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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参加日喀则市面向南亚开发开放合作走廊建设规划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余斌副市长主持,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外事办、人行(外汇管理局)等21家单位参加座谈会。 会议首先由市牵头单位商务局就日喀则市面向南亚开发开放合作走廊建设规划出台意义和有关规划内容进行了诠释,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外汇管理局日喀则中心支局着眼于当前和长远发展,把金融工作纳入到国家“一带一路”向内联通、向外开放的总体布局之中,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2项意见建议。建议一: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功能布局。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中方银行和尼泊尔银行在跨境贸易活跃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企业融资和清算服务便利化,促进资金跨境流动。建议二:拓宽与周边国家金融交流合作,即:以尼泊尔为重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互设境外分支机构,立足本外币特许兑换、跨境结算等领域深度合作、实现中尼跨境贸易投资更加安全、快速、便捷。以上两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高度肯定,并予以了采纳。 最后,余斌副市长就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是由市商务局继续对接区商务厅,争取商务厅对规划的支持并协助与尼领事馆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吉隆县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会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阐明该规划的优势和通关效率,促使尼方当地政府以及对应的关检机构接收并层层上报尼方相关部门;三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对外经济发展对日喀则市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引领开放合作进入新阶段。 2022-04-19/xizang/2022/0419/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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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办理外汇业务,只知道要及时收付汇,很少关注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影响,遇到汇率波动剧烈时候,就会比较被动。通过参加本次活动,对外汇市场和风险中性有了初步认识。学会保值,锁定收益,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接受宣传的某企业负责人说。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3月14-15日,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借助“3.14 法治平安日“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两个平台,主动在山南市繁华街道白日街开展“规避汇率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000张,解答疑问10余次,播放宣传视频20余次。 主动作为,认真部署宣传工作。为切实落实汇率避险政策,确保山南市外汇市场稳定发展。3月13日,山南市中心支局开展宣传工作部署会。会上,中心支局人员集中学习了汇率避险政策、个人外汇业务、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业务相策,并结合山南市目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为期2天的宣传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策受众面;二是提高政策宣传质量;三是重视宣传成效。 主动宣传,传递外汇政策权威声音。针对目前山南市外汇业务量少、业务种类单一等现象,山南市中心支局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将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外汇管理条例及汇率避险政策进行宣传,受到现场人员的追捧,在宣传现场统一解答疑问,统一政策口径。 主动创新,银行多形式开展宣传。辖内两家外汇从业银行根据汇率避险政策宣传要求,一方面利用每周培训、晨会,组织员工学习政策,强化一线柜员的政策意识,一方面结合网点结构与条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利用网点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利用电教设备播等新兴自媒体传播媒介播放山南中心支局制作的《汇率避险那些事》宣传视频等方式开展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 2022-03-29/xizang/2022/0329/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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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外汇管理处进 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自治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和地区通道建设,我区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多渠道全方位整体性宣导政策。以业务条线划分改革脉络,将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政策汇集成册;通过外汇局服务窗口和网站、银行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长期展示;利用“诚信兴商”和“宪法宣传日”等形式广泛集中宣传政策。 二是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培训。2021年我处针对辖区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培训共3次,参与银行8家、企业100余家,向市场主体详细解读了资本项目业务政策法规和投资方面便利化措施。同时对辖内中心支局开展全面培训,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业务水平。 三是精准施策解决企业难题。针对某企业在塔吉克斯坦矿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处理,开展实地政策需求调研,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期间解决了其境外放款业务难点,涉及金额0.53 亿美元。 2021年,我区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方式对“一带一路”沿线两个国家投资 0.21亿美元,同比增长 16.12%。2017-2021五年来,我区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和境外放款对“一带一路”国家累计投资 1.84亿美元,商务服务业、有色属矿采选业等领域合作持续向好,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2-02-04/xizang/2022/0204/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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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山南市涉外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高效落实。近日,山南市中心支局前往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深入开展“一企一策”调研。 调研期间,山南市中心支局对该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和疫情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结合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外汇业务困难及诉求,向企业宣传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政策,并送达“汇率避险温馨提示”。在调研现场,企业表示外汇管理贸易便利化政策能够极大节约企业的时间和成本,对企业下一步办理外汇业务有更加明确的方向。 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山南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跟进山南市名录企业在外汇业务方面的需求,予以便利化支持并及时回访。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培育力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加强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持续扩大山南市名录企业数量,提高外汇市场活跃度,截至目前,山南市共有13家名录企业,已走访企业3家。 2022-04-06/xizang/2022/0406/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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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规范精益求精,心系企业热情服务。”春节期间,外汇管理处收到了西藏龙脉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工作人员快递送来的锦旗,企业人员通过微信一再对西藏分局的政策指导和贴心服务表示感谢。 1月,该企业赴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减资登记,但银行对其中一笔业务币种不一致问题心存顾虑。银行和企业随即与我分处联系,咨询该业务相关政策。外汇管理处从企业业务情况出发,及时搜集、整理对外直接投资有关外汇政策法规,同时咨询其他兄弟分局,确定境外投资业务币种没有明确规定需与境外投资证书一致,在额度内由银行自行把握。 在我处指导下,辖内银行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为企业做了境外直接投资减资登记,资产变现金额共计1272.23万美元,企业境外投资资产变现资金及时回流境内。 2022-02-10/xizang/2022/0210/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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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2-12-30/xizang/2022/1230/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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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5/xizang/2022/0815/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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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山南市委和外汇局总分局党委工作部署,近日,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党委书记、局长次仁罗布主持会议并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专题宣讲,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共计80余人参加报告会。 次仁罗布同志从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及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应对风险挑战的重大部署、“五个必由之路”、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青年的殷殷嘱托、新时代10年西藏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化等11个方面,结合基层央行履职实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 此次会议要求,中心支局系统干部职工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三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和对金融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要坚定不移地深入学习和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山南市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基层外汇局履职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特别要认识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的形势严峻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大事大非、各种利益、诱惑面前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做到干干净净,坦坦荡荡,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大家一致表示,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方向,理顺了工作思路。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切实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坚定信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山南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12-28/xizang/2022/1228/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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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19亿美元,对外付款5506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236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5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16/xizang/2022/0916/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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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16/xizang/2022/0816/1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