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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中心支局为辖内某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业务500万美元,实现了德阳市首笔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德阳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加强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宣传。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学习试点政策,要求银行梳理潜在客户,精准走访企业,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组织银行开展座谈,要求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点面结合,强化与信贷、普惠等部门联动,推动试点政策落地;三是认真梳理名单内企业、历史借取外债企业,会同银行赴企业开展现场政策宣讲和实地走访调研。 2022-08-11/sichuan/2022/0811/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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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4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97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239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4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81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77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4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4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经常账户 1 5316 10960 贷方 2 64662 125490 借方 3 -59346 -114530 1.A货物和服务 4 10242 18388 贷方 5 61618 118862 借方 6 -51376 -100474 1.A.a货物 7 11641 20845 贷方 8 55604 106591 借方 9 -43963 -85746 1.A.b服务 10 -1399 -2457 贷方 11 6014 12271 借方 12 -7412 -14729 1.A.b.1加工服务 13 220 424 贷方 14 233 451 借方 15 -13 -27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2 116 贷方 17 126 242 借方 18 -65 -126 1.A.b.3运输 19 -333 -150 贷方 20 2508 5172 借方 21 -2841 -5322 1.A.b.4旅行 22 -1483 -3353 贷方 23 145 292 借方 24 -1628 -3644 1.A.b.5建设 25 123 183 贷方 26 234 431 借方 27 -112 -249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6 -579 贷方 29 42 136 借方 30 -368 -715 1.A.b.7金融服务 31 18 34 贷方 32 83 158 借方 33 -65 -124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3 -1034 贷方 35 201 405 借方 36 -744 -1439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589 贷方 38 931 1869 借方 39 -631 -1280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40 635 1399 贷方 41 1451 3006 借方 42 -816 -1607 1.A.b.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3 -25 贷方 44 24 46 借方 45 -37 -70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8 -62 贷方 47 36 64 借方 48 -94 -126 1.B初次收入 49 -5286 -8119 贷方 50 2265 5021 借方 51 -7551 -13141 1.C二次收入 52 360 692 贷方 53 779 1606 借方 54 -419 -914 2.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16 -10979 2.1资本账户 56 2 -13 贷方 57 4 8 借方 58 -2 -21 2.2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319 -10965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558 -9707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975 4776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154 -48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29 9598 2.2.2储备资产 64 1239 -1259 2.2.2.1货币黄金 65 0 0 2.2.2.2特别提款权 66 78 72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3 47 2.2.2.4外汇储备 68 1128 -1378 2.2.2.5其他储备 69 0 0 3.净误差与遗漏 70 / 1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经常账户 1 802 1691 贷方 2 9774 19356 借方 3 -8972 -17665 1.A货物和服务 4 1546 2829 贷方 5 9316 18333 借方 6 -7770 -15504 1.A.a货物 7 1757 3207 贷方 8 8406 16437 借方 9 -6649 -13230 1.A.b服务 10 -211 -378 贷方 11 910 1896 借方 12 -1121 -2274 1.A.b.1加工服务 13 33 65 贷方 14 35 70 借方 15 -2 -4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9 37 借方 18 -10 -19 1.A.b.3运输 19 -50 -22 贷方 20 379 799 借方 21 -430 -821 1.A.b.4旅行 22 -224 -519 贷方 23 22 45 借方 24 -246 -564 1.A.b.5建设 25 19 28 贷方 26 36 67 借方 27 -17 -39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 -89 贷方 29 6 21 借方 30 -56 -110 1.A.b.7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9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2 -159 贷方 35 31 63 借方 36 -113 -222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5 91 贷方 38 141 289 借方 39 -95 -198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40 96 217 贷方 41 220 464 借方 42 -123 -248 1.A.b.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6 -11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9 贷方 47 5 10 借方 48 -14 -19 1.B初次收入 49 -798 -1244 贷方 50 341 775 借方 51 -1139 -2019 1.C二次收入 52 54 107 贷方 53 118 248 借方 54 -63 -141 2.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2 -1695 2.1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3 2.2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3 -1693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93 -1489 其中:2.2.2.1直接投资 61 150 749 2.2.2.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7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77 1496 2.2.2储备资产 64 190 -204 2.2.2.1货币黄金 65 0 0 2.2.2.2特别提款权 66 12 11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7 2.2.2.4外汇储备 68 173 -222 2.2.2.5其他储备 69 0 0 3.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经常账户 1 596 1234 贷方 2 7254 14129 借方 3 -6658 -12895 1.A货物和服务 4 1148 2069 贷方 5 6913 13383 借方 6 -5765 -11314 1.A.a货物 7 1305 2345 贷方 8 6238 12001 借方 9 -4933 -9656 1.A.b服务 10 -157 -276 贷方 11 675 1382 借方 12 -832 -1659 1.A.b.1加工服务 13 25 48 贷方 14 26 51 借方 15 -2 -3 1.A.b.2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3 贷方 17 14 27 借方 18 -7 -14 1.A.b.3运输 19 -37 -17 贷方 20 281 582 借方 21 -319 -599 1.A.b.4旅行 22 -167 -378 贷方 23 16 33 借方 24 -183 -410 1.A.b.5建设 25 14 21 贷方 26 26 49 借方 27 -13 -28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5 贷方 29 5 15 借方 30 -41 -81 1.A.b.7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16 贷方 35 23 46 借方 36 -84 -162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66 贷方 38 105 211 借方 39 -71 -144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40 71 158 贷方 41 163 338 借方 42 -92 -181 1.A.b.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3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4 -8 1.A.b.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7 借方 48 -11 -14 1.B初次收入 49 -593 -913 贷方 50 253 565 借方 51 -846 -1478 1.C二次收入 52 40 78 贷方 53 87 181 借方 54 -47 -103 2.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96 -1238 2.1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96 -1236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6 -1094 其中:2.2.2.1直接投资 61 110 540 2.2.2.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42 -5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 1084 2.2.2储备资产 64 140 -142 2.2.2.1货币黄金 65 0 0 2.2.2.2特别提款权 66 9 8 2.2.2.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5 2.2.2.4外汇储备 68 127 -156 2.2.2.5其他储备 69 0 0 3.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8-11/ningxia/2022/0811/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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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11/ningxia/2022/0810/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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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围绕“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护航健康外汇市场”主题,结合“便企惠民”,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护航外汇市场健康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依托外汇银行网点,加大宣传“针对性”。依托辖区外汇银行网点,通过横幅、电子屏、易拉宝、彩页展示等方式开展一线宣传,针对前来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讲解“守法经营合法用汇”的重要性,讲述网络炒汇和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提升涉汇主体诚信意识。 开展“进企入户”,提升宣传“精准度”。依托金融志愿服务队伍、联合辖区外汇银行,深入涉汇主体开展宣传10余次,上门向外贸企业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知识。同时,走进社区、广场等场所举办宣传活动,宣讲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借力线上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多维度、多角度进行“诚信兴商”理念宣传,先后协助辖区涉汇主体完成网上行政许可、跨境收入结汇、个人留学捐赠等业务办理,着力扩大政策普及范围和宣传成效。 2022-08-11/ningxia/2022/0811/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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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1/ningxia/2022/0811/1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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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推动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泸州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13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2022年泸州市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就汇率避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四项重点工作进行研讨部署。 会上,中心支局首先总结了2022年上半年四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行代表积极发表了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表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会议最后,中心支局对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切实加强对目标客户的靶向宣传,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各项便利化政策的学习,银行从业人员做到熟悉各项便利化业务及场景,帮助企业使用好便利化政策工具;三是拓展便利化业务种类,立足于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多种类的外汇服务;四是切实推进四项重点业务落地提质增效,在已落地业务上提高企业的覆盖面和覆盖金额,在未落地业务上争取零的突破。 2022-08-12/sichuan/2022/0812/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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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吗? 答: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2-08-12/qinghai/2022/0812/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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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贯彻202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研究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布置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郝曙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朱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昆明中心支行行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2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昆明中支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转作风、抓特色、提质效”的工作主线,不断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政策的联动,以“十项行动”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惠企利民纾困工作,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营造了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坚守金融工作的人民属性,持续发扬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好经验、好做法,消保、支付清算、国库、征信、外汇、发行等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了金融为民宗旨,取得了新的成效。 会议指出,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外汇局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判断和部署上来,继续围绕工作主线,锚定“稳”的总目标,在“进”字上下功夫,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以巡视整改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进一步。把整改融入日常、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切实把严的标准立起来,好的作风树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二是稳步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更进一步。加快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稳增长、保就业各项工作。综合运用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使用。继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鼓励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开展好惠企利民纾困“十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推动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持续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融资环境。做好金融政策宣传,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向市场主体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 三是稳妥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安全和风险防控更进一步。坚决落实党中央“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态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稳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更进一步。落实落细支付降费工作,强化账户服务和风险管理,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深化供应链融资增信功能,常态化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提高国库经理效率,做好留抵退税工作。严厉打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现金供应和金融基础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做好金融科技应用,稳妥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建设。落实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继续推动洗钱入罪工作取得新成绩。加强统计研究分析,推进大数据挖掘应用,强化“调研立行”理念,持续开展经济金融领域基础性和重点热点问题研究。持续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抓实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夯实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基础,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持续推动金融改革,鼓励大型银行主动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业、服务基层,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五是稳步提升制度意识和执行力,推动内部管理里水平更进一步。坚持规范与高效并重,推动内部治理效能提升。深化法治央行建设,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程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纽带作用,提升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好关心关爱职工的政策。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更加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以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8-05/yunnan/2022/0805/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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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05/hunan/2022/0812/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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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2/hunan/2022/0812/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