 0.02169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5193 BRL 巴西里亚尔 1里亚尔 0.41305 MOP 澳门元 1元 0.12449 CAD 加拿大元 1元 0.62629 MXP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11002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59172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6319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2082 NLG 荷兰盾 1盾 0.39706 DEM 德国马克 1马克 0.44738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1264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1779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292 ESP 西班牙比塞塔 1比塞塔 0.005259 NZD 新西兰元 1元 0.41640 EUR 欧元 1欧元 0.8750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953 FIM 芬兰马克 1马克 0.14716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664 FRF 法国法郎 1法郎 0.13339 RUB 俄国卢布 1卢布 0.03231 GBP 英镑 1镑 1.43200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24483 HKD 港元 1元 0.12822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09572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982 SGD 新加坡元 1元 0.54615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055 THB 泰国铢 1铢 0.02280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5714 TWD 台湾元 1元 0.02849 ITL 意大利里拉 1里拉 0.0004519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1042 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注2:本表自2002年3月1日起使用,但上报2002年3月1日前数字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注3:‘***’表示该货币折算率与上期相同。 2002-03-01/safe/2002/0301/5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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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1件,内容主要涉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4年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4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4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 2014-02-27/safe/2014/0227/5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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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03年起,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中将正式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停止使用财外字[1998]607号文件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该“外汇收支情况表”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为保证各企业、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外汇收支情况表”报表有关内容,正确填列报表中各项目有关数据,提高年检的效率和效果,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公布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方法。 “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正式启用,将有利于监管当局准确系统的评估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为改进政府宏观决策,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供依据。 外 汇 收 支 情 况 表 编制单位:××公司 ××年12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码: 单位:美元 资 产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汇货币资金 1.1现金 1.2资本金账户存款 1.3经常项目账户存款 1.4外债账户存款 1.5其他账户存款 二、应收外汇账款 其中:应收境内账款 2.1货物贸易 2.2服务贸易 2.3其他应收款 三、预付外汇账款 四、应收外汇股利 其中:应收境内股利 五、境外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六、境内外汇投资 七、非外汇形式资产 7.1人民币 7.2固定资产 7.3无形资产 7.4资本对价转移 7.5单方面资本转移 7.6其他 八、结购汇差额 九、汇率折算差额 十、其他资产 十一、应付外汇账款 其中:应付境内账款 11.1货物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融资租赁 11.2服务贸易 其中:一年期以上 11.3其他应付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二、预收外汇账款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三、应付外籍人员工资 十四、应付外汇股利 其中:一年期以上 十五、境外借款 15.1金融机构借款 15.2关联企业借款 15.3其他借款 15.4发行债券 十六、境内外汇借款 其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借款 十七、应付外汇利息 其中:应付境内利息 十八、实收境外资本 18.1外国直接投资 18.2外国证券投资 十九、实收境内外汇资本 二十、经常项目差额 资产合计 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 附注:1.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 美元,本年减少担保金额 美元,年末余额 美元 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 美元 3.”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 % 填表日期: 编制人: 会计主管: 法定代表人: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附件一: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方法 附件1: 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方法 2002-12-31/safe/2002/1231/3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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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供社会公众查询三种方式进行。对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1)违法金额巨大;(2)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3)罚没款金额较大;(4)被处以暂停、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5)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对于其他外汇违法案件,将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社会公众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查询。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范围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做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督办或查处的外汇违法案件,凡符合公开披露标准的,不论案发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均公开披露。自8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查询相关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听取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实现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完) 2005-08-01/safe/2005/0801/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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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大连联合举办外债统计讲习班。主要讲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英联邦秘书处等八家机构共同编写的外债统计教材,并结合外债统计领域的最新进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介绍部分国家的先进经验。 开幕式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介绍了中国近年来的外债形势。他指出,国务院和人民银行领导对当前外债形势非常关注,外汇局已经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来规范外债管理,遏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的势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何旗女士表示,外债统计对于一国的宏观决策非常重要,尤其对向中国这样本身正在经历巨大变革的国家;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的统计数据对世界而言也意义重大。国家外汇管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负责人系统介绍了中国外债统计制度、统计口径、数据采集与处理以及信息公布与共享等情况。 本次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次单独为一个国家进行外债统计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仅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从事外债统计和分析的工作人员,还邀请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人员。授课老师是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的专家,在外债统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完) 2005-08-16/safe/2005/0816/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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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林国际(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25亿美元。 2005-11-10/safe/2005/1110/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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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 2005-11-25/safe/2005/1125/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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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02/safe/2017/1116/7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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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分别应约会见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菲尔·格兰姆(Phil Gramm)和美林集团副董事长、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前总裁马栋伟(William McDonough)时指出,从长远来看,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没有设定时间表。当前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胡晓炼应客人要求介绍了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关情况。她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用汇将得到支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已累计批准59.7亿美元投资额度;个案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贷款;落实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有关管理等。 但是,应该看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兑换的进程要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要与其他改革通盘考虑配套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所以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设定时间表。 胡晓炼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必须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这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国有句老话,“居安思危”。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国客人感谢胡晓炼局长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并对中国在金融改革与开放领域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美林集团副董事长马栋伟表示,许多人主张中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这是很不现实的,在不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时开放资本账户是非常危险的。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菲尔·格兰姆也对中国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采取渐进有序的政策表示理解和认同。(完) 2006-03-03/safe/2006/0303/4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