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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目录 http://nanjing.pbc.gov.cn/nanjing/117542/117544/index.html 二、政务公开指南 http://nanjing.pbc.gov.cn/nanjing/117542/117546/index.html 2018-06-26/jiangsu/2018/0626/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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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6-26/jiangsu/2018/0626/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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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18年6月30日截止。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7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2017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一经发现,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257 23209094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720 66239185 (注册地在开发区、中心生态城、临港工业区、塘沽、大港、汉沽等区域)、24895038 24893878 (注册地在东疆、中心商务区、海港、空港、滨海高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8年6月11日 2018-06-20/tianjin/2018/0620/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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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外资公司购汇支付外籍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境外收款人为外籍雇员个人,则该养老保险金售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款项是汇给外籍雇员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交易主体应确认为非居民个人,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统计,计入横栏“3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 非居民个人”。 2018-06-20/tianjin/2018/062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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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 号第四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2018-06-20/tianjin/2018/062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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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如何划转? 答: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2018-06-20/tianjin/2018/062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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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便利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了《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并授权上海市分局颁布。 二、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实施细则》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区内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业务时,业务流程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促进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外汇管理体系。四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企业和银行可获得哪些便利? 一是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将大幅简化。简化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的单证,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允许所有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二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化。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便利跨境融资,取消部分债权债务行政审批手续。三是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四是促进外汇市场业务发展。适应大宗商品交易的套期保值需要,完善了相应的结售汇管理,有利于支持银行开展面向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以及境内成员单位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二是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国际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三是国际资金主账户与国内资金主账户在规定额度内自由划转。具体额度由外汇局根据外汇形势核定。四是简化准入手续。区内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国际资金主账户开展的各类试点业务所涉行政审批均改为备案。 五、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二是经批准,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三是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六、《实施细则》将如何协调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关系?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本次改革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为原则,在促进便利化的同时,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入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一是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二是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银行、企业等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是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和试验区管委会等密切配合,强化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金融安全。 2014-03-05/shanghai/2014/030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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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是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4年初启动以来试点效果明显。试点参与主体普遍反映,外汇局试点政策顺应企业实际需求,受到企业特别是总部型企业的欢迎,为区域总部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对支持自贸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政策设计也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贸区的整体对外开放形象。试点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不同资金的归集管理,统筹管理境内境外的外汇资金,实现资金一体化管理,提升了企业和银行的业务创新和资金管理能力。二是集中收付汇和净额轧差,减少企业交易笔数和金额,大大降低了集团财务成本,提升了跨国集团全球结算效率。三是参与试点的银行结合企业个性化业务特征,开发有针对性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方案和系统开发,在服务企业的同时为银行带来结算量、存款、结售汇等方面业务量的增长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是跨国公司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从业务运营总部逐步升级为资金运营总部,有力推动了自贸区内总部经济转型升级。 2015-07-30/shanghai/2015/073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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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启动以来,上海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运行平稳。 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通知》(银总部发〔2015〕26号)出台后,上海市分局加强对银行企业的指导和调研,定期开展专项监测分析,确保该项业务顺利推进。在总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分局认真研究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密切跟踪业务进展,及时向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提供指导,督促银行严格把控操作风险。近日,为了解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上海市分局召集相关企业开展调研。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自由贸易账户启动外币服务功能后,银行进一步简化了单证审核流程,与境外的结算更为便利,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本外币融资更加便捷,企业融资成本更低。 2015-08-07/shanghai/2015/080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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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上海市分局召开跨国公司“升级版”政策通报会,传达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政策精神。会议梳理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框架,回顾了政策发展历程,通报了上海地区跨国公司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针对银行、企业在业务推进和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窗口指导。相关主办企业和合作银行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15-09-02/shanghai/2015/090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