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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银行卡境外大额提钞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联合玉林市中心支局以及两地公安部门、银行机构在化州平定镇举办“境外合规用卡 共创平安金融”专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挂起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宣讲银行卡境外大额提钞政策,解答“出境旅游时银行卡境外提取限额”“超额提现会怎么样”“借卡使用行不行”等问题。 此外,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还组织辖内各银行机构在营业网点展开宣传,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张贴于网点门口显眼位置,供过往的市民阅览;在营业网点大堂宣传电视或门楣LED播放屏滚动播放政策要点信息;制作政策解读信息和宣传视频,在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广泛推送等。 2019-08-22/guangdong/2019/0822/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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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至6月,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工作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对银行和辖内外汇局分支机构的指导督促,并通过印发宣传册、制作和推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微课堂、开通咨询电话专线解答银企问题等,多方式扩大政策知悉面,全力提升申报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辖(不含深圳地区)外商直接投资(FDI)申报企业家数4.12万家,申报率86.9%;境外直接投资(ODI)申报企业家数2780家,申报率84.9%。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与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对确认FDI申报企业数据,并将按规定对未按时完成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实施后续管理措施。 2019-08-13/guangdong/2019/0813/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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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6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8-13/guangdong/2019/0812/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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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6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8-12/guangdong/2019/0812/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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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对外汇违法行为的甄别能力,近日,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广发银行梅州分行到万达小区举办“服务基层 服务百姓”外汇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派发了“遵守外汇管理法规,规范个人外汇交易”“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宣传画册”“依法买卖外汇,保障自身权益”等多种宣传折页和画册,宣讲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个人用汇等外汇政策,警示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同时,还举办外汇政策知识有奖竞答,竞答问题涵盖了外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2019-08-23/guangdong/2019/0823/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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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7月31日) 2019-08-20/guangdong/2019/0820/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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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7月31日) 2019-08-21/guangdong/2019/0821/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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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7月31日) 2019-08-19/guangdong/2019/0819/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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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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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2019-09-10/guangdong/2019/0910/1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