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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807494-X-20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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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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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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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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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业务知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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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35)
问:《指引》未提及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结汇业务,此项业务银行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34号公告,“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已经废止。旅游购物贸易结汇参照市场采购贸易结汇规定办理。根据《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