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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江西外汇助企纾困”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介绍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外汇收支总体形势以及外汇管理助企纾困总体情况。小编从发布会上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措施,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出台江西“外汇十条”,全力助企纾困。具体包括:支持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提升贸易新业态主体结算效率,引导银行提升跨境业务电子化水平,促进我省外贸出口平稳发展;支持辖内企业开展跨境融资,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拓展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应用范围;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不断扩容。 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 “我省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相对均衡,跨境收支总量稳步增长,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保持合理顺差规模。” 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钟春晓表示,疫情冲击背景下我省外贸实现较快增长,尽管部分涉外企业产能受到疫情影响限制,但在省内生产链供应链稳固、全球外需逐步恢复、RCEP政策红利等因素推动下,全省贸易项下收支规模和顺差均有较大增长。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实现扩面增效 2022年,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在前期试点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便利化方案,拓宽业务范畴,优化银行准入条件,放宽银企合作年限,将有真实需求的中小企业作为试点扩面的主要对象,有序推动便利化政策在全省所有设区市成功落地,实现了优质企业业务“秒申请、分钟办”,办理时间节约一半以上。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主要包括四条措施:一是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二是货物贸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超180天(不含)以上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免于事前登记;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四是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或超过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可直接办理。今年上半年全省试点业务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45倍和80.2%。 企业投融资便利政策效果不断显现 我省积极推进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助力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一是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二是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三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经常项目跨境业务数字化进程稳步推进 我省鼓励银行增强电子单证真实性鉴别能力,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提高了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1家银行开展了电子单证办理贸易跨境收支业务,银行家数占比超过70%,上半年电子单证业务办理金额占比进一步提升。积极助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积极打造“覆盖全省、深入一线”的汇率避险服务体系。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金额合计58.9亿美元,同比增长94.7%;新增“首办户”企业188家,其中中小微企业的占比达87.2%。通过大力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了汇率风险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影响,对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来源:2022年8月3日 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08-09/jiangxi/2022/0809/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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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今年上半年,我省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相对均衡,跨境收支总量稳步增长,跨境收支和结售汇保持合理顺差规模。 上半年,我省外汇市场呈现较强韧性和潜力,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汇率预期基本平稳。尽管部分涉外企业产能受到疫情影响限制,但在省内生产链供应链稳固、全球外需逐步恢复、RCEP政策红利等因素推动下,全省贸易项下收支规模和顺差均有较大增长。 为落实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措施,外汇局江西省分局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导向,出台江西“外汇十条”,全力支持我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我省进一步升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方案,将有真实需求的中小企业作为试点扩面的主要对象,有序推动便利化政策在全省所有设区市成功落地,实现优质企业业务“秒申请、分钟办”,办理时间节约一半以上。上半年,全省试点业务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45倍和80.2%。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推广力度。上半年,全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量实现逆势上扬,融资金额、业务笔数和服务企业家数同比增长分别为75.8%、76.5%、60.6%。 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积极打造“覆盖全省、深入一线”的汇率避险服务体系,有效降低汇率风险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影响。上半年,全省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金额合计58.9亿美元,同比增长94.7%;新增“首办户”企业188家,其中中小微企业的占比达87.2%。 2022-08-08/jiangxi/2022/0808/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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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稳经济一揽子外汇政策措施,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8月10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荆门市分行赴荆门辖内重点企业,现场推进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 座谈交流中,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解读了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政策出台背景、试点企业具备的条件、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及荆门市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作了重点宣介。中行荆门分行提出了初步的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如何满足试点条件、具体的政策优惠及有关业务细节进行了讲解。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加快行动,积极配合外汇局和银行完成试点申请和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早日享受政策红利。 2022-08-12/hubei/2022/0812/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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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稳经济一揽子外汇政策措施,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8月10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荆门市分行赴荆门辖内重点企业,现场推进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 座谈交流中,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解读了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政策出台背景、试点企业具备的条件、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及荆门市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作了重点宣介。中行荆门分行提出了初步的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如何满足试点条件、具体的政策优惠及有关业务细节进行了讲解。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加快行动,积极配合外汇局和银行完成试点申请和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早日享受政策红利。 2022-08-12/hubei/2022/0812/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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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guangdong/2022/0812/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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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1/hubei/2022/0811/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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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2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1.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6万亿美元)。 2022-08-03/jiangxi/2022/0803/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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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84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02亿元,进口15781亿元,顺差452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87亿元,进口2714亿元,逆差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2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761亿美元,顺差59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994 596 贷方 22489 3357 借方 -18495 -2761 1.货物贸易差额 4521 675 贷方 20302 3031 借方 -15781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527 -79 贷方 2187 326 借方 -2714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6 7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09 -16 贷方 887 132 借方 -996 -149 2.4旅行差额 -510 -76 贷方 56 8 借方 -567 -85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3 -23 贷方 23 3 借方 -176 -26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6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3 -33 贷方 64 10 借方 -287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333 50 借方 -213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3 30 贷方 525 78 借方 -32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9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15/shaanxi/2022/0815/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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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充分发挥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认真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快外汇金融创新,推出“外汇贷”、北部湾“港航融”等支持举措,通过降成本、促便利、优服务,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全面助力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和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机遇。 出台“外汇贷”政策,保障外贸产业链稳定畅通 联合自治区财政、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创新推出针对外贸企业的“外汇贷”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涉外贸易企业给予低利率外币贷款,年度放款额度60亿元,市场主体每户每年最高可节约融资成本100万元,并优先支持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的中小企业。自2022年6月17日首笔业务落地以来,辖内银行已发放“外汇贷”折合人民币1.05亿元,服务企业12家。 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木材成品的中小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柬埔寨、越南等东盟国家。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因疫情导致出口收汇账期变长,生产资金紧缺,得益于“外汇贷”优惠政策,公司获得了折合近100万元的外汇优惠贷款,叠加各项减费让利措施,利率较市场平均水平优惠0.5-1个百分点,贷款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小时,及时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 加快金融外汇服务创新,为物流航运循环畅通注入动能 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科技赋能,截至6月底,辖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累计为276家企业办理2546笔贷款,金额折合139.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5%。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支持航空、海运等物流企业发展,基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加强数据共享,联合探索搭建北部湾“港航融”场景,提供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提单、运单、仓单“三单”融资业务,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 加强对供应链产业链的金融支持。疫情以来,广西北部湾航运优势凸显,远洋运输服务业务转至广西的需求激增。指导银行创新推出海运费支付的“航运在线通”产品,提升境内外汇划转便利性。目前已办理海运费支付670多笔,金额折合3015万元,服务物流、货代、船代企业30多家,有力支持广西承接国内的国际海运业务,为推进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注入了新的动力。 助企抢抓RCEP机遇,支持企业在东盟国家产业链布局 举办“助企抢抓RCEP机遇,共推跨境金融发展”银企对接会,以专题讲座、RCEP政策解读宣讲、金融知识培训、银企需求对接、贸易投资撮合等方式,帮助企业全面熟悉RCEP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与投资规则。结合广西面向东盟经济发展特点,出台全国首个《海运互市贸易进口结算业务展业规范》,护航企业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资金安全。 辖内某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汽车主要出口东南亚国家,今年上半年,因越南等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较大,且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为远期,占用较多流动资金。针对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指导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该企业提供出口东盟的应收账款融资7829.64万美元,帮助企业加快出口销售资金回笼和资金周转。 来源: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原载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022-08-12/guangxi/2022/0812/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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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