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511897-2-2019-0204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4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保税区企业付货款怎么申报?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保税区企业付货款怎么申报?

    区内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境内区外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情况,提醒客户按规定办理境内收支申报,特别是通过网银、支票和汇票等非柜面渠道支付或收取人民币货款的客户,要办理境内收支申报,避免因遗漏申报引起的总量差额。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