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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 2018-05-14/xizang/2018/051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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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5-13/xizang/2018/051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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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汇出业务同为经常项下服务贸易初次分配类业务及资本项下的FDI企业股东红利汇出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重监管重点。经分局相关系统监测提示,分局所辖某企业在继2015年底汇出办理大额利润汇出后,又于今年3月办理了大额利润汇出业务。为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经营情况,西藏分局创新方式,在与企业进行日常业务约谈外,邀请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企业整体情况及资金运作模式进行系统讲解。 该企业对此次企业介绍会高度重视,制作了PPT对企业所属集团内部整体架构、商业运作模式以及资金流转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会上,外汇局人员还就监测中产生的疑问如该公司与其海外融资主体的关系、与国内兄弟公司的合作、账面利润的形成、成本费用的支出提出了问题,该企业人员进行了一一答复。最后,外管局人员还就其他存疑问题与企业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企业负责人对此次座谈介绍会予以了高度认可,认为对于业务框架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的企业,与外汇管理局人员面对面坐下来,介绍公司的整体运作模式和资金流转情况能够取得双赢效果。西藏分局今后也将积极推广此类做法,在要求银行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同时,自身也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特殊业务的深度了解,为切实践行外汇管理“放管服”理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8-05-09/xizang/2018/050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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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美如斯,正是读书时。为创建学习型组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支部开展了“书香飘处室,好书伴我行”主题读书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读书习惯,善与好书为伴,爱读书、善读书、会读书。 活动期间,干部职工根据个人爱好和需求,择书而读,有政治历史类的、有文学纪实类的,也有业务技能类等书籍。5月12日,西藏分局支部走进图书馆,开展主题读书日活动。大家在一起学习共读了《党史必修课》一书,该书以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艰辛奋斗和曲折探索为脉络,全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辉煌历程。通过学习,支部党员更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探索史、奋斗史、创业史和发展史,蕴含着丰富的政治营养和精神瑰宝。大家纷纷表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火炬传递手,立足岗位,为西藏自治区外汇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开展主题读书日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阅读氛围,党员干部职工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畅游,增长了才干,陶冶了情操,丰富了思想,提升了个人素质修养和综合能力,成为西藏分局建设学习型、进取型组织的重要载体。 2018-05-15/xizang/2018/0514/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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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5-15/xizang/2018/051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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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确保各业务主体充分享受自身权利,履行自身义务,西藏分局主动联系自治区税务部门,首次联合举办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专题培训会。辖区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和辖区服务贸易项下重点企业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西藏分局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各参训主体介绍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背景以及目前的管理模式。随后,自治区税务部门和外管部门业务人员分别从自身职能角度出发,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管理政策和实际操作疑难点进行了具体讲解。双方授课人员还对辖区日常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税务备案表的填写、银行留存资料的审核、以及利润汇出业务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会后,双方授课人员还为各培训主体现场解答了其在此次培训及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遇到的问题,切实解决各培训主体的实际困难。 通过此次培训会,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管理部门与自治区税务部门以及服务贸易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了解,整体上取得了较好地预期效果。 2018-05-16/xizang/2018/0514/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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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举行“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揭牌仪式,双方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并对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在特殊的地缘政治背景下,认真学习领会总局工作思路及西藏外管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西藏外汇管理部门与西藏公安机关的联络协作,密切相互间工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三是为保持西藏外汇管理部门与西藏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工作的延续性,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四是在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案件中,积极为西藏公安机关办案查询资料、调取证据提供便利。五是为了提高西藏外汇管理部门与西藏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合作能力,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加大联合调研力度。 此次设立的“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有效提升了联合办案工作效率,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2018-05-14/xizang/2018/051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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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辖区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3-08-21/xizang/2018/0514/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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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尼泊尔驻拉萨领事馆总领事卡尔基先生一行3人应邀来到我分局,就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金融支持中尼“一带一路”峰会签约项目建设、双边未来金融交流合作方向与途径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我分局分管副行长刘家荣同志、我分局相关人员以及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了此次座谈。 刘家荣副行长对卡尔基总领事一行应邀来我分局参加座谈表示了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能。 刘家荣同志表示,中尼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在地理、经济和文化方面也有着密切联系。中尼两国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备忘录的签订,为双边的合作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中尼双边有效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分局将在两次出访尼泊尔国家银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区商业银行在尼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双边本币结算、加强双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上的务实合作,促进双边经贸、文化合作与发展。 卡尔基总领事提到,随着中尼两国政治、经贸、人文等各领域合作深入推进,中尼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目前是尼泊尔第二大投资国以及第二大旅游目的地国,2016年尼泊尔从中国进口的货物量高达13亿美元。尼泊尔政府层面和民众层面均通过不同场合提出希望中国商业银行在尼设立分支机构以便利双边经贸合作与发展。针对在尼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问题,卡尔基总领事提出了两点建议:1.邀请尼泊尔国家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赴我央行及商业银行进行调研考察,就有关事项进行直接接洽;2.建议由双边使馆或有关政府部门层面详细沟通建立分支机构有关程序,高层达成共识将对该工作的推动与落实起到积极作用。 座谈最后,卡尔基总领事表态尼泊尔驻拉萨领事馆将积极支持中尼双边金融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并会及时将此次与我分局座谈情况向尼泊尔驻华大使馆进行汇报。 通过此次会谈,双方对中尼金融合作交流与合作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均有了较为清晰地认识,为共同推动中国西藏与尼泊尔金融互联互通,促进双边经贸合作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7-10-19/xizang/2017/101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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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9日,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牵头组织举办了西藏自治区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工作第一次会议,辖区11家银行和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主管领导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刘家荣副行长及外汇管理处、跨境办主要负责人受邀列席了会议。 会上,牵头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代表辖区自律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了2016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律机制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联合公约》、《商业银行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及《商业银行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三项文件。各成员单位就自律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就如何能够更好更多样化的开展自律机制工作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刘家荣副行长作总结发言,肯定了西藏自治区自律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审慎开展跨境资金业务,加强自我约束,切实控制系统风险;二是携手共进,互相配合,加强沟通与交流;三是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利益;四是积极借鉴内地省区自律机制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五是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深度合作,积极拓展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于西藏大众。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完善了西藏辖区自律机制的工作内容,为自律机制后续工作的高效开展指明了方向,达到了预期效果。西藏分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自律机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管的补充作用,共同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公平有序、健康稳定运行。 2017-08-28/xizang/2017/0828/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