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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疫情对吉林涉外经济的负面影响,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和稳企纾困工作,4月16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出台《关于优化外汇金融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推动吉林涉外经济加快恢复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一是坚持守好外汇业务线上线下两个阵地。经营外汇业务银行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合理调度线上线下业务资源,启动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保障各业务渠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业务办理需求。在有序恢复银行网点对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网上办”“微信办”“邮件办”“电话办”等无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多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二是着力提高外汇金融服务水平。经营外汇业务银行要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建立“汇银企”快速反映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经营用汇需求和实际困难,及时向属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政策执行的难点和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跨境资金收付和融资等涉汇难题。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异地协作、线上对接等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开展定制化外汇服务,实施精准帮扶,保障市场主体的外汇服务需求,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加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支持力度。要提供“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急事急办”经常项目外汇服务,支持企业通过线上办理名录登记及企业报告,同时鼓励企业通过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登记表业务,线上线下全面保障贸易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及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支持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跨境结算成本。支持银行通过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金融服务模块,实现贸易结算环节的交单、审单及收付汇全流程一站化线上处理,优化贸易结算流程,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凭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收汇业务,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收结汇渠道,降低结算服务费率,同时为出口跨境电商提供更加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是强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与服务。加快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经营外汇业务银行要坚持“可简尽简、应简必简”的原则,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水平。开辟跨境融资绿色通道,线上办理跨境融资业务,保障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简化外债登记流程,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线上审核资料的方式办理外债登记行政许可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缓释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压力。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出资确认流程,对疫情期间急于办理外方资本金出资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银行可先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理出资确认业务,事后及时向属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五是扎实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经营外汇业务银行要着力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和实操培训,加大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服务人员外汇政策和实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汇率避险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精准风控管理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缴纳外汇衍生品保证金比例,减免办理衍生品业务汇率点差及相关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套期保值成本。充分利用“吉企银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在平台外汇衍生品专区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外汇套保产品,实现企业汇率避险需求线上对接。 六是深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各试点银行要加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区块链服务平台优化融资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切实提高融资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让平台现有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为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 2022-04-18/jilin/2022/0418/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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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颁发统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并相应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培训要求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要以统一执法证为契机,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按照《办法》要求,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为申领执法证的前提条件,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领执法证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二、换证工作要求 (一)2013年6月30日前,各分局应按照《办法》要求,完成辖内执法证申领人员资格审核,并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申领汇总表》(《办法》附2)报至总局综合司。 (二)2013年9月30日前,总局完成向分局发放执法证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分局完成本分局辖内执法证发放工作,执法证发放工作全部结束。2013年11月1日起,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以下简称旧证)停止使用。 执法人员领取执法证均应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上缴旧证。换领执法证前,旧证仍然有效;换领执法证的同时,旧证上缴并作废。 (三)2013年12月31日前,收支司和管检司分别收回并销毁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 2013-11-22/safe/2013/1122/5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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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考核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自2017考核年度起,风险性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5分[1];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2]调整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中的相关条款废止。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的通知》(汇综发〔2016〕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所附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7日 [1]原分值为:10分。 [2]原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65%+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 2017-03-01/safe/2017/0301/5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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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2022年云南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人民银行2022年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工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局长李波作工作报告,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郝曙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朱斌作外汇管理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昆明中支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始终,坚持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云南金融发展全过程和基层央行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践行“金融为民”初心,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效能,全力支持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云南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正在不断积聚。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云南潜在优势加快转换为发展优势提供了机遇;系列稳增长政策落地实施,为云南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增动力提供重要支撑;发展势能不断蓄积,为云南发挥后发优势创造了条件。 会议要求,2022年云南省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行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讲政治、转作风、抓特色、提质效”的工作主线,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为推动云南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1.稳字当头,努力营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宜货币环境。把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作为货币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好总量政策的结构性功能。持续健全市场化利率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稳中求进,接续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认真落实两项直达工具的接续工作。持续发挥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继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打通政策落实难点堵点。 3.锐意进取,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强化对接,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政策工具落地。加快提高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持续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 4.恪尽职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稳妥处置存量风险,积极预防增量风险。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大力维护金融秩序,营造稳定健康的金融大环境。 5.深化改革发展,全力支持云南辐射中心建设。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稳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抓实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加强汇率避险分类指导,积极研究探索符合辐射中心建设实际的外汇管理开放政策。 6.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法治央行建设。进一步提升央行研究工作权威性。继续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升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深化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业务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国库高质量建设。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切实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7.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规矩意识和制度执行。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金融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做好2022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把准方向、吃透政策、抓住问题、解放思想、守牢底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能力水平。要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作为、发扬“钉钉子”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本色,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要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1-06/yunnan/2022/0106/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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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人民银行、外汇局“23条”措施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相关要求,云南省外汇管理局建立 “两加两减”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激发涉外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全省涉外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一)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电子化,建立外汇服务“单一窗口”,提供“网上办、一次办”“热情办、微笑办”等优质服务,外汇行政许可实现“一网通办”,办理流程公开透明,办理进度可实时查询,业务平均办结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全省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办理好评率达到100%。落实“证照分离”要求,取消11项外汇管理证明事项,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相关资料,改由内部核查,同时为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外汇管理部门组织清理整合20类外汇账户。持续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服务,改革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减轻企业负担。 (二)在科技赋能上做加法,推进金融外汇服务提质增效 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将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试点推向全省,搭建省内监管部门、银行、企业等广泛参与的跨境区块链平台。其中,“出口应收账场景”解决了广大中小外贸企业在传统贸易融资中由于银行核查质押物真实性困难等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大大缩短融资申请周期,有效提升企业融资成功率,截至2021年末,全省累计办理融资金额1774.8万元;“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场景”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税付汇在税务银行两头跑问题,大幅节约了脚底成本,平台累计惠及166家市场主体,办理对外支付金额15.95亿美元,企业平均业务办理时间从2日大幅缩短至15分钟。 (三)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巩固外汇管理改革成果 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实际和市场主体诉求,推进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实落细。全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截至2021年末,业务累计发生3.42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0.04%。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有效提升省内企业境外融资额度,便利省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多渠道融资,2021年,全省共办理外债提款20.14亿美元,境外放款汇出1.39亿美元。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将外债注销业务、内保外贷注销业务、境外放款注销业务等环节下放至银行办理,大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四)在企业顾虑和成本做减法,提升企业应对风险能力 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牵头成立云南省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组,制定外汇局、自律机制、银行三级联动工作方案,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传。深入云天化联合商务公司等4家企业、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等10家银行进行政策培训宣传,开展银行衍生品业务发展状况、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使用情况等调查。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研究形成“几家抬”专项保补方案,通过财政奖励、风险分担、商业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汇率风险套保成本。2022年一季度全省套保工具履约额达7.6亿美元,同比增长90%,套保履约率16.9%,全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稳步提升。 2022-05-13/yunnan/2022/0513/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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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倒计时一个月之际。9月10日,为号召全省银行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COP15金融服务工作中,云南省银行业COP15金融服务倡议发布暨志愿者动员大会在昆明举行,活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主办,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承办。 会上,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27家银行向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五点倡议:一是积极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向世界宣传云南金融“绿色”之本;二是全力以赴完成好大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向世界展示云南金融“发展”之道;三是全面提升对外金融服务水平,向世界传递云南金融“开放”之姿;四是秉持绿色节约理念,向世界分享云南金融“低碳”之策;五是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世界揭开云南金融“和谐”之美!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莫云辉副行长在致辞中表示,党中央决定在昆明举办COP15,是对云南各族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做好COP15金融服务,是国家的大事,云南的大事,做好会议金融服务,是云南银行业的大事,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和富滇银行也非常荣幸成为COP15会场内金融服务银行。特别是作为大会金融服务银行和自律机制牵头行,云南中行联合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共同发起云南省银行业COP15金融服务倡议,在省筹备办、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指导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做好大会各项金融服务筹备工作。 云南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志愿者工作部部长赵攀峰表示,全省金融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不仅丰富了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力量,同时也提高了志愿者队伍的水平,必将为保障COP15大会的圆满成功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朱斌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和富滇银行将承担COP15会场金融服务工作,为出色完成对大会的金融服务,两家银行勇于担当、精心组织,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有力地提升了我省金融机构服务国际性大会的水平,为云南省金融系统保障大型会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活动中,27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COP15 金融服务志愿者代表庄重宣誓——“我们将以昂扬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与会嘉宾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全力以赴完成好COP15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本次会议的举办,标志着云南省银行业COP15金融服务的全面开启,云南中行将牵头自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健康、开放包容、绿色低碳、智能节俭”的办会原则,积极落实云南省银行业COP15金融服务倡议,向全世界展示和分享我省银行金融发展的成果和水平,为COP15成功举办贡献银行力量!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贡献银行力量! 当天,COP15云南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昆明市金融办相关领导,以及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27家成员银行主要负责人、COP15金融服务志愿者代表参加活动。 2021-09-16/yunnan/2021/0916/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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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在昆明召开,云南迎来了全球关注的目光。作为大会金融服务组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精心筹谋、创新思路、制定方案、细化落实,以精细化管理助力大会顺利召开,以高质量服务集中展现云南金融发展成果。 以高度的使命感,展现云南省金融系统的责任担当。昆明中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凝聚云南省金融力量,把“绿色、安全、智慧、节俭”办会理念植入金融服务中,以绿色金融持续发展为主线,通过制作宣传片、打造线上数字展厅、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凸显金融机构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以优良的专业素质,提供高质量精准金融服务。对标COP15大会金融服务要求,制定组织金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甄选外汇服务经验较为丰富的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为大会场内服务单位,高效完成场馆内网点建设工作。会议期间配备13名专业素质过硬且可进行多语种沟通的工作人员,向大会提供26个币种的外币兑换,满足与会嘉宾日常的本外币取现、汇款等金融服务需求。在周边酒店和餐饮布置POS机具并提供金融服务引导,为此次盛会提供热情、周到、新颖、低碳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以精心的组织谋划,打造金融支持保障架构。由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牵头组建80余人的COP15金融服务志愿者团队,立足专业的外汇业务服务,针对国内外来宾不同需求进行专业化培训。制定志愿者团队沟通联络和应急处置突发情况预案,确保业务办理安全和及时,构建云南省大型会议金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新样板”。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昆明中支将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云南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10-15/yunnan/2021/1015/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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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春节期间个人合理用汇需求,进一步推进个人外汇“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切实提升楚雄州个人外汇服务水平。2022年1月18日,楚雄州中心支局组成“明察暗访”小组,采取“一察、二测、三聚焦”的方式,对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网点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的明察暗访“回头看”工作,以此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切实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一察”,实地观察,督导政策落地传导。外汇管理人员到银行业务网点实地查看是否在显著位置放置《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内容,及政策宣传情况。切实督导各行正确理解个人外汇基本政策,并能以多种方式传导给客户,鼓励各网点除去常规宣传手册、海报等,将个人外汇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如微视频、外汇知识宣传区等传导给客户。 “二测”,现场测试,确保情况真实全面。一测政策掌握程度,现场扫码答题,分析各行答题情况。楚雄支局将知识测试题目录入问卷星,形成答题二维码,要求各网点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个人外汇经办人员现场扫码答题,测试其对个人外汇政策真实的掌握情况。二测业务处理能力,现场模拟业务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楚雄支局模拟客户现场办理业务,体验网点基本业务的办理流程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指出业务办理中的不足之处,开出对症下药的“定制处方”,优化服务水平。 “三聚焦”,优化流程,聚焦个人业务办理质效。一聚焦各网点业务办理质量提升。通过体验手机银行,检查业务投诉情况等,督促网点提升业务办理质量。二聚焦各行对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本次明察,楚雄支局重点关注之前暗访发现的、已反馈给银行需要改进的问题,从查访情况来看,之前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了整改,经办人员“靠前服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服务热情明显提高。三聚焦本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再次强调、限期整改。本次查访中,部分网点对个人外汇政策的掌握及传导仍有欠缺,对本次发现的问题,楚雄支局已再次强调、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明察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辖内银行对个人外汇业务的重视程度,督促了各外汇银行网点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切实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2022-01-20/yunnan/2022/0120/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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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外汇管理部门党纪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州中心支局近期组织全体人员参观怒江州廉政教育基地。 全体参观人员在警示厅仔细、认真听取了讲解员的讲解,系统回顾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做法。 廉政教育基地用鲜活的案例,图文并茂、生动直观地展示了各个时期反腐倡廉的历程。通过本次参观学习,怒江州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对反腐倡廉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思考,深刻认识到权力不能滥用,滥用职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得以进一步筑牢。 2022-03-23/yunnan/2022/0328/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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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0100000077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3日 2022-08-30/safe/2022/0830/21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