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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171
  • 分       类:
    新闻报道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19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扎实传达落实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政策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扎实传达落实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颁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采取多项举措传达落实政策要求。

一是及时通过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进行政策宣传和操作提示,确保政策要求知悉“零遗漏”。二是结合实际,通过座谈调研和电话访谈等形式搜集市场主体对《通知》的意见建议,积极解答回应。三是针对互联网上的错误解读,立即联合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主动解读政策,释疑解惑。

另外,针对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的疑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再次重申: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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