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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政策,4月18日,青岛市分局资本项目处召开专题政策宣传培训会,辖内各支局、11家跨国公司主办企业、10家业务合作银行共70余人参加。 培训紧密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框架和内容、过渡期操作等方面,对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新政策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解读,向银企传递了外汇局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态度。分局资本项目处处长高翔同志就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握好业务真实性、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等方面向各银行、各跨国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培训会现场还针对银企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答疑,通过充分沟通和互动交流,加深了各方对政策的理解,为实现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提供了保障。 2019-04-19/qingdao/2019/0419/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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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外汇局黄岛支局组织召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座谈会,95家企业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会议。黄岛支局副局长边疆同志参加座谈宣讲会。 座谈会上,黄岛支局围绕新进名录企业货贸外汇业务、贸易信贷报告、企业退汇登记、转口贸易报告及BC类企业应注意的事项等实操业务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现场解答了企业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边疆副局长指出,涉外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学习,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遇到外汇业务问题可及时与外汇局沟通联系。 2019-06-14/qingdao/2019/0614/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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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帮助涉外企业高效办理外汇业务,4月22日下午,外汇局莱西市支局针对新办理登记以及联系人发生变更的12家名录企业举办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集中培训。支局相关人员向企业讲授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及相关业务操作,并与企业就政策和业务办理中产生的疑问进行了互动解答。 2019-04-23/qingdao/2019/0423/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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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30/qingdao/2019/0130/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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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优化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启用新综合服务厅,集中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 具体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8号院内南侧综合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综合服务厅业务咨询电话: 经常项目咨询电话:0532-80896178;资本项目咨询电话:0532-80896125 2016-10-28/qingdao/2016/1028/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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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境内区外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情况,提醒客户按规定办理境内收支申报,特别是通过网银、支票和汇票等非柜面渠道支付或收取人民币货款的客户,要办理境内收支申报,避免因遗漏申报引起的总量差额。 2019-10-24/qingdao/2019/1025/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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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如果一笔交易涉及预收/付货款,货到付款、退款、其他等多种收付款类型时,应根据交易编码1交易金额的收付款类型进行勾选。如果交易编码1项下涉及两种或以上的收付款类型,则根据金额从大原则勾选收付款类型。 2019-11-04/qingdao/2019/1104/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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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 27号)的规定,跨境人民币收入申报时间为T+5,即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纸质凭证或电子单据,并交解付银行或结汇中转行。 2019-03-04/qingdao/2019/0305/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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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项下可发生代理业务,但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详细内容可进一步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2018-10-16/qingdao/2018/1016/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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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第四条规定,跨国公司可在主办企业所在省级区域内选择非注册地城市的合作银行,并在合作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 2019-05-08/qingdao/2019/0508/1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