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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3/04/content_5590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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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0/content_5587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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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safe/zfxxgkyj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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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7039亿美元,对外负债6553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0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13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899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49亿美元,储备资产3356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0%、0.2%、23%和39%;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79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5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2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30%、0.2%和21%。 按SDR计值,2020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0432亿SDR,对外负债45503亿SDR,对外净资产1493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04年以来各期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03 14,930 资产 2 87,039 60,432 1 直接投资 3 24,134 16,757 1.1 股权 4 20,844 14,47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290 2,285 1.a 金融部门 6 3,077 2,136 1.1.a 股权 7 2,990 2,07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87 60 1.b 非金融部门 9 21,057 14,620 1.1.b 股权 10 17,854 12,39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03 2,224 2 证券投资 12 8,999 6,248 2.1 股权 13 6,043 4,196 2.2 债券 14 2,955 2,05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1 133 4 其他投资 16 20,149 13,990 4.1 其他股权 17 89 62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65 3,378 4.3 贷款 19 8,389 5,824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66 115 4.5 贸易信贷 21 5,972 4,146 4.6 其他 22 668 464 5 储备资产 23 33,565 23,305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21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5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8 75 5.4 外汇储备 27 32,165 22,333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3 负债 29 65,536 45,503 1 直接投资 30 31,793 22,074 1.1 股权 31 28,814 20,00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979 2,068 1.a 金融部门 33 1,826 1,268 1.1.a 股权 34 1,627 1,13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9 138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967 20,807 1.1.b 股权 37 27,187 18,87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780 1,930 2 证券投资 39 19,545 13,570 2.1 股权 40 12,543 8,709 2.2 债券 41 7,002 4,861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22 85 4 其他投资 43 14,076 9,773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266 3,657 4.3 贷款 46 4,555 3,163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67 116 4.5 贸易信贷 48 3,719 2,582 4.6 其他 49 267 185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1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3-26/safe/2021/0326/18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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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2/safe/2021/0402/18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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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8/content_5593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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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3/content_5595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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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3/31/content_5597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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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3/content_5595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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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7/content_55981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