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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6-07/jiangxi/2022/0610/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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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文件精神要求,发挥好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作用,6月2日上午,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召开保险机构工作座谈会,省内13家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及法人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情况、遇到的困难及工作建议,传达《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有关精神,通报了全省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外汇收支基本情况及外汇局日常监管情况,并强调,要提升保险业务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的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开发出适应当前形势的新的保险品种和保险产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未发生外汇业务分支机构的清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外汇业务人员管理和培训。 2022-06-06/jiangxi/2022/0610/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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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4/jiangxi/2022/0614/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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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银行结汇13748亿元人民币,售汇13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704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39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结汇2050亿美元,售汇203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5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10950亿美元,累计售汇101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93亿美元。 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48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10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059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5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92亿美元,对外付款491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7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81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95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15/jiangxi/2022/0615/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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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10/jiangxi/2022/0610/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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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6-16/jiangxi/2022/0616/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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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及时传导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更加精准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座谈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李东旭主持会议并讲话,外汇局杨凌支局辖区10家涉外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中国农业银行杨凌支行相关人员、外汇局杨凌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 李东旭副行长作开班讲话,对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要求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贠俊生同志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的新举措。外汇局杨凌支局特邀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金融部外汇交易员邱伟祥做了题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及外汇衍生品介绍》的培训,对近期人民币波动趋势、汇率风险中性的概念及如何开展汇率避险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剖析。培训结束后,各参会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出发提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外汇局杨凌支局对问题积极解答,并对部分需要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其他相关部门答复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表示会后将及时向企业反馈。 本次培训帮助企业更好地树立了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了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主动加大对辖内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效率和水平。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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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制度,推动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助企纾困23条措施落实,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常晓光副局长带领该局业务骨干,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赴渭南双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并着重就企业在汇率波动、外汇结算、物流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企业反映的汇率问题,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董蓉科长讲解了企业主动进行汇率管理,确保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并介绍了远期结汇业务操作原理,得到了企业的认可。针对企业物流成本上升导致资金占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向企业推介了“跨境贷”融资产品。 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常晓光副局长针对座谈内容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下,外贸企业更要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前做好统筹规划,提升自身应对风险的韧性。二是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政策培训,用足用活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使企业充分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三是加大辖内外汇金融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金融外汇服务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发力,密切关注辖内外贸企业经营状况,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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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和规范金融机构赋码业务的办理,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办理首笔线上金融机构赋码业务。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及时受理辖内某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申请,认真审核该机构提交的材料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落地辖内首笔线上金融机构赋码业务。同时,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线上方式进行赋码申请,提高赋码申请审核效率与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加强辖内金融机构外汇代码信息核查工作,提升外汇代码数据质量。 通过线上办理金融机构赋码业务,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实现了赋码申请便利化、业务办理严谨化、档案留存电子化,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便利和规范的外汇服务。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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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会见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人赵建昌一行,双方开展座谈交流。 赵建昌总经理对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一直以来对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外汇业务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向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介绍了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拟在汉开展的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筹备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的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措施的工作安排,希望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继续关心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外汇业务的发展。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长安喜锋对赵建昌总经理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他指出,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服务辖区对外贸易市场主体、落实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强化外汇管理业务内部管理、优化和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服务外贸企业中成绩突出,并希望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能够将各项涉外金融服务领域创新试点业务积极优先在汉推广应用,努力为辖区涉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快捷的外汇金融服务,助推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0/shaanxi/2022/0620/1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