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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推动金融法制建设,铜川市中心支局积极参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金融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铜川市中心支局宣传人员参与了市委统一组织的活动仪式和宪法诵读活动,随后,立足外汇局职能和业务实际,通过悬挂横幅、宣传讲解、案例解读、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外汇知识,引导培育社会公众诚信守法、合法用汇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热心解答群众的疑惑,传播法治思想与法治理念。现场共发放外汇知识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讲解20余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以及合理用汇意识,推进辖内外汇市场健康合规发展。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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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 2019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9万亿美元)。(完)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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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4-08/shaanxi/2020/0408/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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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要求,落实延安中支“大学习大调研大整改大抓落实”作风建设实践活动工作部署,3月27日上午,延安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局长王凯俊带队深入延长石油集团开展调研。延安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马延明、外汇管理科牵头,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国库科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调研。 座谈会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总经济师(兼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春枝对于人行延安中支、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给予的各项政策指导和便利化措施表示了衷心感谢,详细介绍了延长石油集团目前的复工复产情况,并就提高账户结算效率、通过线上审批业务等相关具体事宜提出了政策建议。 座谈会期间,王凯俊局长详细询问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企业介绍了中、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和金融外汇方面的便利化优惠措施。参会人员围绕延长石油集团发展实际,针对企业外债、境内外投资、融资需求、减税降费、主要产品产量、国际油价变动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王凯俊局长表示企业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生产经营,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发展做好金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积极研究企业的政策诉求,共同为延安革命老区和陕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04-14/shaanxi/2020/041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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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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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问题二: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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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06亿美元,较年初下降473亿美元,降幅为1.5%。 3月,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美元指数走强,部分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出现大幅调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预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将受到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复工复产明显加快,国内实体经济正在逐步恢复和改善,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4-08/shaanxi/2020/0408/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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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对辖内20余家涉外企业开展了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培训。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通过搭建“延安涉外企业交流钉钉直播平台”,采取主讲人线上直播培训内容,企业业务人员同步收看,双向视频互动交流的方式,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政策的宣讲、网上报告实务操作的演示、全省典型案例的分析。这是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首次采用网上培训的形式,是对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进行的探索和尝试。此次培训体现了线上培训的便捷性、政策传导的及时性,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得到了企业的一致赞誉。 通过此次探索,得到几点体会:一是发挥“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在线办公软件远程、便捷、高效的优势,实现“放管服”的创新;二是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避免人员集聚,节约企业成本,用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拓展政策宣讲渠道,提升政策传导时效性,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020-04-01/shaanxi/2020/040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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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4-08/shaanxi/2020/040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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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