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知实情。开展“走基层、跑流程,外汇为民解难题”活动,市分局局长带队深入辖区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调研座谈了解到企业已无有效资产再作抵押,企业急需资金支持正无计可施。 二是创新推动多措并举解难题。组织工作会议,加强安排部署,推动信贷、外汇联动支持;开展“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活动,引导银行创新便利化+服务;加强调研指导,持续推动银行制定针对性措施方案;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年度对银行的考核评估中。推动外汇银行为涉该企业提供综合型服务方案,创新发放了无抵押、无担保、金额大的“特色农业振兴信用贷”,解决流动资金缺口问题。 三是推动政策持续发力促振兴。市分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指导银行抢抓川渝统筹发展机遇,找准外汇政策着力点,创新外汇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指导企业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跨境融资,指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中老铁路、多式联运提升进出口物流运输效率,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2023-12-27/sichuan/2023/1227/2432.html
-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2月29日) 2024-01-03/sichuan/2024/0103/2438.html
-
为提升外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自贡市分局组织开展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本次演练以突发网络故障、部分外汇业务系统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为背景,模拟外汇局、外汇银行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演练前,自贡市分局制定了演练方案,编制了演练脚本,对各机构、岗位职责和措施进行了细化。演练中,自贡市分局、外汇银行等对照脚本模拟的岗位职责分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等外汇业务系统突发事件进行了应急处置推演,并就演练中存在疑问和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下一步,自贡市分局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持续强化辖区外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外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2024-01-03/sichuan/2024/0103/2437.html
-
达州市分局积极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年活动,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及运行管理情况,针对企业的困难和需求,调研组一是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争取纳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库管理;二是将企业纳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培育企业名单,适时开展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询,鼓励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指导银行落实好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政策,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024-01-04/sichuan/2024/0104/243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8/guangdong/2025/0919/3066.html
-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研究草拟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推动试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提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汇便利化水平,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dzbxmg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合作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意见”字样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8月19日 2025-08-19/guangdong/2025/0819/303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QFLP试点外汇管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17/guangdong/2025/0917/3065.html
-
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4/guangdong/2025/0801/3029.html
-
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1/guangdong/2025/0801/3028.html
-
见附件。 附件:2025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5-08-18/guangdong/2025/0821/3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