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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19-06-17/guangdong/2019/0617/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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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银行是否可为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规定,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据此,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可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5.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19-07-16/guangdong/2019/0715/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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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颁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采取多项举措传达落实政策要求。 一是及时通过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宣传和操作提示,确保政策要求知悉“零遗漏”。二是结合实际,通过座谈调研和电话访谈等形式搜集市场主体对《通知》的意见建议,积极解答回应。三是针对互联网上的错误解读,立即联合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主动解读政策,释疑解惑。 另外,针对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的疑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再次重申: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 2019-07-19/guangdong/2019/0719/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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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 答: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 2019-07-12/guangdong/2019/0712/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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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东莞市中心支局赴东莞步步高集团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宣讲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情况以及政策需求,介绍了跨境融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等政策,讲解汇率中性财务管理理念、各种外汇避险工具使用场景,并指导企业完成有关国际收支直接申报问卷填写工作。 企业负责人表示,外汇局深入企业现场送服务、送政策,助力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促动企业更好地发展。 2019-07-11/guangdong/2019/0711/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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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借助2019年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平台,积极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 在活动现场,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设置了“金融宣传驿站”,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宣传册”“外汇违法案例警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与解答”等宣传手册和折页,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本外币兑换、个人出境旅游用汇、银行卡境外提现等政策。人民网、搜狐网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2019-07-16/guangdong/2019/0716/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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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哪些保险中介机构可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答:保险中介机构一般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代理境外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从事检验、理赔和追偿等业务备案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规定,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2019-07-11/guangdong/2019/0711/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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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揭阳市中心支局先后走访揭阳部分银行机构和阳美玉器市场商户,开展个人贸易结算政策宣讲。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了解了银行机构和商户个人贸易结算业务开展情况、政策诉求以及意见建议,进行针对性的答疑释惑,并指导银行机构发挥所长,积极为当地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个人贸易结算渠道,更好地解决辖区个人外贸出口收结汇问题。 2019-07-17/guangdong/2019/0717/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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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发布前已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关于《通知》第四条“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从何时起算? 答:从2019年7月1日起算。 2019-07-15/guangdong/2019/0712/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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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6月28日) 2019-07-22/guangdong/2019/0722/1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