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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1月29日) 2018-12-05/shenzhen/2018/1205/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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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1月29日) 2018-12-14/shenzhen/2018/1214/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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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1月29日) 2018-12-10/shenzhen/2018/1210/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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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 2018-12-18/shenzhen/2018/1218/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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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迎来了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华夏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幸福,“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世界的认同,中国开放的步伐也愈发坚定。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回首开放这40年,外汇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在金融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1984年5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挂牌成立。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最早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三十五年里,深圳分行始终紧跟特区发展形势,锐意进取、创新思变、不断超越,书写了工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从无到有的历史,见证了外汇管理事业在创新发展中取得的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 三十五年的锐意创新、三十五年的砥砺前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国际业务紧紧围绕外汇管理政策防范业务风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与时俱进,弘扬特区精神,砥砺奋进走出了一条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路,书写了一部可歌可泣的改革发展史。 1984—1993 筑梦起航,以开路人的姿态一往无前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成立。同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颁发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工行深圳市分行在外汇业务领域内迈出了决定性的第一步。 1985年,工行深圳市分行开始办理信用证业务、汇款业务、托收业务和旅行支票业务,告别了单一业务模式。 1991年,开办了中国台湾与大陆间私人汇款,为促进海峡两岸人民的交往扎牢纽带。 1993年,推出深化外汇业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行办外汇”的管理机制,打下了国际业务发展的良好基础。 这十年是国际业务从无到有的十年,是工行外汇人筑梦前行的十年。工行深圳市分行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实现国际业务由“小中行”向全行办外汇模式转变;工行深圳市分行秉承专业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人才理念,组织员工赴港培训,提升外汇人员专业素养,筑牢业务发展的基础;工行深圳市分行敢于创新,提出了“集中管理,全行经营,‘双币结合’,共同发展”的工作方针。 1994—2003 为梦扬帆,以改革者的勇气开疆拓土 1994年,工行深圳市分行决定彻底由按币种改为按业务种类划分业务,为工行深圳市分行外汇业务的发展确定了体制基础。 1995年,工行深圳市分行开通速汇业务,大幅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1997年,工行深圳市分行押汇中心开始运作。 1998年,工行深圳市分行着手编写《外汇业务操作手册》,是分行外汇业务操作的标准化建设的开端。 1999年,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批准,工行深圳市分行为客户开立了第一个欧元账户。 2001年,电话银行外汇买卖、网上银行个人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业务开通,外汇逐步走向多元化。 2003年,工行深圳市分行率先推出了国际业务产品经理制度,以高素质的外汇人才专门为国际业务产品和技术提供强大支撑。 这十年是快速发展的十年,是硕果累累的十年,也是工行外汇人在国际业务上笃定信心的十年。工行深圳市分行壮大了外汇专业人才队伍,开启外汇业务操作标准化建设;工行深圳市分行让风险控制、质量效益、市场营销、客户至上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在每个工行外汇人心中萌芽、根植;工行深圳市分行自我革新,积极主动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业化银行转轨,推动外汇业务合规、多样化,全面加快创新发展。 2004—2013 迎难而上,以变革者胆识守正出新 2009年—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退,工行深圳市分行化危为机、苦练内功,在不断的自我革新中建立一套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系。 2010年后,工行深圳市分行积极响应区域经济政策,加快自身经营转型步伐,“走出去”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工商银行前海分行成立,成为第一家进驻前海的国有商业银行,创新搭建“跨境业务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总部企业服务平台”、“产品创新平台”等四大平台,引领跨境金融服务。 这十年是极不平凡的十年,是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跌宕起伏的十年。工行深圳市分行把握市场动向,抓住发展机遇,增强“走出去”服务能力;工行深圳市分行主动拥抱改变,在抵御风险、应对不确定中,创新理念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工行深圳市分行以更加开阔的视野,积极拓展异地业务,服务全球经济,“走出去”的步伐迈的更加坚实。 2014—今 面向未来,以追梦者的执着整装待发 2015年,工行深圳市分行业务处理中心配合总行实现了直联对接,业务处理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2016年,完成了首笔跨境清算货币兑换业务验证,全行跨境资金清算能力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 2018年,工行深圳市分行积极配合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参与了自律机制展业规范文件制定。 刚刚过去的五年,是金融科技和银行业务加快融合的五年。工行深圳市分行把握信息科技时代技术红利,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效率和能力;工行深圳市分行加快线上化转型创新,加速国际业务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进国际业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工行深圳市分行的业务创新的步伐走的更加坚实稳健,风险防控更加扎实有力。 新时代续写新传奇,站在改革开放的新起点上,工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将继续以激扬奋斗的精神姿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奋楫争先,不断进取,向质量要效益,以改革强动力。不忘服务实体经济初心,牢记风险防控使命,为我国外汇改革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王馨艳 柳文力 王婧雨) 2019-04-15/shenzhen/2019/041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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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3日,是外汇管理改革历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天。在这一天,随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成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徐徐拉开了帷幕。作为一家1858年就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变化,也经历了40年外汇改革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4年):扎根深圳,扬帆起航 1983年,标准渣打(麦加利)银行(渣打前身)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深圳设立代表处,那时最主要的工作是外商投资和外汇政策咨询,接待来自境外投资者考察工作。 1985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标准渣打(麦加利)银行深圳分行,当年业务范围只面对三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外汇业务。1986年开业时员工仅有8人。这是1986年深圳分行在国贸大厦一楼图片。 第二阶段(1994年至2006年):默默耕耘,蓄力起飞 自1994年起,我国加大了外汇管理改革的力度,落实了几项重大举措:比如1994年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标志着外汇改革取得阶段性的成果。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并于同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的开放和经济发展。往后的五年间,又主动放开外资银行金融衍生品、托管、代理保险等新业务范围,外资银行的发展迎来了一个重大机遇。 在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渣打银行也牢牢抓机快速发展起来。1998年渣打深圳分行获批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2年深圳分行获批增资。增资后,深圳分行开始对非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2004年,渣打深圳分行获批开展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随着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渣打深圳分行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第三阶段(2007年至至今):深耕本土,茁壮成长 2006年底,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法人化改制,取消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从此,外资银行法人化之路开始启动,外资银行纷纷加入改制的队伍。 2007年4月2日,作为第一批经批准的外资法人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为实现在中国长期发展的承诺,2011年渣打中国获批增资20亿元人民币,渣打中国的竞争实力得到大大的提升。从此,渣打中国在不断扩大的开放红利中飞速成长。在改制的十来年间,渣打中国依托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发展,积极把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机遇,目前,渣打中国的营业网点已覆盖近30个沿海和内陆城市,充分显示了渣打对中国市场的长远承诺。渣打中国成为在华外资商业银行中牌照最全的银行之一,为从个人到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渣打深圳分行作为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各项本外币业务开始得到了全面发展,交易种类也逐步完善,分支机构快速增长,资产负债规模迅速扩张。深圳地区网点规模从转制前的1家分行和2家支行发展到现在的1家分行和8家支行,员工人数壮大到现今的1000人左右,资产规模也快速增长。 渣打的发展印证了我国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又拉开了近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序幕,包括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在华业务范围等。金融业开放步伐的加快,有助于为外资行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于在诸多海外市场拥有超过百年经营经验的渣打而言,无疑是“内联外引”的好机会。渣打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中将发挥重要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促进集团内部的高效联动,为各类客户特别是“走出去”的中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体验。渣打深圳分行在这当中也将继续充当好排头兵,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和业务创新,走专业化、特色化道路,借助改革的力量壮大自己,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2019-04-24/shenzhen/2019/0424/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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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召开2019年全体成员工作会议,深圳外汇市场自律机制65家成员单位分管副行长及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深圳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报告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部分银行代表交流工作经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李升高副行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并对深圳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提出工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和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跨境办负责人出席会议。 一、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共建合规、自律的外汇市场秩序 牵头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全面总结了深圳外汇市场自律机制2018年在机制建设、组织运行、展业规范、风险防范、政策宣传、培训教育、咨询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荣获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颁发的“2018年度综合最佳省级自律机制奖”和“2017年开拓创新省级机制奖”。2019年,深圳自律机制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特色业务,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围绕“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人民币国际化十周年”等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深圳自律机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代表分别对各自牵头的培训、宣传和行业调研等工作进行主题汇报,积极为深圳自律机制建设建言献策。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自律自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外汇市场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李升高副行长充分肯定了深圳自律机制成立以来取得的优异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并围绕如何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提出了几点工作要求: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行业自律机制在落实“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管理框架中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坚持本币优先原则,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李升高副行长认为,自律机制的工作要把握住三个关键点:一是不忘初心,不能把自律变成花瓶式的“假自律”,而要恪守初心,付诸行动;二是不能把自律当成工作目的,而应该成为工作手段;三是不能把自律当成口号,而应该当成镜子,自觉查摆存在问题,自我消除风险隐患,自动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李升高副行长希望,深圳自律机制全体成员要立足市场和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找准工作重点,有效开展自律发展和自律监管工作,合力推动深圳金融业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04-22/shenzhen/2019/0422/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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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4-16/shenzhen/2019/0416/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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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总量核查指标具体包括哪些指标?如何计算?各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企业如何判断自身指标是否正常?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纳入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1)目前,外汇局设定的总量核查指标主要包括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和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具体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100% 资金货物比=(∑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10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出口额+∑收汇额+∑付汇额) 指标计算中,“∑”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2)总量核查指标阈值由外汇局根据贸易收支形势和管理需要,区分不同地区分别设定。因此,总量核查指标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阈值范围。 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核查信息”,查看自身的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结果。当计算结果标为绿色时,说明该指标低于阈值下限;当计算结果标为红色时,说明该指标高于阈值上限;当计算结果未做颜色标注时,说明该指标处于正常值范围。 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查询到自身的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收汇额和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数据由系统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基础数据,并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差额报告、主体不一致报告等信息自动计算得出。 2019-04-11/shenzhen/2019/041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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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6929.33亿元,同比增长9.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72622.74亿元,同比增长11.7%,增速比上月末高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4.3个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3919.81亿元,同比多增3528.94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857.14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878.99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43.5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992.38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39.58亿美元,同比下降20.7%,当月外币存款比上月减少17.02亿美元,同比少减17.40亿美元。一季度外币存款增加78.16亿美元,同比多增64.55亿美元。 3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4828.56亿元,同比增长13.0%。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0937.31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2439.89亿元,同比多增192.07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51.9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80.8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71.11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1875.70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53.9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247.74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30.5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0.59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77.89亿美元,同比下降30.1%,当月外币贷款比上月减少15.23亿美元,同比多减21.76亿美元。一季度外币贷款减少42.58亿美元,同比多减45.77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19-04-28/shenzhen/2019/0428/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