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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23条”助企纾困政策出台后,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传、窗口指导等一系列措施,指导银行及时、准确传导便利化政策,紧紧围绕涉及外汇服务的政策举措,聚焦外汇便利化的宣传引导,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精准对接涉外需求,让市场主体尽享外汇服务的速度、力度、温度。 走访调研,通政策落实“堵点”。近日,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先后到哗叽服饰、雅拉香布等4家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与企业财务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规模,贸易结算量及汇率管理等情况,回应企业提出的政策疑问,从外汇金融服务角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出相应建议。针对辖内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季度备案要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企业,启动资本项目外汇绿色通道,打破地域限制,指派专人线上全程指导企业准备材料,通过“邮寄办”的方式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当天办理业务。 政策宣传,消政策落地“盲点”。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将有效落实“金融23条”作为纾困主体,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直接接触市场主体的优势,利用LED电子屏幕、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十余次,扎实做好存量及潜在客户宣传推介,营造“外汇局搭台、银行宣传、企业受惠”的良好氛围。在季度政策联学会上,了解银行办理业务情况及政策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征求外汇从业银行对于外汇监管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指导银行当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员”,确保发挥惠企利民政策在辖内企业的有效引导作用,推动政策红利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加速释放。 窗口服务,破政策落实“难点”。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不断优化外汇管理窗口服务,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做到“一窗通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最多跑一次”,缩短业务流转速度,降低业务的运营成本和脚底成本,提高企业资金运转效率,以最优路径、最短时限、最暖举措提升群众获得感。2022年,西藏江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急需办理外债登记,开立外债账户相关业务,我中心支局指定专人对接,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债券签约登记,满足企业急需周转资金的需求,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线上指导辖内三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存量权益登记,说明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途径以及未按时报送的影响,帮助企业有效把握政策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催检,稳步推进年报“多报合一”落实工作。 2022-08-03/xizang/2022/0803/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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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2年6月末) 2022-11-25/xizang/2022/1125/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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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7-18/xizang/2022/0718/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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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诚信兴商文化,推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充分结合本地涉外业务实际,主动对接辖区15家重点涉外市场主体,密切跟踪关注疫情下企业经营发展,积极开展“诚信兴商”进企业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通过与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现场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品的方式进行,兼顾政策宣传与业务服务。活动中,向企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业务政策释疑》等系列外汇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用汇意识。通过发放打击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宣传海报和宣讲相关案例警示教育,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各类骗术和套路,远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结合当前汇率变化形势,提示企业持续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进一步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疫情防控大背景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以及所面临的外汇业务难点和痛点,及时传达相关便利化措施及稳企纾困相关举措,并详细讲解所涉业务法规及相关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合规、便利开展外汇业务。 通过外汇宣传上门服务,不仅进一步拉近了外汇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距离,促进了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诚信便利用汇,更有助于构建诚实守信、健康规范的外汇市场秩序。 下一步,西藏分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活动形式,有效依托各类宣传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双发力,高频率、广范围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信用便民、信用惠企”,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宣传活动成效。 2022-07-18/xizang/2022/0718/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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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2-07-18/xizang/2022/0718/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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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手册(四) 2022-07-25/xizang/2022/0725/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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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手册(三) 2022-07-21/xizang/2022/0721/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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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11月) 2022-12-30/xizang/2022/1230/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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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8月31日) 2022-09-01/xizang/2022/0901/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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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2月30日) 2022-12-30/xizang/2022/1230/1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