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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8-11-28/henan/2018/1128/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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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更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知识,促进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11月15日,外汇局河南分局在漯河市举办了全省资本项目事后监管业务培训班。朱培玉副局长参加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资本项目管理处、全省17个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近50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转训了总局资本司近期举办的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近期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内容,总结和推广资本项目事后监管方式方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事后监管的要求。 朱培玉副局长结合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总局各项工作措施在我省的有效落实,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指导,主动加强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全力维护辖内外汇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三是以今年开展的交叉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四是继续深化从严治党,加强廉洁自律。以反面典型为戒,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控制廉政和行政风险。 2018-11-23/henan/2018/1123/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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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更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知识,促进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11月15日,外汇局河南分局在漯河市举办了全省资本项目事后监管业务培训班。朱培玉副局长参加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资本项目管理处、全省17个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近50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班转训了总局资本司近期举办的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近期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内容,总结和推广资本项目事后监管方式方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事后监管的要求。 朱培玉副局长结合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总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总局各项工作措施在我省的有效落实,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指导,主动加强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全力维护辖内外汇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三是以今年开展的交叉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四是继续深化从严治党,加强廉洁自律。以反面典型为戒,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控制廉政和行政风险。 2018-11-23/henan/2018/1123/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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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朱培玉到新郑农商行调研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中,新郑农商行首先介绍了河南农信社开办国际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以及目前的系统建设、软硬件设施、团队管理及国际业务开办情况。朱培玉副局长详细了解了新郑农商行在外汇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解答有关问题。朱培玉副局长对新郑农商行开展外汇业务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积极开展外汇业务。农信机构开展国际业务有自身的短板,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目前国际业务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农信机构要在这个市场中取得一定的发展,需要更加用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二要保证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充分认识国际业务中的风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做到合规稳健经营。三要加强经验总结,起到示范效应。新郑农商行是河南农信社首家开办国际业务的行社,要把相关工作做扎实,稳步推进,为省内其他行社做好示范。同时要注重积累经验,形成在省内其他行社“可复制”的经营模式,以促进河南农信整体国际业务的发展。 2018-11-28/henan/2018/1128/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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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朱培玉到新郑农商行调研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中,新郑农商行首先介绍了河南农信社开办国际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措施,以及目前的系统建设、软硬件设施、团队管理及国际业务开办情况。朱培玉副局长详细了解了新郑农商行在外汇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解答有关问题。朱培玉副局长对新郑农商行开展外汇业务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积极开展外汇业务。农信机构开展国际业务有自身的短板,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目前国际业务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农信机构要在这个市场中取得一定的发展,需要更加用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二要保证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充分认识国际业务中的风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做到合规稳健经营。三要加强经验总结,起到示范效应。新郑农商行是河南农信社首家开办国际业务的行社,要把相关工作做扎实,稳步推进,为省内其他行社做好示范。同时要注重积累经验,形成在省内其他行社“可复制”的经营模式,以促进河南农信整体国际业务的发展。 2018-11-28/henan/2018/1128/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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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社会各界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推动全市涉外经济金融和谐发展,11月9日,周口市中心支局在周口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以发放宣传折页、传单的形式展开,重点向学校师生宣传、介绍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政策和境内外个人汇款的基本流程及风险点,揭露网络炒汇的危害及虚假骗术等,引导校园师生自觉远离和抵制外汇违法活动。活动现场发放《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宣传单,通过向师生宣传网络“炒汇”的危害性以及反欺诈措施,提高师生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舆论氛围。活动现场解答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尤其围绕和师生关联密切的个人外汇使用、管理、服务等问题同进行互动问答。 活动当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讲解100余人。 2018-11-16/henan/2018/1116/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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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社会各界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推动全市涉外经济金融和谐发展,11月9日,周口市中心支局在周口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以发放宣传折页、传单的形式展开,重点向学校师生宣传、介绍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政策和境内外个人汇款的基本流程及风险点,揭露网络炒汇的危害及虚假骗术等,引导校园师生自觉远离和抵制外汇违法活动。活动现场发放《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宣传单,通过向师生宣传网络“炒汇”的危害性以及反欺诈措施,提高师生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舆论氛围。活动现场解答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尤其围绕和师生关联密切的个人外汇使用、管理、服务等问题同进行互动问答。 活动当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讲解100余人。 2018-11-16/henan/2018/1116/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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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涉外经济发展,2018年11月8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到工商银行鹤壁分行开展了“防范风险 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主题的外汇知识讲座。工行各网点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 专题讲座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银行统计报送数据风险点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授课紧扣业务重点、难点、风险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促进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 2018-11-09/henan/2018/110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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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6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9万亿美元)。(完) 2018-11-28/henan/2018/1128/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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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728亿元,支出14610亿元,顺差21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342亿元,支出11837亿元,顺差350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86亿元,支出2773亿元,逆差13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12亿美元,支出2107亿美元,顺差3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2亿美元,支出1707亿美元,顺差50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0亿美元,支出400亿美元,逆差20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18 305 16,728 2,412 -14,610 -2,10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05 505 15,342 2,212 -11,837 -1,707 2.服务贸易差额 -1,387 -200 贷方 1,386 200 借方 -2,773 -40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5 15 贷方 107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62 9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39 -49 贷方 280 40 借方 -619 -89 2.4旅行差额 -1,132 -163 贷方 228 33 借方 -1,360 -196 2.5建设差额 42 6 贷方 88 13 借方 -45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26 4 借方 -76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6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1 -22 贷方 30 4 借方 -181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170 24 借方 -146 -2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363 52 借方 -280 -4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5 1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9 1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2-28/henan/2018/1228/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