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助力辖区涉外企业稳健发展,提升银行外汇服务水平,近日,安溪县支局深入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了解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情况和发展瓶颈,并提出建议。一是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方面市场宣传,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二是根据不同的企业业务需求设计、推广不同的汇率避险方案,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避险服务。三是完善审核的“实需原则”,严守风险底线。 2019-09-03/fujian/2019/0903/99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5月,银行结汇10836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售汇10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25亿元人民币(等值6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134亿元人民币,售汇981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1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02亿元人民币,售汇5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78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7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312亿元人民币。截至5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6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59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13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72亿元人民币。 2019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50461亿元人民币(等值7460亿美元),累计售汇51381亿元人民币(等值759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20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720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757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7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2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0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4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6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02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4596亿元人民币。 2019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601亿元人民币(等值2861亿美元),对外付款20015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14亿元人民币(等值60亿美元)。 2019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98701亿元人民币(等值14596亿美元),对外付款95968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732亿元人民币(等值40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9-24/hebei/2019/0924/1475.html
-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外汇风险意识,正确使用外汇产品和服务,9月12日,永定支局依托“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在永定区城郊镇古镇农贸市场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支局人员现场分发“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等宣传资料,同时接受咨询,解答群众对外汇使用的疑惑,帮助民众鉴别、防控生活中遇到的外汇风险,并结合境外购买保险、非法网络炒汇社会热点,提醒民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合理使用外汇。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近100份,接受近30名群众的咨询。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拓展了外汇知识的普及面,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合理用汇的意识和能力,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09-17/fujian/2019/0917/1008.html
-
为提升外汇服务,普及农村地区金融外汇知识,进一步优化涉外营商环境。9月10日,闽清县支局利用“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辖内边远乡镇——雄江镇和桔林乡,开展以“依法用汇 诚信用汇”为主题的外汇管理政策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一是依托当地农信社向涉外企业倡导“诚信兴商”理念。通过走访农信社,了解当地涉外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宣传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二是深入普惠金融服务点,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重点介绍个人购结汇额度、每日现钞存取额度等知识,结合案例提示乡民不要因高息和高额酬劳参与到个人分拆购付汇、网络炒汇等违法活动中。三是发放宣传折页,提升外汇政策宣传长期效果。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20多人次,丰富了农村广大群众的外汇知识,增进了社会公众的权益维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2019-09-16/fujian/2019/0916/1006.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张冬生带领调研组深入涿州皓原箔业有限公司和嘉华铝业有限公司开展精准帮扶。 在帮扶中,保定市中心支局调研组询问了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详细听取了企业的困难和诉求。在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和问题后,保定市中心支局与企业建立重点帮扶企业联系制度,指定专人、专线与外汇管理部门随时联系,并建立帮扶企业档案,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保定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参加了帮扶活动。 2019-09-25/hebei/2019/0925/1476.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了“包联帮扶”重点企业座谈会。 会上,沧州市5家重点企业分别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在生产经营、结算、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沧州市中心支局从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外汇资金收结汇便利化政策等方面,向企业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各银行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和产品特点,对企业在合理选择结算方式和外汇衍生产品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沧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辖区2家外汇指定银行、5家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共15人参加了座谈。 2019-09-26/hebei/2019/0926/1477.html
-
币种不一致情况下,由于汇率时时波动,上述两个文件的金额难以协调对应,影响企业的自身实际状况的确定。建议经办银行充分展业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确定一个更符合企业实际的统一的币种,然后将商务局的备案回执和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币种予以统一,即变更两个文件中的一个;之后再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以上建议供参考。 2019-09-25/hebei/2019/0925/1485.html
-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019-09-19/hebei/2019/0919/1480.html
-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2019-09-18/hebei/2019/0918/1479.html
-
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2019-09-17/hebei/2019/0917/1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