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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9-0047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4-11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六)货物贸易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六)货物贸易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总量核查指标具体包括哪些指标?如何计算?各指标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企业如何判断自身指标是否正常?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纳入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1)目前,外汇局设定的总量核查指标主要包括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和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具体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100%

资金货物比=(∑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10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出口额+∑收汇额+∑付汇额)

指标计算中,“∑”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

(2)总量核查指标阈值由外汇局根据贸易收支形势和管理需要,区分不同地区分别设定。因此,总量核查指标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阈值范围。

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核查信息”,查看自身的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结果。当计算结果标为绿色时,说明该指标低于阈值下限;当计算结果标为红色时,说明该指标高于阈值上限;当计算结果未做颜色标注时,说明该指标处于正常值范围。

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查询到自身的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收汇额和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数据由系统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基础数据,并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差额报告、主体不一致报告等信息自动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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