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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05/safe/2022/0805/2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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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5/safe/2022/0805/2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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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2-08-01/anhui/2022/0801/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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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08-05/shanxi/2022/0805/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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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8-05/shanxi/2022/0805/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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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驻外使领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监察、司法厅(局):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驻外使领馆、各级公安、监察、司法行政和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方)应按照“防范在先,严格保密,依法办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防范风险。 一、有关职责分工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统称外汇局)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二)驻外使领馆负责为申请人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三)公安、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审查申请人身份和拟转移财产的合法性。 二、合作监管的主要内容 各方应在申请人身份识别、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合作监管。 (一)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各驻外使领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或认证申请人在外国的定居证明。对移民财产转移,各级公安机关应认真核查申请人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情况,对已注销户口的,应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二)加强对申请人有关财产权利及其他合同文书公证的管理。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证程序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财产权利及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申请进行公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导并加强对公证处的管理,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公证处及公证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申请要认真审查,依法受理,并履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手续,确保有关财产权利和相关合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相应地(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限制资产所在地)的外汇局提供已立案侦查人员或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资料。 外汇局应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以上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 (四)建立协助调查机制。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向相应地省级(含)以上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询证。上述部门在收到外汇局询证函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2005-01-27/safe/2005/0127/5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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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明确有关操作程序,方便申请人办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件:《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2004-12-09/safe/2004/1209/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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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现场与视频结合形式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202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工作电视会议、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及中共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总结营业管理部2022年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 2022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疫情冲击,营业管理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牢政治机关站位和首善之区定位,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为助企纾困和稳定首都经济基本盘提供有力支撑,服务小微、绿色和科创等重点领域走实走深,金融管理和风险化解取得新突破,冬奥金融服务为北京冬奥盛会增光添彩,“两区”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中央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 扎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 强化严的氛围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有关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真抓实改,统筹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与重点工作齐头并进,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规矩意识和为民情怀不断提升。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和保障作用。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守住疫情防控“零感染”底线,确保各项金融服务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转不中断。 二是金融支持首都稳定经济基本盘和助企纾困精准有效 将信贷稳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制定金融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工作方案、金融支持抗疫纾困专项行动方案等,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加大加快信贷投放。6月末,再贷款再贴现余额890.5亿元,同比增长78%,为疫情前的5.8倍,支持市场主体超3万户,其中小微、民营企业占比超9成。上半年,人民币贷款新增7540.6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贷款利率屡创新低,通过利率下行向实体经济让利204亿元,超过去年全年总额。6月末,全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3%,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2.1个百分点;普惠小微授信户数首次突破百万户,同比增长35.3%。 三是首都绿色、科创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积极构建绿色金融长效工作机制,用好碳减排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统筹做好绿色发展和能源保供的金融支持。二季度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41.9%,增速创近三年新高。强化金融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六部门出台对科创企业给予全链条支持的若干措施。拓展文化与金融合作渠道,推动上半年文化产业有贷户数同比增长22.7%。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6月末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7.4%。 四是发挥金融监管合力 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持续深化,推动北京金控集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地方首家国资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完善北京市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研究构建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法治央行建设成效明显,强化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征信、跨境资金等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与处罚,金融业综合统计取得积极进展,辖区金融治理取得新成效。稳妥处置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有力推动平台企业整改工作。 五是首都金融业高水平改革开放加快步伐 “两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效持续深化,牵头承担的33项任务已全部落地。经常项目先行先试持续升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上半年办理便利化业务4.3万笔,金额超1580亿美元。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不断突破,中关村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人民币跨境服务成效显著,业务规模稳居全国前列。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平台需求精准牵引供给,“汇心为民”线上宣讲平台持续普及汇率中性理念,汇率风险中性工作闭环落地见效。 六是冬奥金融服务工作圆满完成 数字人民币试点稳妥推进 牵头搭建冬奥支付运行指挥体系,完成重点场景支付环境改造,实现移动支付方式全覆盖。牵头18个部门及金融机构成立北京冬奥支付环境建设运行指挥部,快速推进闭环管理新增任务。首创主办银行“金融店长制”,高效打造66家小型综合金融服务主体,夯实“人民银行-主办银行-金融店长”三级责任体系,筑牢赛时金融服务保障线。数字人民币北京冬奥精彩亮相,冬奥场馆和冬奥村全部场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数字人民币成为观赛人员重要支付方式,北京全域试点稳妥推进。 七是金融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在全国率先实现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动产资源获得信贷。扩大降费政策减免对象和范围,上半年累计降费5.21亿元。截至6月末,北京市各级国库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7.4万笔,退税金额630.4亿元,惠及6.4万户企业。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效能不断显现,12363呼入接通率由60%提升至90%,68559550业务咨询呼叫中心上半年接听各类电话5.6万通,客户满意率为99.7%。 会议强调 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和首都发展新要求,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支持首都经济回升向好,筑牢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支持“五子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力谱写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金融篇章。 会议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 为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保持贷款持续平稳增长;落实好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工作方案和各项机制安排,保持首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快推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落地实施。推动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着力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 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信贷资金和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发放信用贷款。督促银行落实好各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完善科创金融政策与服务体系,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做好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低碳和能源保供的统筹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做好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三是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守牢首都金融安全底线 加强北京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继续推动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用好金融稳定会商协调机制,稳步推进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加强大型企业信用风险监测。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持续监测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高标准落实“两区”建设政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容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围提质,支持辖内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以中小进出口企业为重点优化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落实“本币优先”,稳步提高地区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五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全面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强化金融数据治理及大数据分析应用,扎实开展金融机构统计分类标准研究。做好全国第二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准备工作。加快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持续完善洗钱风险评估和自评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全力做好首都现金供应和保障。持续高效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确保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六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始终将中央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打造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营业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中关村中心支行副科长(含)以上干部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2-08-10/beijing/2022/0810/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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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08/anhui/2022/0808/2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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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anhui/2022/0808/2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