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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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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及服务落地见效,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联合组织举办了2020年外汇业务培训班,宝鸡辖内60余家企业和12家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达80余人。 本次培训通过政策及案例讲解,使参会企业及银行掌握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及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流程。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继续大力宣传最新外汇管理政策,增强外贸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银行规范操作意识,充分了解企业及银行诉求,切实解决涉汇主体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外汇支持。 2020-09-28/shaanxi/2020/092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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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辖内各外汇经办银行及时向企业推广、宣传“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 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调研员陈斌凯高度重视,对此次宣传的目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并指出由专人负责此次“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的宣传部署和效果反馈。同时,陈斌凯调研员带领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赴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就“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宣传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的全面部署和督促指导下,各外汇经办银行积极通过电子屏、宣传海报、展板等方式醒目展示了宣传主题,大大提升了“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的知晓度。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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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177亿元,支出14158亿元,顺差201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6亿元,支出11561亿元,顺差32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31亿元,支出2598亿元,逆差126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8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2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0亿美元,支出1635亿美元,顺差46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19 286 16,177 2288 -14,158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86 465 14,846 2100 -11,561 -1635 2.服务贸易差额 -1,267 -179 贷方 1,331 188 借方 -2,598 -367 2.1加工服务差额 86 12 贷方 88 12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48 7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327 -46 贷方 252 36 借方 -579 -82 2.4旅行差额 -1,071 -151 贷方 218 31 借方 -1,289 -182 2.5建设差额 24 3 贷方 72 10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4 -6 贷方 25 4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0 3 借方 -13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7 -19 贷方 33 5 借方 -170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193 27 借方 -136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69 52 借方 -241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8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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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银行结汇10430亿元人民币,售汇1082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9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86亿美元,售汇154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1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18亿元人民币,售汇6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4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0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49亿元人民币。截至1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1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3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80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43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15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0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6695亿美元,累计售汇1727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6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25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2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00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7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7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40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16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917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9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2亿元人民币。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287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2203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25亿美元,对外付款31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亿美元。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355亿美元,对外付款322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2-31/shaanxi/2019/123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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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管理,了解差错产生原因,解决申报出现的问题,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12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渭南市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交流座谈会。 各家银行参会人员积极谏言,从操作系统、申报主体身份界定、客户外汇知识储备等方面分析差错产生原因,提供各自日常申报纠错方法,并就今后如何降低差错发生率,提高数据申报质量分享了想法和做法。针对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渭南市中心支局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并对零差错申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申报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外汇局和上级机构沟通,形成在沟通中学习、在沟通中思考、在沟通中解决问题的思想认识,增强差错防范意识。二是强化学习,提升能力。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对细微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消灭模糊认识和概念偏差,形成有问题,找制度的工作思路。三是强化措施,有效整改。针对自身国际收支申报差错,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对于业务量较大、错误发生频率较高的支行,应重点关注,加强指导,不断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本次座谈会,深入分析了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差错的原因,及时解决了外汇业务一线柜台面临的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共识,为银行同业之间互相沟通学习提供了有效的交流平台,为外汇数据质量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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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咸阳市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2019年12月6日,咸阳市商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举办咸阳市领导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外经贸政策培训会,70余家进出口企业、咸阳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郭明鑫科长代表外汇局在会议上进行政策宣讲。 培训会议上,郭明鑫科长首先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工作内容,同时向参会企业详细讲解了现行的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政策、企业借外债的外汇政策等。通过对现行政策的宣讲,让企业感受到外汇局在促进便利化、服务外向型企业方面所作出的工作。 郭明鑫科长重点向企业宣传了最新的便利化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并且,运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例,向企业表明了咸阳外汇局面对企业的特殊情况时,真心实意解决企业难题的决心。 会议最后,在与外经贸企业对接交流环节,部分企业代表向外汇局提问,询问相关政策规定,郭明鑫科长也为企业做出了相应解答,企业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这次培训班,针对性强、课程设计合理,有效提升了各进出口企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助推辖区企业外贸业务进一步优化升级。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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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6亿美元,较年初上升229亿美元,升幅0.7%。 1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市场预期总体稳定。受全球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预期、贸易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影响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化的主要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主要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有效应对了国际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势。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并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也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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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国务院确定推进建设国家 “互联网+监管”。近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开始试运行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是参与推动部门之一。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接到省分局关于开展系统试用工作通知后,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系统用户手册和培训课件,在知识储备上做好准备,同时联系科技部门做好网络联通和硬件准备。在中支科技科的大力支持下,与网信办和电信部门及时联系,高效运作,迅速接通了政务外网专线。于11月18日中午一次性联接成功,顺利登陆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监管”系统,查询重点功能模块,“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正常。今后咸阳市中心支局将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逐步纳入系统运行,通过向国家系统推送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等数据,强化上级单位对本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促进本部门各项政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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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在全省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定于11月20日召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启动及培训会议,咸阳市中心支局为保证会议顺利召开,积极与咸阳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沟通,逐户通知辖内涉及企业和外汇银行,认真调试设备,仔细确认参会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在参会人数超过视频会议的情况下及时开辟了分会场,确保了会议顺利召开。11月20日上午,在咸阳市人民银行三楼视频会议室和多功能厅,外汇管理局张数民副局长、咸阳市税务局王建芳副局长带领本局业务人员共十余人、外汇银行人员12人,涉汇企业38人,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的指示,接受了工作部署,参与了业务培训。会后大家普遍反映新的电子化措施方便了企业申办,便捷了银行审核,规范了政务操作,是普惠大众的便利举措,是全省营商环境提升的表现。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