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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银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水平,优化银行外汇服务,8月25日,永川中心支局对辖区主要外汇业务银行开展国际收支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根据银行实际需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中心支局重点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培训,并现场解答参训人员提问。本次培训加深了银行工作人员对外汇政策法规的理解,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奠定基础。 2020-08-26/chongqing/2020/0826/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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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南川支局深入辖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实地走访调研一家新设外贸企业。本次调研通过座谈和实地参观的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进出口贸易计划安排,并主动向企业发放外汇管理条例、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宣传资料。该企业表示,将加强与外汇局、银行的沟通,自觉履行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等工作要求,合法依规开展外汇业务。 2020-08-28/chongqing/2020/0828/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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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5/chongqing/2020/0925/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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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开展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主要包括:允许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辖内银行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为确保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顺利实施,重庆外汇管理部按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操作指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3项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 刘晓星 刘 静 联系电话:67677917 6767798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3/chongqing/2020/0927/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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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7/chongqing/2020/0927/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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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对外贸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便利跨境结算和投融资,稳住辖区外贸外资基本盘,9月27日,长寿中心支局联合长寿商务委、长寿税务局、涪陵海关等部门召开了稳外贸稳外资暨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线上培训会。辖区外贸外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吕军工会主任主持培训并讲话。 本次培训会运用腾讯会议APP,将近期各部门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打包”“直达”企业,为企业提供了一场便利化政策“盛宴”。会上,长寿商务委宣讲了重庆市涉及外贸外资企业28条优惠政策措施,涪陵海关讲解了海关企业认证管理与通关便利化政策,长寿税务局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进行了交流介绍,重庆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进行了解读,长寿中心支局重点推介了近期重庆外汇管理部出台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外债登记管理改革与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政策。 长寿中心支局吕军工会主任感谢长寿商务委、长寿税务局、涪陵海关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中心支局将加强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将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抓实抓细抓落实,切实解决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让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增强市场主体满足感和获得感,同时也希望企业珍惜此次难得的培训机会,切实掌握和灵活运用便利化政策,积极争取相关试点,为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吕军工会主任讲话 培训情景 培训会全景 2020-09-28/chongqing/2020/0928/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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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7/chongqing/2020/0927/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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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中心支局积极推进资本项目改革创新试点业务落地。一是及时向璧山区商务委介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重点就如何加强外债便利化额度政策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动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便利化额度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二是召开政策试点推进会,向璧山区10家重点涉外银行解读试点政策,下发《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就加强政策宣传和企业对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向企业介绍一次性外债登记政策,指导并为江津区1家中资企业成功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大大简化了企业外债登记手续。 下一步,江津中心支局将继续推动资本项目改革创新试点在辖区取得实效,使更多企业享受改革创新红利。 2020-09-27/chongqing/2020/0927/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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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了解辖区银行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情况,9月28日,涪陵中心支局对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进行现场走访。 涪陵中心支局详细了解银行实地走访企业宣讲政策、了解需求、支持和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情况,与银行就企业提出的开展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收付汇资料收缴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银行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要求。一是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加强与企业的协作共商,切实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反映企业和银行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三是主动服务外贸外资企业需求,创新针对外贸外资的信贷、融资产品,做好金融供需对接。 2020-09-28/chongqing/2020/0928/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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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的工作要求,9月25日,涪陵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联合走访辖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会上,与会三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海外订单、融资状况及存在困难等方面开展座谈。涪陵中心支局向企业宣传信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银行稳外贸稳外资举措等,现场引导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针对外贸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信贷融资产品,建议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合理使用汇率避险工具。 2020-09-25/chongqing/2020/0925/1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