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08/qingdao/2019/0508/162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便利结售汇数据报送。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维持现有银行结售汇统计原则基础上,梳理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统计、衍生品业务统计、综合头寸报表等统计制度,精简法规6件。二是完善指标解释。参考涉外收支交易最新分类标准,修订即期结售汇统计项目指标解释,便于银行理解和执行。三是统一境内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将境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由“外资机构”调整至“金融机构”。四是简化统计要求,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货币折算原则、取整方式等部分日常统计事项。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9-30/qingdao/2019/0930/1615.html
-
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156亿元,支出2688亿元,逆差153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 因海关1月和2月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将合并发布,2020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合并发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532 -222 贷方 1156 167 借方 -2688 -389 1.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0 12 借方 -3 0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28 4 借方 -18 -3 1.3运输差额 -319 -46 贷方 225 33 借方 -544 -79 1.4旅行差额 -1269 -18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35 -207 1.5建设差额 8 1 贷方 56 8 借方 -48 -7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6 贷方 16 2 借方 -55 -8 1.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0 3 借方 -10 -1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4 -18 贷方 34 5 借方 -158 -23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153 22 借方 -128 -18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366 53 借方 -253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 0 借方 -23 -3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3-03/qingdao/2020/0303/1682.html
-
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55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10亿元,储备资产减少440亿元。 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7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4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54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36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2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2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25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6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67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7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6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45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2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0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8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9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850 405 295 贷方 2 53,943 7,672 5,579 借方 3 -51,093 -7,266 -5,284 1.A 货物和服务 4 4,402 626 455 贷方 5 50,246 7,146 5,196 借方 6 -45,845 -6,520 -4,741 1.A.a 货物 7 8,578 1,220 887 贷方 8 45,608 6,486 4,717 借方 9 -37,030 -5,266 -3,830 1.A.b 服务 10 -4,176 -594 -432 贷方 11 4,639 660 480 借方 12 -8,814 -1,254 -912 1.B 初次收入 13 -1,736 -247 -180 贷方 14 3,238 461 335 借方 15 -4,974 -707 -514 1.C 二次收入 16 184 26 19 贷方 17 458 65 47 借方 18 -274 -39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550 220 160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1,550 220 160 资产 24 -4,305 -612 -445 负债 25 5,854 833 60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10 158 115 2.2.1.1 直接投资 27 1,971 280 204 资产 28 -1,986 -282 -205 负债 29 3,957 563 409 2.2.1.2 证券投资 30 1,048 149 108 资产 31 -1,844 -262 -191 负债 32 2,892 411 29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6 -14 -10 资产 34 -84 -12 -9 负债 35 -12 -2 -1 2.2.1.4 其他投资 36 -1,812 -258 -187 资产 37 -830 -118 -86 负债 38 -983 -140 -102 2.2.2 储备资产 39 440 63 4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399 -626 -45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9,768 1,413 1,024 贷方 2 200,485 29,051 21,033 借方 3 -190,717 -27,638 -20,009 1.A 货物和服务 4 11,398 1,641 1,191 贷方 5 182,470 26,434 19,140 借方 6 -171,072 -24,793 -17,949 1.A.a 货物 7 29,405 4,253 3,081 贷方 8 165,612 23,990 17,371 借方 9 -136,207 -19,737 -14,290 1.A.b 服务 10 -18,007 -2,611 -1,890 贷方 11 16,858 2,444 1,769 借方 12 -34,864 -5,055 -3,659 1.B 初次收入 13 -2,336 -330 -241 贷方 14 16,228 2,358 1,706 借方 15 -18,565 -2,688 -1,947 1.C 二次收入 16 706 103 74 贷方 17 1,787 259 188 借方 18 -1,080 -157 -11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884 567 409 2.1 资本账户 20 -23 -3 -2 贷方 21 15 2 2 借方 22 -38 -5 -4 2.2 金融账户 23 3,907 570 412 资产 24 -13,759 -1,987 -1,440 负债 25 17,665 2,558 1,85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545 378 271 2.2.1.1 直接投资 27 3,994 581 420 资产 28 -6,744 -977 -707 负债 29 10,738 1,558 1,127 2.2.1.2 证券投资 30 4,003 579 420 资产 31 -6,181 -894 -648 负债 32 10,184 1,474 1,0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65 -24 -17 资产 34 94 14 10 负债 35 -259 -37 -27 2.2.1.4 其他投资 36 -5,287 -759 -551 资产 37 -2,290 -323 -236 负债 38 -2,997 -437 -315 2.2.2 储备资产 39 1,362 193 1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652 -1,981 -1,4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03-30/qingdao/2020/0330/1695.html
-
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7145亿美元,对外负债559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24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094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646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443亿美元,储备资产3222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8%、0.1%、23%和4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8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364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9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4%、0.1%和23%。 按SDR计值,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5787亿SDR,对外负债4042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6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8年以来各季度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9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240 15,360 资产 2 77,145 55,787 1 直接投资 3 20,945 15,147 1.1 股权 4 17,811 12,880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135 2,267 1.a 金融部门 6 2,839 2,053 1.1.a 股权 7 2,739 1,98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0 72 1.b 非金融部门 9 18,107 13,094 1.1.b 股权 10 15,072 10,89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035 2,195 2 证券投资 12 6,460 4,671 2.1 股权 13 3,738 2,703 2.2 债券 14 2,722 1,96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7 49 4 其他投资 16 17,443 12,614 4.1 其他股权 17 84 61 4.2 货币和存款 18 4,179 3,022 4.3 贷款 19 6,963 5,035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35 97 4.5 贸易信贷 21 5,604 4,053 4.6 其他 22 479 346 5 储备资产 23 32,229 23,307 5.1 货币黄金 24 954 690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1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4 61 5.4 外汇储备 27 31,079 22,47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0 0 负债 29 55,905 40,428 1 直接投资 30 29,281 21,175 1.1 股权 31 26,748 19,34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533 1,832 1.a 金融部门 33 1,605 1,161 1.1.a 股权 34 1,426 1,03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9 129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676 20,014 1.1.b 股权 37 25,321 18,31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354 1,703 2 证券投资 39 13,646 9,868 2.1 股权 40 8,617 6,231 2.2 债券 41 5,029 3,636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65 47 4 其他投资 43 12,913 9,338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245 3,070 4.3 贷款 46 4,605 3,3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35 97 4.5 贸易信贷 48 3,644 2,635 4.6 其他 49 189 13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20-03-30/qingdao/2020/0330/1696.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7/qingdao/2020/0317/1686.html
-
2016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 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 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 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 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3-20/qingdao/2020/0320/1690.html
-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2月21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20条具体工作措施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通知》提出,各银行机构要不断优化外汇与跨境人民币服务,从四个方面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一是畅通企业跨境结算渠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通过快速审批和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相关的物资进口、外汇捐赠、跨境融资、个人外汇等业务高效办理。对受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企业贸易融资超期交单、无法现场提交收付汇单证等问题,探索通过提交正本单据扫描件等线上交单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做好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支持。主动对接进出口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融资展期或续做、降低融资利率、减免手续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落地。三是推动各项创新试点政策加快落地。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创新试点政策,以及其他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四是充分发挥青岛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作用。搭建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快速对接机制,广泛收集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和诉求。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减免汇款手续费、结购汇单独询报价、大额批量询价等方式提供更优惠的国际结算服务。 2020-02-27/qingdao/2020/0311/1683.html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 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 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7/qingdao/2020/0317/1687.html
-
为响应当前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青岛市分局积极转变思路,主动作为,迅速调整年初国际收支政策宣传培训计划,变座谈面授式培训为网络视频直播模式,持续开展贴近银行实际业务需求的专项“云培训”系列活动。2月27日首次开展了对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的“云培训”,结合银行机构在其业务实践中反映的疑点难点进行了政策讲解和答疑。学习培训的课堂变成了活泼的“云端问答”,不仅创新了外汇局为银企提供服务的形式,也使业务培训更具针对性、更加富有成效。参加“云培训”的银行人员表示,“一对一”的重点专项培训有助于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非接触式”的培训方式帮助银行及时解决了疫情防控形势下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中遇到的难题。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利用好“云培训”形式,不断扩充政策培训内容,延伸外汇服务触角。 2020-03-05/qingdao/2020/0311/1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