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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guangdong/2022/0629/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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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扎实有力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全力做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力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呈现出较强的韧性。一是推动中央巡视整改落地见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关于金融外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五个强化”和“四个融入”的整改要求,深入推进“地毯式”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和改革开放力度。在全国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升跨境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性。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积极服务企业管理汇率风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三是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四是不断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会议强调,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出、扎实落实有利于稳定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秩序,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高质量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集中整改成效,深化长期整改任务,持续强化严的氛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和效果显现,积极服务促出口、扩进口以及技术、外资引进工作。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外贸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优化个人用汇服务。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支持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三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和应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建立健全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真实性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快《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2-08-02/guangdong/2022/0802/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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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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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政策的惠及面。截至2022年7月18日,广东(不含深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便利化试点)从2019年末的7家银行、14家企业扩展至11家银行、83家企业,累计结算11.5万笔,金额共计1006.6亿美元,给银行和企业切实带来极大的便利及实惠。 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前,按展业原则,银行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结算时需审核较多材料,业务办理时间相对较长。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的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可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如银行凭支付指令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等,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切实为市场主体增便利、减流程、提效率、降成本。 国内某知名电视制造企业的年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超10亿美元,跨境贸易结算规模大、频率高,单笔业务对应单证多,平均1笔收汇对应35份报关单、1笔付汇对应13份报关单。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前,企业需花大量时间整理业务单证及往返银行递送资料,银行收到资料需逐笔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后办理业务,整个过程耗费时间长。参与便利化试点后,企业无需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直接通过电子化渠道向银行发起交易申请,资金10分钟左右即可结算成功,单笔业务节省时间就超过4小时。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参与便利化试点,我司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大大提高,既减少了资金占用,又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便利化试点为我们释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合规管理当中,公司的业务合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该企业根据便利化试点业务进一步修订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操作及管理流程,强化对员工的外汇政策及具体操作培训,并在财务部设置专岗负责贸易收支的合规管理,同时借助电子化手段强化单证使用登记及数据比对,有效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便利化试点业务,意味着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服务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我们自身的业务审核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贸易收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该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原需在每笔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标准化单证审核,转变成事前按展业原则全方位调查、事后灵活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和企业主体跟踪评价,可迅速辨别异常交易,有效控制合规风险。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22-08-04/guangdong/2022/0804/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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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快捷!以前开展跨境融资业务,需要前往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来回近150多公里。现在我们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由银行提供登记-提款-还本付息一条龙服务,大大减少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注册于广州南沙自贸区内的广州鑫汇金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银行办妥外债登记后说道。 2022年8月1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广州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北大荒中垦(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鑫汇金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办理了外债登记业务,成为全国首批享受资本项目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政策红利的企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广州南沙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可直接由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基本实现跨境投融资业务“银行就近办”“外汇局零跑腿”,大幅优化了广州南沙自贸区内跨境投融资环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不断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便利广州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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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经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发起设立的QDLP基金“瑞元资本海外债券(QDLP)一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海内外建设银行联动完成购汇及债券购买,这是《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发布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支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的QDLP基金,为粤港澳三地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供良好范本。 瑞元资本于2013年6月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广发基金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瑞元资本在申请QDLP试点方面有自身优势。广东省QDLP试点办法出台后,瑞元资本积极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和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沟通联系,经合作区QDLP试点联席会议认定后,成功尝鲜创新业务“头啖汤”,于2021年底取得广东省首个QDLP试点业务资格,并成功获批3000万元人民币海外投资额度。 2022年6月,瑞元资本发行的海外债券一期单一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备案。产品主要投向为中资美元债,投资策略以高票息短久期债券为主。2022年7月20日,瑞元资本买入首批面值2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4.5%的某银行境外永续债,成功实现首轮对外投资,并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再分批建仓买入。此次成功“试水”为瑞元资本全面理顺QDLP业务进行后续投资打下基础,也为广东省开展QDLP 试点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2-08-10/guangdong/2022/0810/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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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6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行政处罚办法等。(完) 2022-08-02/guangdong/2022/0802/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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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guangdong/2022/0812/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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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8月31日) 2022-09-06/guangdong/2022/0803/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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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7 2022-09-01/guangdong/2022/0802/2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