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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非贸易外汇管理,解决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问题,方便企业和银行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其中列明的项目,除已明确需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其他全部由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由于非贸易项目种类很多、情况复杂,《规程》以及现行其它外汇管理法规无法及时明确的问题,均需经过外汇局按程序审批。这种做法,既给境内机构造成不便,又增加了外汇局的管理成本。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对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了分类管理后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性审核的材料。 首先,对法规不明确的事项根据交易金额确定审核权限: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等值5万美元以上、50万(含5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局各分支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不需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5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其次,《通知》明确,对遵守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进口量较大,在辖区内有重要影响的进口单位;非贸易外汇收支频繁的企事业单位;党、政、军国家机关及国家级科研单位等,经所在地分局核准后,均可以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贸易购付汇。从外汇管理的角度,体现了支持和帮助信誉好、贡献大的境内机构的政策取向。 第三,《通知》规定了法规中没有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的重点审核凭证,即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通知》在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的同时,还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将此类非贸易售付汇业务进行逐笔登记并报送外汇局。采取这样的事后非现场监管方式,一方面可以监督外汇指定银行认真审核每笔售付汇业务,另一方面便于外汇局及时跟踪、研究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为下一步规范提供依据。 《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3-03-31/safe/2003/0331/4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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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995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7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新变化,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明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新《细则》对此做了进一步强调,即国际收支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同时规定,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时,由中国居民申报;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新《细则》注重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考虑到证券、期货、期权等的发展以及便于操作,新《细则》特别将涉外证券投资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申报问题分具体情况予以明确,即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在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申报;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由该境内机构申报。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申报;在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进行申报。 新《细则》具体规定了保证信息准确性的要求。强调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按主体(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类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 新《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明确了操作程序和规定,有利于银行和申报主体依法申报,也有利于外汇管理对申报行为依法监管。 2003-02-25/safe/2003/0225/3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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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2年12月底,中国外债余额折合美元1685.38亿(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减少15.72亿美元,下降0.92%。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55.62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8.57%,比上年末减少39.68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29.76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1.43%,比上年末增加23.96亿美元。 在1685.38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422.1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63.23亿美元。在登记的1422.1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505.22亿美元,占35.53%;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34.53亿美元,占23.5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31.58亿美元,占23.32%;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0.26亿美元,占7.0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50.46亿美元,占10.58%;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0.1亿美元。 2002年,境内机构共新签贷款协议金额231.1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51%;新借入外债金额为608.74亿美元,偿还外债本金655.32亿美元,支付利息41.39亿美元,汇率差及调整数使外债余额减少16.27亿美元。其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新借入额和还本额分别为430.64亿美元和428.05亿美元,分别占全部新借入额和还本额的70.74%和65.32%。 根据初步统计的2002年我国外汇收入(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653.95亿美元计算,偿债率为7.89%;债务率为46.12%;负债率为13.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8.5%,各主要外债指标均在安全线之内。 参考资料 各项外债指标简介 偿债率为当年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额加上短期外债付息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债务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负债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的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2003-04-17/safe/2003/0417/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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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稳步推进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 2003年 2月 8日起 ,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即从过去的上午9:30~11:00延长至9:30~15:30全天,午间不休市。 此次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对于我国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四种主要外币的全天交易,健全了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改革奠定了基础;二是为市场会员提供了更长的交易时间,客观上使得商业银行本外币结售汇资金头寸在上下午都能得到及时的平补,也为企业下午的结售汇业务提供了方便,从而为银行和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拓宽了渠道;三是增加了会员报价频率和成交机会,有利于活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 2003-02-08/safe/2003/0208/3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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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便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境内机构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境内机构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结算时境内机构应当按照结算当日银行挂牌汇价,将合同中约定的人民币金额折算成为银行挂牌货币对外支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通知》的发布,使境内机构在对外贸易交往中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境内机构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积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通知》自3月3日起施行。 2003-03-10/safe/2003/0310/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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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03年3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四地区开始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至此,全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共达到10个: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和黑龙江。 2003-03-05/safe/2003/0305/3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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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较快增加,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既是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对外经济交往取得明显成效的结果,同时对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2002年国际收支基本状况 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4%;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23亿美元,比2001年下降7%;年末外汇储备2864亿美元,比2001年末增加742亿美元。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8.2773元人民币/1美元,保持基本稳定。 (一)经常项目顺差大幅增加 货物贸易顺差扩大。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2年货物贸易顺差442亿美元,增长30%。其中,出口3257亿美元,增长22%;进口2815亿美元,增长21%。货物贸易顺差扩大是推动经常项目顺差增加的最主要因素。 服务贸易逆差有所增加。2002年,服务贸易项下收入397亿美元,增长19%;支出465亿美元,增长18%;逆差68亿美元,增长14%。服务贸易中的主要项目变化情况是:运输项目逆差79亿美元,逆差上升18%;旅游项目顺差50亿美元,上升28%;保险项目逆差30亿美元,逆差上升22%;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目逆差30亿美元,逆差上升63%。 收益项目逆差减小。2002年,收益项目收入83亿美元,下降11%;支出233亿美元,下降18%;逆差149亿美元,下降22%。 经常转移顺差增加。2002年,经常转移收入138亿美元,增长51%;支出8亿美元,增长28%;顺差130亿美元,上升53%。引起经常转移顺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居民个人来自境外的侨汇收入增加。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略有减少 直接投资顺差扩大。2002年,直接投资顺差468亿美元,上升25%。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8亿美元,下降60%;外商来华直接投资527亿美元,增长13%。 证券投资仍呈现逆差。2002年,证券投资逆差103亿美元,下降47%。证券投资呈现逆差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增持境外证券。 其他投资由顺差转为逆差。2002年,其他投资逆差41亿美元,2001年为顺差169亿美元。其他投资呈现逆差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拆放境外同业和存放境外同业的金融资产有所增加;二是企业境外融资回流境内资金减少;三是外债还本金额高于新借金额,2002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1685亿美元,比2001年末减少16亿美元。 (三)储备资产较快增加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2002年,我国国际储备资产增加755亿美元,比2001年多增加282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742亿美元,比2001年多增加277亿美元。 (四)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 2002年,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为78亿美元,占国际收支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的1.28%,处于国际公认的5%的合理范围内。 二、2002年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2002年国际收支状况良好,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对外经济表现良好、本外币正向利差和国内外对人民币的信心增强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国际收支顺差扩大的重要基础 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跃上10万亿元的新台阶,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效果,国内需求持续增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初见成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进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国内外对人民币汇率稳定的信心,为国际收支顺差扩大奠定了基础。 (二)对外经济表现良好,直接推动了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 我国出口和进口均实现较快增长,顺差增加。在全球经济缓慢回升、外部需求有所增加的情况下,我国国有企业出口扭转了上年的下降势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集体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出口大幅增加。同时,经济增长拉动进口需求,进口呈较快增长态势。按海关统计口径,全年出口增长22%,进口增长21%,进出口顺差上升35%。 外国游客入境人数增加,国际旅游收入较快增加。全年境外入境人数979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其中过夜人数3680万人次,增长11%;国际旅游收入204亿美元,增长15%。 外商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首次居世界首位。巨大的市场潜力、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长期较快的经济增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以及吸引外资流入的优惠政策,使得外国对我国直接投资再次出现高峰。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8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实际使用金额527亿美元,增长13%。 (三)本外币正向利差和国内外对人民币汇率稳定的信心增强,也为国际收支顺差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2年,国内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比同期限人民币存款利率低近1.17个百分点,同时,国内外对人民币汇率稳定的信心增强,甚至出现较强的升值预期。企业和个人从境外调回资金兑换成人民币的意愿较强。具体到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有关项目,一是经常项目中经常转移顺差大幅增加,全年顺差130亿美元,大大高于往年水平。经常转移顺差的增加主要是侨汇收入的增加,反映了国外侨民对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币币值稳定的信心增强。二是外商直接投资中资本金汇入增长较快,全年资本金汇入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大大高于13%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三是其他投资项下的贸易信贷表现为净流入,共计39亿美元,表明出口延期收款和进口预付货款较少,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付货款较多,反映了企业积极调回国外资金的心理。四是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为78亿美元。按惯例,只要规模不大,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借方和贷方都是合理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净误差与遗漏均出现在借方,2002年出现在贷方,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本外币正向利差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条件下,过去年份的资本外流情况有了一定的缓和。 从国际收支整体状况看,顺差或逆差都属于国际收支失衡状态,影响着一国的经济运行、资源配置、资金运用乃至经济伙伴国的相关政策。当前的顺差体现了我国经济竞争力提高、对外资吸引力增强的良好态势,但其隐含的负面因素也同样值得关注。当顺差来自于大量实际资源的输出时,会制约一国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国外投资的净流入,则增加了对远期利润、利息流出的资金需求,同时对国内资金的利用可能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如果流入的资金中包含大量游资,则更会对一国的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带来威胁。此外,长期的顺差还可能招致伙伴国的经济对抗和制裁。因此,对长期大额顺差的情况,我们要密切关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其成因、性质、资金来源及用途,评估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制定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三、2002年国际收支变化的积极因素 经常项目呈现较大顺差,外汇储备较快增加,表明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整体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经常项目和外汇储备状况是用于衡量一国国际收支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经常项目赤字、外汇储备规模不足或下降,经常被视为国际收支状况恶化的表现。2002年,我国经常项目实现较大顺差,年末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10.5个月的进口额,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为19%,远低于100%的国际警戒线。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有利于我国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从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长强劲,集体及其他类型企业出口快速增长,说明出口增长仍具较大潜力。近几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一直是出口增长的强劲推动力。随着累计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跨国公司加快将生产基地向我国转移,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继续强势增长。据海关统计,全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6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占出口总额的52%。集体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尤其是后者)成为出口增长中的新亮点。2002年,集体企业出口189亿美元,增长33%;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出口139亿美元,增长155%,净增加84亿美元。其他类型企业能量的释放,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宽的结果。 外商直接投资保持较大规模,有利于出口持续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828亿美元,一定程度上预示未来外商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的增多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推动出口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是国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结果,但相应地也将会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转移,有利于促进出口导向型产品、高技术产品和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消费品生产的快速成长,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升级。 四、2003年国际收支形势预测 从国际经济方面看,据2003年4月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预测,2003年全球经济增长率约3.2%,略高于去年。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认为,由于美伊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难以确定,预测世界经济形势较为困难。从国内经济方面看,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速,2003年首季经济增速达到9.9%,对外贸易出现小额逆差,外商直接投资仍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但非典型肺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目前尚难以判断。综合上述因素,初步预计,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将有所减少,资本和金融项目仍保持一定顺差,国家外汇储备继续稳定增长。 (一)经常项目顺差将有所减少 货物贸易顺差减少。2003年,推动我国出口增长的各种因素仍将发挥作用,出口仍将保持增长。但受到国际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和外部需求的约束,出口增长率预计将低于2002年。从进口看,随着我国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逐步取消非关税限制,以及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引致的内在需要,进口将会保持较快增长,进口增速将超过出口增速,导致货物贸易顺差有所减少。 服务和收益项目逆差扩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相关服务行业已逐步开放,而我国国内服务业总体水平存在的差距,以及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对国外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决定了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逆差上升势头。收益项下的逆差主要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的利润支付。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累计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已接近4500亿美元。这一庞大规模的直接投资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良好的背景下将不断产生新的利润。近年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高速增长,随着这些新的投资逐步产生收益,预计我国收益项下的逆差将有所扩大。 经常转移仍将维持较大规模。在人民币币值保持稳定和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发展良好预期作用下,近年来侨汇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预计2003年这一态势仍将保持。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将保持一定顺差 外商直接投资保持一定的流入规模。随着我国吸引外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开放领域的逐步放开,我国对国际上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呈较快增长势头。但由于非典型肺炎疫情产生的不利影响(尽管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尚难准确预料),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较以往可能会有所减缓。 证券投资继续呈现逆差。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尝试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实施也将使资本流入有所增加,但短期内,境外资金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将受到严格控制。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涉外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规模将在大量外汇资金来源的推动下持续增长。从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资金的运用和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情况看,购买境外有价证券仍是金融机构达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主要方法,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证券投资将继续呈现逆差。 其他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影响其他投资的因素较为复杂,而2003年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因此其他投资的情况难以估计。但从我国历史数据看,其变化不会对资本和金融项目整体顺差构成影响。 2003-05-22/safe/2003/0522/4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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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上下积极投入到防治非典的战役。在此期间,外汇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奋战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优秀医务人员为榜样,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一方面采取科学的、多渠道的防范措施,全面加强非典防治,确保了特殊时期各项业务高效有序地开展。同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改进工作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第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保障。 为支持全国的抗击非典工作,外汇局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物资与药品进口,在付汇及核销环节采取灵活措施;对与抗非典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一些外汇分支局专门设立了“防非典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为有关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北京外汇管理部广大干部职工响亮地提出了“做好工作是我们的天职”的口号,他们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及时高效地处理了大量与非典有关的业务要求,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全国抗非典工作。为方便接受境内外捐赠款抗击非典,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申请扩大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北京外汇管理部加急处理,当场办理了审批手续并将核准件交付单位使用,保证了捐赠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北京市医药部门委托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紧急进口30台可移动X光机,但是外方坚持见到预付货款后才能发货,并拒绝开立预付款保函。北京外汇管理部在确认业务真实贸易背景后,立即批准公司办理免保函预付的“真实性审核”类进口付汇备案,使仪器得以及时进口,保障了抗非典时期设备的到位。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呼吸机,申请以预付款形式对外支付货款。按规定预付款超过3万美元的需由对方银行开具正本保函,但美国出口商不予出具保函。为保证进口医疗用品迅速到岸投放一线,福建省外汇分局特事特办,允许该公司凭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先行对外付汇,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做到监管与服务两不误。 第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便利服务。 外汇局作为窗口服务部门,每天要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银行、企业人员,受理各类单据。非典期间,针对非典给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办理日常外汇业务带来的不便,各级外汇局对日常外汇管理业务,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企业和个人往返外汇局的次数。 比如,对出口企业按需发放核销单;对各项外汇统计,尽量采用传真、邮递和电子网络等方式解决;暂停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现场核查,加强非现场核查;保险经营机构凭外汇局的批复就可以开始办理保险外汇收支业务,暂不需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在疫情最早出现的广东,外汇局干部职工按照“重视预防、合理安排、齐心协力、坚守岗位”的十六字方针,坚守一线,保持外汇营业室对外业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降低,尤其是对出口收汇核销开放了所有业务窗口,减少了人员在营业大厅的逗留时间。深圳市外汇分局对出口收汇核销发单系统和人员进行了两套“备份”,实行设备、人员的物理隔离,并制定了应急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广西区外汇分局开通了年检“绿色通道”,将在大厅定期集中收取年检材料的方式调整为由企业分送各部门,外汇局全天为年检企业服务,随到随检。 第三,多种方式,主动宣传,为企业排忧解难。 非典时期,各地外汇局在尽可能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的同时,改变传统的座谈会形式,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继续与银行、企业等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帮助社会各界解决在外汇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山西长治市中心支局开发了外汇业务咨询语音提示系统,客户办理进出口核销、个人购汇等业务,均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很多外汇分支局还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对外汇服务的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外汇服务。 第四,密切监测外汇收支形势,未雨绸缪。 各级外汇局密切关注非典疫情发展对各地以及我国整体对外经济和外汇收支活动的影响,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改进与完善外汇管理,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用工作实际维护了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支持了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柜台直接面向客户的一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表现出高度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目前外汇管理工作正按照年初的部署,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各地外汇分支局要继续抓紧防治非典工作不放松,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的各项防治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经验,统筹安排好下一步外汇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年初布置的各项工作逐项落实。此外,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对外服务工作,改进与完善外汇管理,支持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 2003-06-16/safe/2003/0616/4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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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简要介绍此次出台《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加,银行外币卡以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查询交易记录等特点,集消费、信贷、支付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优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欢迎。作为外汇管理部门,推动银行外币卡的发展,不仅符合公众需求趋势,还可减少外币现钞的交易,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一直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银行外币卡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公安部统计,2002年我国公民出境总人数达到1660万,比上年增加近60%。但至2002年11月份,经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具有外币卡发卡资格的13家银行中,仅有7家发行了外币卡,总发卡量不足76万张。随着银行外币卡在我国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家银行加大了在银行外币卡业务方面的竞争。由于外币卡在境内外使用涉及到资金跨境流动、货币兑换和资金清算等多个环节,各银行的外币卡章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银行外币卡的提现、消费及透支还款等用卡环境方面,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给持卡人和发卡行带来一定的不便。另外,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发卡行、收单行、接受银行卡的特约商户之间的清算币种也应予以明确。 因此,为鼓励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作出了适应外币卡发展需要的较大调整;并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对外币卡业务的各环节加以规范。这将促进银行外币卡的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银行卡业务竞争环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问:《通知》中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对于银行外币卡业务的管理和规范,《通知》主要考虑了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根据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管理框架,《通知》中规定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只能用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同时,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2、坚持“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基本原则。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这一原则,《通知》对于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现以及消费的结算币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3、坚持规范、可控原则。由于外币卡项下的交易难以进行事前审核,为防止外币卡被用于货币走私或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通知》规定了境内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和提现限额。此外,《通知》建立了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发卡金融机构除了按有关规定向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外,还应按照《通知》列出的具体情形,向外汇局备案。 4、坚持鼓励外币卡发展的原则。与传统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相比,外币卡具有安全、便捷、易于携带等优点,有利于保护我国进出境人员的财产安全,同时,外币卡项下交易能够在银行系统内留下完整的交易记录,便于实施监管。因此,我们主动根据国际上通行的银行卡业务操作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当措施,以完善外币卡业务的管理,支持和鼓励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外卡收单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对境外卡在境内的提现、消费以及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规范。 1、由于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和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外卡的持卡人在境内银行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现时,只能提取人民币现金,不得提取外币现金。 2、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应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不得以外币清算。 3、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现或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应从境外发卡机构收取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外汇。 问:对于我国境内银行发行的境内卡的各项业务,《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指由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和单位卡(指由金融机构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发行的,由该单位指定的人员使用的外币卡)。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信用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银行卡)和借记卡(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没有信用额度,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1、境内卡在境内提现或消费。持卡人使用个人外币卡的,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但是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单位外币卡的,在境内不得提取现金。 持卡人使用外币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者消费后,发卡金融机构应扣收持卡人的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特约商户账户或支付有关收单金融机构。 2、境内卡在境外提现和使用。为防止持卡人在境外提现用于非法目的,《通知》对境内卡在境外提现规定了限额,采用了日限额加月限额的方式。即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 由于外币卡的主要用途为消费,为防止持卡人利用外币卡进行非法交易,《通知》规定,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问:境内卡项下如何办理还款? 答: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果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使用外币卡所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对于未能收回的外币卡项下外汇呆账,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进行冲抵,不得用人民币资金自行购汇或以客户结汇资金冲抵。在发卡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总行(部)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 问: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答:对于持卡人持境内卡在境内外所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实施大额报备制度。即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同时,对于境内卡项下所发生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同时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具体包括: 1、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个人外币卡或个人外币卡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提取外币现金和消费金额累计超过40000美元的。 2、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单位外币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1)一个月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2)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累计超过20000美元的;(3)一年内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金和在境内外消费金额超过60000美元的。 2003-05-26/safe/2003/0526/4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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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2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该表显示,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增长,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良好。 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22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3256.51亿美元,货物进口2814.84亿美元,顺差441.67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397.45亿美元,支出465.28亿美元,逆差67.84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83.44亿美元,支出232.89亿美元,逆差149.45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137.95亿美元,支出8.11亿美元,顺差129.84亿美元。 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22.91亿美元。在金融项目下,直接投资顺差467.90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103.42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41.07亿美元。 在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2002年全年国际储备增加755.07亿美元,其中,国家外汇储备增加742.42亿美元,2002年末达到2864.07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2002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35,421,968 387,534,971 352,113,002 A.货物和服务 37,382,671 365,395,328 328,012,657 a.货物 44,166,574 325,650,823 281,484,248 b.服务 -6,783,903 39,744,505 46,528,408 1.运输 -7,891,696 5,720,208 13,611,903 2.旅游 4,986,584 20,385,000 15,398,416 3.通讯服务 79,688 550,107 470,419 4.建筑服务 282,587 1,246,448 963,861 5.保险服务 -3,036,793 208,944 3,245,738 6.金融服务 -38,832 51,009 89,842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494,687 638,167 1,132,85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2,981,182 132,822 3,114,004 9.咨询 -1,345,589 1,284,937 2,630,527 10.广告、宣传 -21,601 372,846 394,447 11.电影、音像 -66,350 29,674 96,024 12.其它商业服务 3,829,110 8,761,083 4,931,97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85,142 363,258 448,400 B.收益 -14,945,148 8,344,269 23,289,418 1.职工报酬 -276,575 673,752 950,327 2.投资收益 -14,668,573 7,670,517 22,339,091 C.经常转移 12,984,445 13,795,373 810,928 1.各级政府 -73,650 86,492 160,142 2.其它部门 13,058,095 13,708,881 650,786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32,290,837 128,321,306 96,030,469 A.资本项目 -49,631 0 49,631 B.金融项目 32,340,469 128,321,306 95,980,838 1.直接投资 46,789,569 53,073,619 6,284,050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518,407 330,619 2,849,026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49,307,977 52,743,000 3,435,023 2.证券投资 -10,342,485 2,286,616 12,629,101 2.1 资产 -12,094,510 14,734 12,109,24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12,094,510 14,734 12,109,244 2.1.2 .1 (中)长期债券 -3,273,190 14,734 3,287,924 2.1.2 .2 货币市场工具 -8,821,320 0 8,821,320 2.2 负债 1,752,025 2,271,882 519,857 2.2.1 股本证券 2,249,000 2,249,000 0 2.2.2 债务证券 -496,975 22,882 519,857 2.2.2 .1 (中)长期债券 -505,077 480 505,557 2.2.2 .2 货币市场工具 8,102 22,402 14,300 3. 其它投资 -4,106,616 72,961,072 77,067,687 3.1 资产 -3,076,740 13,773,383 16,850,123 3.1.1 贸易信贷 1,098,006 1,098,006 0 长期 0 0 0 短期 1,098,006 1,098,006 0 3.1.2 贷款 -5,391,120 346,619 5,737,739 长期 -29,000 0 29,000 短期 -5,362,120 346,619 5,708,739 3.1.3 货币和存款 -2,486,288 1,358,664 3,844,951 3.1.4 其它资产 3,702,661 10,970,094 7,267,432 长期 0 0 0 短期 3,702,661 10,970,094 7,267,432 3.2 负债 -1,029,876 59,187,689 60,217,564 3.2.1 贸易信贷 2,849,350 2,849,350 0 长期 0 0 0 短期 2,849,350 2,849,350 0 3.2.2 贷款 -4,139,624 52,077,237 56,216,860 长期 -4,531,037 18,369,855 22,900,893 短期 391,414 33,707,381 33,315,968 3.2.3 货币和存款 286,818 4,102,502 3,815,685 3.2.4 其它负债 -26,419 158,600 185,019 长期 7,149 76,656 69,507 短期 -33,568 81,944 115,512 三.储备资产 -75,507,060 0 75,507,06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143,170 0 143,17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121,741 0 1,121,741 3.4 外汇 -74,242,150 0 74,242,15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误差与遗漏 7,794,255 7,794,255 0 2003-05-09/safe/2003/0509/4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