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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459亿美元,对外负债134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97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8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21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319亿美元,债券资产154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59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25亿美元,美元资产791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421亿美元,分别占10%、69%和21%。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704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755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383亿美元,债券负债213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0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16%和29%。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306亿美元,美元负债538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742亿美元,分别占比32%、40%和28%。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49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881亿美元,占比59%。 2019-10-14/shaanxi/2019/101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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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企业政策诉求,找准外汇管理服务重点,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19年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一对一”联系企业,实现了外汇管理的对接前移和服务下沉,有效解决了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理解不透彻、市场诉求反馈链条较长、银行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市场反响较好,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一、找准关键,确立“一人一企、一抓到底”的联系服务机制 陕西涉外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对相关经济、金融、外汇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了解不够,存在企业不清楚信息获取渠道、银行政策传导不畅等问题,外汇管理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以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共促为契机,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服务,设立涉外重点企业信息库,指定一位党员干部联系服务一户企业,通过与企业签署联系服务函、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回复解决企业反馈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打通金融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围绕半导体、果汁、航空、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涉外行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33家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库,其跨境收支规模占全省跨境收支规模80%以上。截至8月底,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已与133家重点企业库企业签署“一对一”联系服务函;先后围绕中美贸易摩擦、陕西自贸区建设、跨境金融创新等主题,实地走访企业124家,组织207家企业开展专题座谈30余次;企业反馈的涉及外汇账户、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出口退税、银企对接等问题148条,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答复办结124条,切实解决了企业涉外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解决难点,强化“一事一议”针对性服务 近年来,涉外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问题层出不穷,企业面临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也千差万别。在推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中,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强调动态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帮助企业挖掘自身需求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结合点与突破点,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针对性强和精准度高的外汇金融服务,出实招新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体现外汇管理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务实担当。 联系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针对企业诉求,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如:中国西电集团涉外业务遍及埃及、印度尼西亚等50多个国家,企业收汇风险大、资金统筹难。外汇局陕西分局通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支持企业依托资金池账户集中运营外汇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又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基于交易的真实性,经会商审议后,协调银行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收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进口预付款退款等外汇管理规定及业务办理流程,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联系服务党员“面对面”及时解答。 三、以点带面,打造“银企对接+试点申请”联动模式 为巩固和提升联系服务工作成效,增强服务重点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银企对接+试点申请”的联动效应,让更多的企业在这项工作中受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启动“四扩大两可控”跨境金融创新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外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激励金融机构挖掘市场主体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落实便利化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真正实现“金融为民”。跨境金融创新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银行创新开发了“普惠跨境金融创新产品”“跨境电子商业票据业务”“优质可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等一系列跨境金融产品服务;银行外汇金融服务提升在陕西省多点开花,中国银行安康分行设立“一站式”服务对公外汇业务专柜,中国银行咸阳分行推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对美出口收汇便利化审单等。 在联系服务工作中,针对企业多次提出的政策诉求,在充分研究论证需求真实性、操作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的基础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创新业务试点,大力推动金融外汇领域先行先试政策落地陕西。如:2019年5月,作为全国6家分局之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申请获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银行办理企业融资申请、单据真实核验、融资项目审核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全省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规模达1300万美元,融资审单校验由数天降至10分钟内,有效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又如:针对陕西自贸试验区企业长安银科商业保理公司提出为客户开办美元融资业务的迫切诉求。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多次调研、反复论证,并积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专题汇报。2019年8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获得为出口企业应收账款提供美元融资业务资格的企业,全国首单商业保理公司美元融资业务落地陕西,有效满足了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企业美元融资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统筹协调,继续将涉外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做深做细。一是围绕企业的现实需要和有效诉求,加大“政、银、企”三方联动力度,形成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合力。二是回访重点企业,督导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措施,巩固银企对接成果。三是促进企业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分享经验、互相学习,更好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2019-10-15/shaanxi/2019/1015/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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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在全国上下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全行上下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咸阳市中心支局组织支部党员在淳化县开展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党日活动,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副局长张数民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党日活动。 淳化县相对偏远,2019年5月刚刚退出贫困县序列,小康富裕起来的群众对金融外汇知识需求强烈。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党支部联合,首先在淳化县犁园广场进行外汇知识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重点向群众宣传外汇局职能作用、外汇银行网点设置、个人出境旅游、留学、就医等外汇政策,引导提醒群众防范网络炒汇诈骗。同时,也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近推出的“数字外管”功能向群众进行宣传,广大群众积极扫描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 下午,咸阳市中心支局赴淳化县桃渠塬革命旧址进行参观学习,在这里全体党员同志重温入党誓词,通过学习参观,经历了一次红色教育,心灵受到洗礼,做好外汇本职工作,努力服务企业、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初心更加坚定。 2019-10-14/shaanxi/2019/101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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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月1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10-15/ningbo/2019/1015/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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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19-10-15/guangdong/2019/1015/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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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http://www.gov.cn/premier/2019-10/14/content_54393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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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http://www.gov.cn/premier/2019-10/14/content_5439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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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4/content_5439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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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http://www.gov.cn/premier/2019-10/11/content_5438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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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5月10日至5月25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75条,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议明确“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含义。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正文中明确“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二、建议明确债券非交易过户或资金划转完成后的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管理问题。QFII/RQFII托管账户或银行间直投账户汇出资金时,划转资金是否需要区分本金及收益,收益部分是否完税后方可汇出。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正文中明确“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或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关于资金划转的具体操作细节问题,我们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进行明确。 三、建议明确不同投资渠道下资金汇出时的币种比例及资金划转后的用途等问题。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正文中明确“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四、建议明确债券非交易过户后,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下的外汇衍生品头寸调整问题。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因涉及到具体操作细节问题,我们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进行明确。 五、建议对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下账户内资金划转时的币种问题予以明确。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因涉及到具体操作细节问题,我们将编写常见问题解答进行明确。 六、建议明确不同渠道下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是否存在次数、方向限制。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正文中不对债券非交易过户或资金划转次数、方向等进行限制。 七、建议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尽快发布相关指引,明确债券非交易过户流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我们已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沟通,其表示将尽快发布相关业务指引。 八、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明确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备案一次的流程。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备案环节合并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仅出具一份备案通知书。具体流程将尽快发布。 九、建议在直接投资渠道,有托管行的情况下由托管行作为申报主体;没有托管行的情况下由结算代理人作为申报主体。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目前,通过直接入市渠道进入的境外投资者都有结算代理人,明确其作为申报主体有助于统一标准,便利业务开展。 剩余意见主要集中在QFII/RQFII额度释放和国际收支虚拟申报等问题,考虑到目前已取消QFII/RQFII额度管理,《通知》中相关内容已删除,故已不存在此类问题。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将做好《通知》发布实施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2019-10-15/safe/2019/1015/14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