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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增城支局不断强化“外汇为民”的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涉外企业外汇政策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外汇服务“春雨润耕”见成效。 外汇局增城支局联合增城区科工商信局、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一同走访了辖区部分重点企业,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发展历史、跨境投资及对外贸易现状、后期发展规划等,对企业提出的跨境贸易、境外上市、境外融资、直接投资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通过针对性的外汇政策辅导和信息交流,助力涉外企业全面掌握外汇政策及市场信息,对企业涉外发展规划做到早准备、早行动,推动实现扩大生产经营、扩大投融资等发展目标。 2022-05-09/guangdong/2022/0415/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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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4-18/guangdong/2022/0418/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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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4-19/guangdong/2022/0419/2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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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落实落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的金融举措,指导银行吸纳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实施,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指导出台展业自律指引,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指导银行积极吸纳“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不含深圳,下同)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便利化收支业务10.3万笔,金额合计919.9亿美元。如,辖内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服务贸易收支笔数超5000笔,试点大大简化单证审核,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5分钟。 ——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通过政策宣讲、业务辅导等形式,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顺利落地实施。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跨境投资试点。截至2022年4月末,已累计办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705笔,交易金额10.31亿美元。 ——积极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鼓励银行减费让利、专项授信、线上办理业务等,及时响应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外汇套保提供担保增信,推动银保合作减免保证金费用、中小微企业专项授信核定、知识产权抵押增信等措施落地。截至2022年4月末,合计为企业核定授信超1亿美元,减免保证金近千万人民币。2022年1-4月,全辖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519亿美元,同比增长58%,企业套保比率为30.6%,比2021年全年提升8.2个百分点。 ——着力拓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渠道。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通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应用场景,精准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1355家外贸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1.39万笔,融资金额折合414.6亿美元。 ——指导银行展业自律推进外汇业务便利化。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省外汇自律机制)出台展业指引,破解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升银行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2022年4月末,累计指导广东省外汇自律机制出台16份展业自律指引。例如,4月《广东省银行同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出台后,珠三角部分地市如珠海、江门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办理金额占比已超过70%。 ——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指导银行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新型国际贸易业务等展业自律指引,更好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2022年1-4月,市场采购贸易收汇折合34亿美元,同比增长2.8倍;跨境电商收支总额折合112.9亿美元,同比增长45%。 2022-06-10/guangdong/2022/0610/2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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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4/guangdong/2022/0614/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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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13/guangdong/2022/0613/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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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与前期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相比,此次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实现了“两增加,一扩大”:一是试点企业可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由原来500万美元增加至1000万美元,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二是试点对象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专精特新”企业(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三是试点区域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广东全省。 本次试点政策提高了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助力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企业可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2022-06-09/guangdong/2022/0609/2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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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继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政策的惠及面。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汇发〔2021〕17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06-13/guangdong/2022/0613/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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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两类新产品业务。《通知》发布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鼓励辖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产品研发,根据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不同业务模式,设计多种外汇套保组合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保驾护航。 2022年5月20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为某科技企业办理一笔200万美元的外汇美式期权业务,标志着外汇美式期权业务顺利落地广东。2022年6月7日,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亦为某企业办理一笔300万美元的外汇美式期权业务,表明该业务逐渐得到广东企业的青睐,较好地契合了企业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动环境下汇率避险的需求。 目前,期权已成为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外汇套保工具,此前市场上外汇期权产品以欧式期权为主,交割时间相对固定,只可在到期日行使期权。此次外汇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两类新产品业务,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交易工具选择,满足企业灵活、多样化的外汇套保需求。基于美式期权的汇率避险管理方案,企业可自主选择交割时间,很好地解决出口回款时间不稳定等问题。 “我们希望在资金交割时间上选择灵活度再大一些,结合人民币汇率走势,自主地选择结汇时点。而中信银行提供的基于美式期权的外汇套保产品,正好符合我们的需求。”某科技企业表示。该企业主要从事临床检验试剂盒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疫情影响,企业回款时间难以确定,通过办理美式期权业务,顺利解决了规避汇率风险的困扰,使用资金的灵活性大大增强。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广东(不含深圳)辖内银行可办理的不同功能外汇衍生产品类型近20种,已形成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的衍生品产品体系,为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未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外汇市场改革,拓展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面向市场主体推出更多适合市场需求的外汇衍生产品,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022-06-13/guangdong/2022/0613/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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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4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6-09/guangdong/2022/0609/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