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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出多种融资类和便利化应用场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9月底,跨境平台已推出6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外汇业务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服务企业超过7万家,企业累计融资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过6700亿美元。 推出融资类应用场景便利企业跨境融资。自2017年开始,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平台,通过分布式账本的不可篡改、数字签名和多方共识等技术特点,实现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企业等多方信息共享,并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为切入点陆续推出6个融资类应用场景。2019年3月,首期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目前已在全国推广。2020年10月,在重庆推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2021年5月,在广东、江苏等12个地区推出“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2021年6月,在陕西推出“中欧班列长安号融资”应用场景。2022年7月,在山东推出“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应用场景。截至2022年9月底,融资类场景参与法人银行300多家,服务企业超过1.6万家,其中涉外收支年规模小于3000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占比约75%,融资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 推出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提升外汇服务体验。2020年7月,在山东、广东等18个地区陆续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2020年11月,“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在全国上线,并于2021年7月再次升级。2022年3月,在山东青岛地区开展“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试点。截至2022年9月底,“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参与法人银行500多家,服务企业超过5.4万家,核验电子税务备案表超过17万张,涉及付汇金额超过6700亿美元。 跨境平台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调研发现,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信用信息匮乏,往往较难获得银行融资,而银行出于不掌握企业信用等顾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也格外谨慎。跨境平台助力提供便利的真实性核验手段,简化银行手工核对、现场核查等复杂流程,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提供丰富的跨境信用信息,为银行向企业授信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数据参考,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成功率。如,福建晋江某进出口贸易公司订单金额小、交易频繁,融资需求较为迫切。银行通过跨境平台对该公司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电子核验,减少重复递交、打印材料、手工核对等工作,大大节省尽调、申请、审批、放款等环节的时间,同时避免一笔交易在多家银行进行融资的情况,降低重复融资风险。目前银行累计为该公司办理216笔共计1.78亿元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跨境平台助力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积极性。得益于融资风险和成本的降低,银行办理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如,某银行依托跨境平台为三明市某化工公司办理了325万元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融资期限3个月。据此,该企业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了年化3%的融资贴息和不超过40%的保费退还。再如,某银行利用跨境平台共核验单证11万余张,通过平台提供的银行间融资信息互动,发现其中1600余张、金额合计超1亿美元的单证已使用或超额融资,银行及时拒绝了异常业务,有效防止融资风险发生。 跨境平台助力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更好服务企业。部分银行利用跨境平台数据资源,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融资产品,为企业增信提供支持,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如,多家银行依托跨境平台应用场景,先后推出“出口数据贷”“出口易贷”“出口微贷”“跨境E贷”等线上信用类授信产品,实现免抵押、全线上、自动审批功能,最快几分钟融资到账,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受到企业欢迎。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跨境平台建设和推广力度,丰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探索拓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应用场景,充分发挥跨境平台在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优势,助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2-09-30/beijing/2022/0930/1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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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日益成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与传统贸易相比,外贸新业态交易具有小额、高频、笔数多的特点,对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有着较强诉求。近年来,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支持辖内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2021年全年,北京地区8家支付机构累计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收支2.2亿笔,金额逾50亿美元。同时,北京外汇管理部主动回应市场主体诉求,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和特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落地“银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模式,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 试点“银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结算模式的易单网是一家专注于建筑材料领域的“B2B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境内生产企业与境外买方搭建交易平台,并提供通关、物流、外汇等方面的外贸综合服务。区别于B2C模式跨境电商,易单网的出口商品具有单笔订单金额高、执行周期长和收款次数多等特点,对跨境收结汇业务提出了新需求。为更好满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结算业务诉求,北京外汇管理部会同相关银行和企业,经过反复调研论证,采取银行与外综服企业系统直联方式,为入驻平台的企业卖家提供线上货款收结汇服务。 “在线就可办理资金收汇,货款当日即完成了结汇入账,也无需反复向银行提供材料,满足了便捷合规安全的跨境收款需要。”落地首笔业务的企业表示。该企业通过易单网向印尼企业出口了一批“短切毡”,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根据企业网上发出的结算指令,为其办理了3.5万美元货款的收结汇。相较以往,到账时间缩减了3-5个工作日。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表示,银企系统对接,对银行来说能够直接获得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全程可控,可以更好地开展贸易背景和业务真实性审核。未来银行还将以供应链金融为核心,为易单网上注册的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贸易信贷、融资等延伸金融服务,更好地助力生产型企业发展。此外,易单网也表示,企业办理线上收汇业务,还可在线积累信用,获得平台更多信用增值服务。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23条举措,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贸易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2022-09-30/beijing/2022/0930/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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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09-30/shenzhen/2022/0930/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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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电视会议召开。会议分析了近期外汇市场运行情况,部署加强自律管理有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主任委员刘国强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较2021年末基本持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但贬值幅度仅为同期美元升值幅度的一半;人民币对欧元、英镑、日元明显升值,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强势货币之一。 会议强调,外汇市场事关重大,保持稳定是第一要义。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拥有坚实基础。相较于许多经济体面临滞胀风险,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贸易顺差有望保持高位,随着宏观政策效应显现,经济基本盘将更加扎实。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适合中国国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历史上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人民银行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能够有效管理市场预期。当前外汇市场运行总体上是规范有序的,但也存在少数企业跟风“炒汇”、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现象,应当加强引导和纠偏。必须认识到,汇率的点位是测不准的,双向浮动是常态,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 会议要求,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要自觉维护外汇市场的基本稳定,坚决抑制汇率大起大落。报价行要切实维护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权威性;银行自身要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合理开展自营交易,向市场提供真实流动性;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风险中性的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提升帮助企业避险的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加强预期管理,遏制投机炒作。 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参会。 2022-09-30/beijing/2022/0930/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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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开放,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稳健经营。 一、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外汇市场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汇兑和汇率避险保值需求。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产生的基本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截至2021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15家和124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可对机构和个人提供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有效满足市场主体的真实合理外汇需求。 二、抓住关键环节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加大外汇政策供给。2014年,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整合各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优化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2018年,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允许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实现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市场化。2022年4月,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支持银行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汇率避险需求,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2022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丰富外汇市场产品,扩大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管理自身汇率风险;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明确用好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提供汇率避险公共服务。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纸媒、广播、银行网点、自媒体等渠道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发布包括汇率避险案例、外汇衍生品介绍等宣传材料,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开展专项培训,持续引导企业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帮助更多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2022年7月,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详细介绍汇率风险中性内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外汇衍生品工具适用场景、套期保值会计适用等内容,为涉外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综合成本。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推出一系列减费让利惠企举措,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免收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预计2022年免收手续费超1100万元,对应约2.3万亿元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规模。通过设立保证金资金池、专项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的地区逐渐增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专项授信、减免保证金和优惠报价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方面,指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银行风险中性管理评估,引导银行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设,提升分支机构展业能力,有效扩大基层外汇衍生品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优化外汇套保线上交易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合理避险需求。支持银行提供更为便利的线上交易服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并不断拓展银企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支持银行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外汇自律机制搭建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三、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效初显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企业套保比率较2011年上升9.1个百分点至21.7%。初步统计,2022年1-8月,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近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7.6%,企业套保比率较2021年提高3.8个百分点至25.4%,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2.3万家,中小微企业使用衍生品的比例进一步上升。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一是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主动性和专业水平。二是支持条件具备的地方复制推广减费让利成功模式,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三是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宣传和培训,推动“汇率避险知识进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为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帮助。 (作者:国际收支司) 2022-10-08/safe/2022/0930/2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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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3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84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7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47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7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1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6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1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7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133 775 575 贷方 2 64683 9773 7253 借方 3 -59549 -8998 -6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44 1561 1159 贷方 5 61659 9318 6914 借方 6 -51314 -7756 -5755 1.A.a 货物 7 11651 1758 1305 贷方 8 55636 8407 6239 借方 9 -43985 -6649 -4933 1.A.b 服务 10 -1306 -197 -146 贷方 11 6022 911 676 借方 12 -7329 -1108 -822 1.B 初次收入 13 -5595 -844 -627 贷方 14 2235 336 250 借方 15 -7830 -1180 -877 1.C 二次收入 16 384 58 43 贷方 17 789 119 88 借方 18 -405 -61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84 -320 -235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087 -320 -236 资产 24 -3188 -476 -355 负债 25 1102 155 1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325 -510 -376 2.2.1.1 直接投资 27 918 141 104 资产 28 -2090 -317 -235 负债 29 3009 459 339 2.2.1.2 证券投资 30 -5193 -788 -584 资产 31 -2891 -437 -324 负债 32 -2301 -351 -2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85 -59 -44 资产 34 -263 -41 -30 负债 35 -122 -18 -1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34 196 148 资产 37 818 130 94 负债 38 516 66 54 2.2.2 储备资产 39 1239 190 14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49 -455 -34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777 1664 1213 贷方 2 125510 19354 14128 借方 3 -114733 -17690 -1291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490 2844 2080 贷方 5 118903 18334 13384 借方 6 -100413 -15491 -11304 1.A.a 货物 7 20855 3208 2346 贷方 8 106623 16438 12001 借方 9 -85768 -13230 -9656 1.A.b 服务 10 -2365 -364 -266 贷方 11 12280 1897 1383 借方 12 -14645 -2260 -1649 1.B 初次收入 13 -8429 -1290 -947 贷方 14 4991 770 562 借方 15 -13420 -2060 -1509 1.C 二次收入 16 716 110 81 贷方 17 1616 249 182 借方 18 -900 -139 -1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747 -1212 -878 2.1 资本账户 20 -13 -2 -2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21 -3 -2 2.2 金融账户 23 -7733 -1210 -876 资产 24 -11388 -1767 -1280 负债 25 3655 557 4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474 -1007 -734 2.2.1.1 直接投资 27 4720 740 534 资产 28 -4758 -738 -537 负债 29 9478 1478 107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53 -1586 -1158 资产 31 -5499 -848 -619 负债 32 -4754 -738 -53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77 -105 -77 资产 34 -337 -52 -38 负债 35 -340 -53 -38 2.2.1.4 其他投资 36 -264 -56 -33 资产 37 465 74 56 负债 38 -729 -130 -89 2.2.2 储备资产 39 -1259 -204 -14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31 -452 -33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10-08/beijing/2022/1008/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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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1563亿美元,对外负债7074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0816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603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19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620亿美元,储备资产3246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3%、25%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874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63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81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05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8%、0.3%和21%。 按SDR计值,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8959亿SDR,对外负债53282亿SDR,对外净资产1567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0816 15678 资产 2 91563 68959 1 直接投资 3 26039 19611 1.1 股权 4 22204 1672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35 2888 1.a 金融部门 6 3777 2845 1.1.a 股权 7 3594 270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84 13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261 16766 1.1.b 股权 10 18610 1401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651 2750 2 证券投资 12 10196 7679 2.1 股权 13 6468 4871 2.2 债券 14 3728 280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42 182 4 其他投资 16 22620 17036 4.1 其他股权 17 95 71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10 4074 4.3 贷款 19 9343 703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1 204 4.5 贸易信贷 21 6338 4773 4.6 其他 22 1164 877 5 储备资产 23 32466 24451 5.1 货币黄金 24 1138 857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0 391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0 75 5.4 外汇储备 27 30713 23131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70746 53282 1 直接投资 30 35874 27018 1.1 股权 31 32493 24471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382 2547 1.a 金融部门 33 2052 1546 1.1.a 股权 34 1792 134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61 19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822 25473 1.1.b 股权 37 30701 2312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121 2351 2 证券投资 39 19633 14786 2.1 股权 40 12377 9322 2.2 债券 41 7256 5465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81 136 4 其他投资 43 15058 1134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812 4378 4.3 贷款 46 4070 306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51 189 4.5 贸易信贷 48 3862 2909 4.6 其他 49 582 438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10-08/beijing/2022/1008/1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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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95亿美元,对外负债1486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3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63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7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833亿美元,债券资产263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0%、17%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5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4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1亿美元,分别占17%、65%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495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84亿美元,债券负债26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4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8%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54亿美元,分别占比42%、36%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9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262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10-08/beijing/2022/1008/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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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应如何处理? 答: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银行在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可以为客户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按照客户实际需要进行展期,产生的损益按照商业原则处理,并以人民币结算。 2022-10-09/tianjin/2022/1009/2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