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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7-0017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7-10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企业可否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企业可否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

已经进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且按照汇发〔20173号文要求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境内机构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如货物贸易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企业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应由企业通过购汇银行、向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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