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外汇管理部门在对DSS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SSM公司)货物贸易外汇(退汇)业务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送超过规定期限的延期付款及预付货款业务信息的行为。该公司分别于2013年7-8月期间,向某公司支付90天以上延期付款4笔,金额合计477.5万美元;于2013年8-9月期间,支付30天以上预付货款2笔,金额合计516万美元。以上6笔业务均未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送对应的预计付汇及进口日期等信息。 二、定性和处罚 DSSM公司未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送超过规定期限的延期付款及预付货款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含报告)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17-06-27/hebei/2017/0627/799.html
-
2016年3月,河南籍娄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多次向地下钱庄控制的11名个人账户打入资金710万元人民币,由地下钱庄将该资金兑换成外汇汇至娄某指定境外账户,金额合计142.6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07-10/hebei/2017/0710/802.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 2017-06-27/hebei/2017/0627/795.html
-
已经进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且按照汇发〔2017〕3号文要求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境内机构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如货物贸易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企业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应由企业通过购汇银行、向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相关手续。 2017-07-10/hebei/2017/0710/801.html
-
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6.html
-
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8.html
-
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7.html
-
银行为企业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应按照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对该笔贷款的货物贸易出口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2017-06-12/hebei/2017/0612/794.html
-
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2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62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45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1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8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3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4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1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29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二季度 2017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3,623 4,889 贷方 2 46,152 87,009 借方 3 -42,529 -82,119 1.A 货物和服务 4 4,029 5,517 贷方 5 41,244 77,423 借方 6 -37,214 -71,906 1.A.a 货物 7 9,127 14,793 贷方 8 37,752 70,460 借方 9 -28,625 -55,667 1.A.b 服务 10 -5,098 -9,276 贷方 11 3,492 6,964 借方 12 -8,590 -16,240 1.A.b.1 加工服务 13 304 597 贷方 14 307 603 借方 15 -3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9 124 贷方 17 97 191 借方 18 -38 -67 1.A.b.3 运输 19 -935 -1,802 贷方 20 613 1,186 借方 21 -1,549 -2,988 1.A.b.4 旅行 22 -4,334 -7,958 贷方 23 630 1,292 借方 24 -4,964 -9,250 1.A.b.5 建设 25 24 70 贷方 26 164 361 借方 27 -140 -29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2 -228 贷方 29 70 125 借方 30 -182 -353 1.A.b.7 金融服务 31 30 53 贷方 32 55 99 借方 33 -24 -4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46 -834 贷方 35 88 151 借方 36 -533 -98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0 312 贷方 38 488 937 借方 39 -317 -62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27 524 贷方 41 944 1,937 借方 42 -717 -1,41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9 -58 贷方 44 10 27 借方 45 -49 -8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8 -76 贷方 47 26 54 借方 48 -73 -130 1.B 初次收入 49 -144 -171 贷方 50 4,386 8,579 借方 51 -4,529 -8,749 1.C 二次收入 52 -263 -457 贷方 53 523 1,007 借方 54 -786 -1,46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623 -916 2.1 资本账户 56 1 -8 贷方 57 4 9 借方 58 -3 -17 2.2 金融账户 59 -3,624 -90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455 1,08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2 97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365 -2,77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476 3,754 2.2.2 储备资产 64 -2,168 -1,99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2 26 2.2.2.4 外汇储备 68 -2,189 -2,01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97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二季度 2017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29 712 贷方 2 6,734 12,667 借方 3 -6,205 -11,955 1.A 货物和服务 4 588 804 贷方 5 6,018 11,272 借方 6 -5,430 -10,468 1.A.a 货物 7 1,332 2,154 贷方 8 5,508 10,258 借方 9 -4,177 -8,104 1.A.b 服务 10 -744 -1,351 贷方 11 510 1,014 借方 12 -1,253 -2,364 1.A.b.1 加工服务 13 44 87 贷方 14 45 8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4 28 借方 18 -6 -10 1.A.b.3 运输 19 -136 -262 贷方 20 89 173 借方 21 -226 -435 1.A.b.4 旅行 22 -632 -1,159 贷方 23 92 188 借方 24 -724 -1,347 1.A.b.5 建设 25 3 10 贷方 26 24 53 借方 27 -20 -4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33 贷方 29 10 18 借方 30 -27 -51 1.A.b.7 金融服务 31 4 8 贷方 32 8 14 借方 33 -4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21 贷方 35 13 22 借方 36 -78 -14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5 45 贷方 38 71 136 借方 39 -46 -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3 76 贷方 41 138 282 借方 42 -105 -2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9 贷方 44 2 4 借方 45 -7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11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11 -19 1.B 初次收入 49 -21 -25 贷方 50 640 1,249 借方 51 -661 -1,274 1.C 二次收入 52 -38 -67 贷方 53 76 147 借方 54 -115 -21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29 -136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529 -13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12 15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6 142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9 -40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5 546 2.2.2 储备资产 64 -316 -29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4 2.2.2.4 外汇储备 68 -319 -29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57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7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二季度 2017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382 518 贷方 2 4867 9,249 借方 3 -4485 -8,731 1.A 货物和服务 4 425 584 贷方 5 4349 8,230 借方 6 -3924 -7,645 1.A.a 货物 7 962 1,570 贷方 8 3981 7,489 借方 9 -3019 -5,919 1.A.b 服务 10 -538 -986 贷方 11 368 741 借方 12 -906 -1,726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63 贷方 14 32 64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13 贷方 17 10 20 借方 18 -4 -7 1.A.b.3 运输 19 -99 -192 贷方 20 65 126 借方 21 -163 -318 1.A.b.4 旅行 22 -457 -846 贷方 23 66 137 借方 24 -523 -983 1.A.b.5 建设 25 2 7 贷方 26 17 38 借方 27 -15 -3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24 贷方 29 7 13 借方 30 -19 -37 1.A.b.7 金融服务 31 3 6 贷方 32 6 11 借方 33 -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7 -89 贷方 35 9 16 借方 36 -56 -10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 33 贷方 38 51 100 借方 39 -33 -6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4 56 贷方 41 100 206 借方 42 -76 -15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6 贷方 44 1 3 借方 45 -5 -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8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8 -14 1.B 初次收入 49 -15 -18 贷方 50 462 912 借方 51 -478 -930 1.C 二次收入 52 -28 -49 贷方 53 55 107 借方 54 -83 -1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82 -92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382 -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53 1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 10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44 -29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56 400 2.2.2 储备资产 64 -229 -21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3 2.2.2.4 外汇储备 68 -231 -21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42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7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09-15/hebei/2017/0915/857.html
-
2017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35亿元人民币,支出11954亿元人民币,顺差18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707亿元人民币,支出9407亿元人民币,顺差3300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8亿元人民币,支出2547亿元人民币,逆差14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5亿美元,支出1767亿美元,顺差27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78亿美元,支出1390亿美元,顺差4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77亿美元,逆差21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81 278 13,835 2045 -11,954 -176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00 488 12,707 1878 -9,407 -1390 2.服务贸易差额 -1,419 -210 贷方 1,128 167 借方 -2,547 -377 2.1加工服务差额 107 16 贷方 108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1 5 借方 -11 -2 2.3运输差额 -331 -49 贷方 217 32 借方 -548 -81 2.4旅行差额 -1,196 -177 贷方 193 29 借方 -1,389 -205 2.5建设差额 4 1 贷方 59 9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6 2 借方 -47 -7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6 2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17 贷方 26 4 借方 -145 -2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142 21 借方 -96 -1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307 45 借方 -224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1 贷方 8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9-30/hebei/2017/0930/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