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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21-12-08/guangdong/2021/1208/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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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银行座谈会,分局相关处室领导和业务人员、辖内8家经营外汇银行代表参加座谈。 为做好下一阶段吉林省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此次座谈以进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会银行代表就探索降低小微企业套保门槛和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外汇局参会人员认真听取各行代表发言,并对下一阶段银行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1-12-06/jilin/2021/1206/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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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带领外汇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与长春市金融办相关负责同志共赴兴隆综合保税区,就区内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开展调研。调研中,王景富副局长一行深入了解区内企业新兴国际贸易发展、中欧班列运营和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详细询问企业贸易融资需求以及对银行在外汇结算等金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企业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021-11-29/jilin/2021/1129/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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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07/hainan/2021/1207/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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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8/jiangxi/2021/1207/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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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7/jiangxi/2021/1206/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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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金融外汇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和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等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王地宁副行长赴景德镇市开展调研,先后走访了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解答企业相关问题;主持召开了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围绕景德镇陶瓷产业整体状况、陶瓷产业进出口情况、试验区规划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六个方面与全市十家外汇银行相关人员开展了沟通交流。 2020-11-04/jiangxi/2020/1104/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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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7/hainan/2021/1207/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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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钟春晓副行长赴抚州市南城县开展调研,先后走访了江西联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飞龙鞋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外贸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宣传汇率风险管理政策以及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平台,并围绕企业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导。 2021-08-27/jiangxi/2021/0827/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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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业务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内江市中心支局创新政策培训机制,鼓励各业务岗位人员坚持“三个导向”,轮流剖析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营造“人人讲,人人学”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提业务能力,夯履职基础,强责任担当。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国际收支、货物贸易事后监测、统计调查数据等业务研讨,促进业务实践与政策落实有机契合,立足工作职能,强化政策理解,深化政策运用,全面推行自我“加压”,自我提升机制,逐步夯实履职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以各业务岗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业态为核心,通过定期开展案例分析与讨论,从政策基础、案例背景、交易模式探析问题本质,聚焦疑点、难点、痛点,主动对标对表,切实做到求真务实、寻根溯源,落实落细工作要求。 坚持结果导向。为全面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素养,强调“一案一特点”“一次一主题”,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学、研、讨”成果转化,助推全体人员夯基础、强素质、增本领、提实效。 通过创建常态化的案例讨论机制,切实将讨论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通过“再讨论、再学习、再提升”的方式锻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外汇队伍。 2021-12-09/sichuan/2021/1209/1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