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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邓先宏、方上浦,总经济师王小奕及各党支部、部分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一致认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内容丰富,意义深远,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新期待,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深刻学习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会议还认真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开放的论述,认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外汇管理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有效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冲击的前提下,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胡晓炼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是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其它重要文件,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她就外汇管理部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突出学习重点,掌握精神实质。为提高学习效果,要重点把握、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相关论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论述,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关于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实质,关于党建的论述和工作要求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是密切联系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在外汇管理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加强交流宣传。通过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支部组织学习、集中培训、听取专题报告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将学习推向深入。(完) 2007-10-29/safe/2007/1029/6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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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以《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扎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为题,带头为全局党员干部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对外汇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易纲指出,“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外汇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弘扬从严从实的思想和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造就一支“三严三实”的外汇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推动外汇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 易纲强调,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着力增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每个部门和单位、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对照检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照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深刻的剖析检查,找问题找准找实,认真加以解决,防止笼而统之搞表面化、走过场。 易纲要求,外汇局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提高以学习推动改革的成效,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谋划和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改进外汇系统工作作风。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执纪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关键动作,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注重讲求实效,坚持统筹兼顾,扎实有序推进专题教育各项工作。 中央组织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同志到会指导。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部门副总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 2015-05-25/safe/2015/0525/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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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主持,专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各位中心组成员踊跃发言。 大家畅谈了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认识和体会,并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历史经验,系统总结了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八个特点和六个方面的突出成效,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讲话对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胡晓炼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对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把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外汇局各项工作中去。首先,要着力加强思想建设,确保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上的先进性。必须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必须坚持抓好业务培训,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坚持抓好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文明从业意识,使每个党员真正成为科学发展观在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者。其次,要紧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先进的理念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作做细、做实。各级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正确认识市场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市场特点,发扬与时俱进精神,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三,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和机制,要按照讲话精神,进一步梳理外汇局过去的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真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完) 2006-07-20/safe/2006/0720/6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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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认真总结今年经济工作,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尤其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系统性阐述,对于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2015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状态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 会议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了相关落实措施。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狠抓外汇管理改革攻坚,加快外汇管理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涉外主体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强化涉外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加快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完) 2014-12-12/safe/2014/1212/6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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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受外汇局党组委托,代表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河北省巨鹿县,就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慰问。 在巨鹿县团城村,邓先宏副局长一行向村委会捐赠了现金用于修建村集贸市场;在洪水口村,给中汇希望学校和小留庄慧民希望学校带去了校舍修缮款及各种文体用品。在看望“希望学校”师生时,邓先宏副局长指出,“捐资助教、爱心助学”是外汇局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外汇局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都十分关心贫困地区办教育的事情。“希望学校”作为资助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和社会效益。同时他表示,外汇局非常关注“希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希望学校能够使用好、管理好捐助物资,希望同学们要珍惜机会,好好学习,争取做国家建设的接班人。邓先宏副局长一行还细致了解了中汇希望学校校舍建设状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就教学楼冬季采暖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 外汇局定点扶贫河北省巨鹿县已13年,2002年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开始以来,外汇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组织局机关和分支机构96人次,到巨鹿县进行调研和开展帮扶工作。一直以来,外汇局按照“育人育教、富民惠民”的基本思路,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扶贫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行动努力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安排扶贫工作。在扶贫工作中,紧紧抓住全民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的科学素质这条主线,把扶贫实际工作与扶贫效果统一起来。几年来,外汇局对口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扬。今后,外汇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帮扶工作,不断加大帮扶力度,为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完) 2008-12-05/safe/2008/1205/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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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作动员。中央督导组组长赵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主持。局机关党员共270余人参加了会议。 郭树清在动员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完成外汇局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既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作为推进外汇局各项工作的重要机遇,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郭树清强调,要明确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局党组的每一位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作出新的贡献。 赵光华代表中央督导组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同时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出成效、出经验,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会后,郭树清召集外汇局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明确党组成员在外汇局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对口联系单位,并对工作和实施方案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完) 2005-01-27/safe/2005/0127/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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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赴河南兰考焦裕禄干部学院,开展“三严三实”主题党日暨支部(总支)书记培训活动。 怀着对焦裕禄同志深深的崇敬之情,参加党日活动的同志们在雨中拜谒了焦裕禄烈士墓,参观了焦裕禄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听学院老师讲解“焦裕禄同志光辉的一生”。从“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到“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再到“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大家深切感受到焦裕禄同志一生厚重的底色——严与实。对自己处处要求严、始终苛求实,使焦裕禄同志真正把宗旨意识贯注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继而转化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自觉行动,从而铸就了焦裕禄精神。 参加党日活动的同志们纷纷表示,这次主题党日活动很有特色,内容生动感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认真落实习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学习焦裕禄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将专题教育同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行政,继续简政放权,使外汇管理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完) 2015-07-01/safe/2015/0701/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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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6年4月30日) 2016-05-31/safe/2016/0531/6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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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2016年1月31日) 2016-03-03/safe/2016/0303/6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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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以下简称《手册》第六版)制定的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反映某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交易的统计报表。国际收支统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统计原则,并采用复式记账法。 中国国际收支表是反映特定时期内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交易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根据《手册》第六版,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经常账户可细分为货物和服务账户、初次收入账户、二次收入账户。金融账户可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具体项目的含义如下: 1.经常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1.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1.A.a货物: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1.A.b服务: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A.b.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A.b.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A.b.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A.b.5建设: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A.b.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1.B初次收入:指由于提供劳务、金融资产和出租自然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包括雇员报酬、投资收益和其他初次收入三部分。 1.B.1雇员报酬:指根据企业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雇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务投入而获得的酬金回报。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雇主处获得的薪资、津贴、福利及社保缴款等。借方记录我国居民雇主向非居民雇员支付的薪资、津贴、福利及社保缴款等。 1.B.2投资收益:指因金融资产投资而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再投资收益和利息,但金融资产投资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不是投资收益,而是金融账户统计范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因拥有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权益或债权而获得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借方记录我国因对非居民投资者有金融负债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 1.B.3其他初次收入:指将自然资源让渡给另一主体使用而获得的租金收入,以及跨境产品和生产的征税和补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获得的相关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相关支付。 1.C二次收入: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常转移,包括现金和实物。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获得的经常转移,借方记录我国向非居民提供的经常转移。 2.资本与金融账户: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 2.1资本账户: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以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贷方记录我国居民获得非居民提供的资本转移,以及处置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资本转移,以及取得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支出的金额。 2.2金融账户: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涉及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各类交易。根据会计记账原则,当期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记录为负值,净减少记录为正值;当期对外负债净增加记录为正值,净减少记录为负值。金融账户细分为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和国际储备资产。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 2.2.1.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资产和直接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2.2.1.1.1直接投资资产:指我国作为直接投资者对在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净资产,以及对境外联属企业的净资产。 2.2.1.1.1直接投资负债:指我国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外国直接投资者的净负债,作为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净负债,以及对境外联属企业的净负债。 2.2.1.2证券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资产和证券投资负债,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债券。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记录在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均应可流通(可交易)。股权通常以股份、股票、参股、存托凭证或类似单据作为凭证。投资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份额。债券指可流通的债务工具,是证明其持有人(债权人)有权在未来某个(些)时点向其发行人(债务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凭证,包括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有资产担保的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具。 2.2.1.2.1证券投资资产:记录我国居民投资非居民发行或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当期净交易额。 2.2.1.2.2 证券投资负债:记录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发行或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当期净交易额。 2.2.1.3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交易情况。 2.2.1.3.1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资产,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资产方,与非居民的交易。 2.2.1.3.2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负债,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负债方,与非居民的交易。 2.2.1.4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储备资产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其他金融交易。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和养老金、贸易信贷和其他。 2.2.1.4.1.1/2.2.1.4.2.1其他股权:指不以证券投资形式(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存在的、未包括在直接投资项下的股权,通常包括:在准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中的、表决权小于10%的股权(如分支机构、信托、有限责任和其他合伙企业、以及房地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中的所有权名义单位)、在国际组织中的股份等。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投资于非居民的其他股权。负债项记录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的其他股权。 2.2.1.4.1.2/2.2.1.4.2.2货币和存款:货币包括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或授权的,有固定面值的纸币或硬币。存款是指对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以及某些情况下其他机构单位的、由存单表示的所有债权。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持有外币及开在非居民处的存款资产变动。负债项记录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及开在我国居民处的存款变动。 2.2.1.4.1.3/2.2.1.4.2.3贷款:指通过债权人直接借给债务人资金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其合约不可转让。贷款包括普通贷款、贸易融资、透支、金融租赁、证券回购和黄金掉期等。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对非居民的贷款债权变动。负债项记录我国居民对非居民的贷款债务变动。 2.2.1.4.1.4/2.2.1.4.2.4保险和养老金:又称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主要包括非人寿保险技术准备金、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养老金权益以及启动标准化担保的准备金。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资产或权益。负债项记录我国作为保险公司、养老金或标准化担保发行者所承担的负债。 2.2.1.4.1.5/2.2.1.4.2.5 贸易信贷:又称贸易信贷和预付款,是因款项支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服务提供非同步进行而与直接对手方形成的金融债权债务。如相关债权债务不是发生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交易双方,即不是基于商业信用,而是通过第三方或银行信用形式发生,则不纳入本项统计,而纳入贷款或其他项目统计。资产项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贸易等发生的应收款或预付款。负债项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贸易等发生的应付款或预收款。 2.2.1.4.1.6/2.2.1.4.2.6 其他(资产/负债):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储备资产、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准备金、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负债外的对非居民的其他金融债权或债务。资产项记录债权,负债项记录债务。 2.2.1.4.2.7特别提款权负债:指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的负债。 2.2.2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2.2.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国际储备持有的黄金。 2.2.2.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账面资产。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 2.2.2.4外汇储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2.2.5其他储备资产:指不包括在以上储备资产中的、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3.净误差与遗漏: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会形成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平衡,形成统计残差项,称为净误差与遗漏。 2015-12-30/safe/2015/1230/6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