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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党史教育学习,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永川中心支局于8月31日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及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推进会。永川中心支局罗学副局长,工商银行永川支行、农业银行永川支行等8家银行分管领导参会。 会上,中心支局就上半年永川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及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详细通报,各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梳理贯彻落实措施,就此两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动交流。最后,罗学副局长对银行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银行在汇率避险宣传和产品的推介上需要加大力度;二是各银行需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三是继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形成“越诚信越便利”的良性循环。 2021-09-01/chongqing/2021/0901/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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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黔江中心支局积极推动下,渝东南首笔外汇期权业务成功办理,这是继远期结汇后辖区内又一新增的汇率避险业务,为辖区内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可参考的途径。 据了解,辖区某企业出口医用胶囊至美国,以美元结算,受汇率双向波动影响,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强烈。中心支局及时对接,强化汇银企三方联动,督导银行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合适的汇率避险产品。经积极推动,企业最终选择办理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结汇端)业务,即通过买入美元看跌期权+卖出同期美元看涨期权组合,锁定到期日的汇率区间,帮助企业获得了保值的灵活性。 下一步,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金融为民理念,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汇率避险扩容增量,支持辖区涉外企业稳健发展。 2021-09-24/chongqing/2021/0902/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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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银行结汇13547亿元人民币,售汇1266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572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27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结汇2091亿美元,售汇195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6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6339亿美元,累计售汇1475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590亿美元。 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12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697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427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016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532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48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1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0亿美元。2021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65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36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3亿美元。 2021-09-23/jiangxi/2021/0922/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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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 2021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4.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85万亿美元)。 2021-09-24/beijing/2021/0924/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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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黔江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黔江分行就汇率避险、跨境融资专项工作开展座谈。会上,工商银行黔江分行介绍了汇率避险、跨境融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心支局对工商银行黔江分行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希望银行加强业务产品学习,加大外汇金融服务供给,帮助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9-01/chongqing/2021/0901/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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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黔江中心支局与中国银行黔江支行开展业务座谈。座谈会上,中国银行黔江支行汇报汇率避险业务办理情况、企业满意度情况以及2家重点涉外企业的对接详情。双方就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推进汇率避险业务扩容增量、满足企业多元化外汇服务需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形成共识。 2021-09-02/chongqing/2021/0902/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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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09-24/safe/2021/0924/1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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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永川辖区外汇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的推广力度并提升辖区外汇服务水平,近日永川中心支局在荣昌区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及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推进会。永川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罗学副局长及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农业银行荣昌支行等5家银行机构分管领导参会。 会上,中心支局就上半年永川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及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了通报,各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梳理贯彻落实措施,就此两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动交流。最后,罗学副局长强调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各银行在汇率避险宣传和产品的推介上需要加大力度;二是各银行需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三是继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形成“越诚信越便利”的良性循环,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能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1-09-07/chongqing/2021/0907/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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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让辖内市场主体更好地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9月8日,永川中心支局罗学副局长率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就汇率避险工作走访2家荣昌区重点涉外企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走访活动。 座谈会上,2家企业介绍了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情况,并详细说明了其汇率避险工具的业务规模、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等。银行就汇率避险产品进行了宣传推广,并就企业提出的需求量身定做了汇率避险方案。最后,罗学副局长提出3点希望:一是企业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提高应对汇率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银行主动作为,加强与企业对接,做好汇率避险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避险需求;三是外汇局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继续推动企业完善风险管理。 2021-09-09/chongqing/2021/0909/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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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万州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万州分行组成外汇金融服务小分队,走访企业,送策上门。该企业生产规模不大,因产品畅销,流通资金较充裕,因此收到国外货款时,没有立即结汇,而是保留在外汇账户中,也没有采取汇率避险措施,因为汇率波动损失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针对企业情况,中心支局向企业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的宣讲,工商银行万州分行给企业算了一笔是否进行汇率避险的“利润经济账”,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企业表示会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加强与银行合作,适时选择外汇衍生品交易。 2021-09-10/chongqing/2021/0910/2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