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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紧密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持因地制宜与因企施策并行,通过精准宣传引导、构建协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等多项举措,显著提升不同类型涉外企业的汇率避险参与度和管理水平,在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过程中,有效发挥汇率避险的金融保障作用。 全方位工作体系筑牢服务保障根基。构建“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机制,摸排梳理240户重点推进企业名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汇率避险扩面攻坚专项行动”,为200余家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同时,强化政策传导与宣传培训。2025年以来,全省共开展线上政策宣导126场次,推送政策、案例84篇;召开现场宣讲会233场次,覆盖企业700余家。编制《云南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优秀案例》2期,制发汇率避险通报11期,推送汇率避险管理清单11次,开展专项督导5次,推进汇率风险中性工作。跨部门协同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与云南省国资委建立联络员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通过联合调研、培训等方式凝聚共识,推动汇率避险工作纳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明确量化考核指标与内容,实现国企避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与云南省商务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形成“政汇银”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政策合力持续释放。 产品服务创新适配企业多元化避险需求。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拓展泰铢、韩元等非储备货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业务,丰富主要币种服务供给,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指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贸易模式、结算周期定制套保产品组合,推出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专项授信、重点行业企业减免保证金服务,实施首办户点差优惠、名单客户点差优惠、首办户送期权等活动,合理让利企业,实现服务“降本增效”。指导辖内18家银行机构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应用场景”上成功落地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套保业务223笔,金额合计26.35亿美元,有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 业务覆盖面与企业参与度实现双提升。截至2025年10月末,全省参与外汇套保业务企业累计达678家,较年初新增133家,外汇套保率达20.01%,避险覆盖面提升至45.47%。针对中小微企业痛点,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为企业累计减免保证金5672万元、给予价差优惠2758万元,切实降低企业避险成本。结售汇规模排名前30的企业外汇套保金额占全省办理总量的73.49%,重点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民营企业参与面稳步拓宽至581家,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深度持续加强。 州(市)服务能力与业务规模同步增长。全省州(市)分局辖内企业外汇套保规模达6009.89万美元,同比激增207.32%,外汇套保率提升至2.53%,较上年同期提高1.63个百分点。业务发展呈现“扩面提质”良好态势,套保率突破1%的州(市)分局由1家增至13家,基层地区汇率避险服务短板有效补齐。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蒋京方,2025年12月15日 2025-12-25/yunnan/2025/1225/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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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托独特的资源禀赋与沿边区位优势,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与边境贸易企业加速“走出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立足实际,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通过场景创新与银企精准对接,构建起融资增信、风险对冲、结算便利的全方位支持体系,助力云品出海、边贸畅通。 普洱咖啡风味独特,广受国际市场青睐。对于普洱某咖啡出口企业而言,随着出口规模扩大,面临应收账款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的问题。了解企业诉求后,外汇局云南省分局迅速组织汇银企对接,指导银行依托线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完成企业跨境资金流、货物流及监管信息等跨境信用信息查证,为其快速办理了2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及银企融资对接业务,合计金额624万元,融资利率低至3.05%,及时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罗平县是世界优质小黄姜的核心产区。罗平某食品公司业务集种植、加工、出口于一体,随着贸易量攀升,面临资金周转与汇率波动双重压力。外汇局云南省分局聚焦企业痛点,推出“融资+套保”一体化方案,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办理500万元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并通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场景办理汇率套保业务95.49万美元,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锁定成本,将更多资金投向产品研发与精深加工。 腾冲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对缅出口圆钢钉、水泥的小微企业。2025年,由于缺乏合格抵押物,传统融资困难,企业面临货款回笼延迟与采购资金短缺双重压力。外汇局云南省分局联动银行与信保公司,创新推出“政策辅导+三方协作”模式,发挥出口信保保单的风险分担效能,指导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凭“小微信保易”出口信保保单快速获得300万元授信额度,首笔60万元纯信用贷款当日到账,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截至2025年11月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云南的应用不断深化、成效显著: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累计支持167家外贸企业获得融资1.82亿美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发生业务150笔,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为小微企业分险增信;银企融资对接场景自2024年6月上线以来,累计促成授信3.43亿美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场景已在全省16个州市落地,累计签约衍生品业务1959笔30.33亿美元,服务260家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杨抒燕,2025年12月28日 2026-01-09/yunnan/2026/0109/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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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主题举办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筑牢金融法治根基。 阵地前移,联合宣传凸显“大格局”。活动构建联合普法阵地,多部门协同设立宣传咨询区,各部门业务骨干在一站式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平台面向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法治宣传长廊,吸引大量市民驻足观看,提升宣传质效。 紧扣主业,外汇普法彰显“专业性”。红河州分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使用、防范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诈骗等知识,同时以案释法,就居民个人旅游、留学用汇,以及企业贸易信贷等常见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引导公众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创新形式,互动体验提升“吸引力”。活动创新普法模式,设置趣味互动环节,现场开展“宪法与外汇知识有奖竞答”,题目涵盖宪法基本原则与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在问答中深化群众对宪法的尊崇和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了解。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通过跨部门资源整合与形式创新,不仅弘扬了宪法权威,更将外汇管理法规政策送到群众手边、讲进群众心里,有效强化了法治观念,提升了合规用汇能力,为营造红河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2025-12-12/yunnan/2025/1212/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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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局7家分局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3厘米,印章边缘宽0.095厘米),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州(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文字自左而右横排。印章具体名称如下: 序号 印章所属州、市分局 行政许可印章名称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曲靖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6 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2025-12-15/yunnan/2025/1215/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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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11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11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延续较高波动态势,美元指数总体走弱,主要非美货币表现偏强。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均保持稳定,结售汇顺差157亿美元,与10月基本相当。二是跨境收支保持活跃。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合计为1.3万亿美元,环比增长8%,跨境收支顺差178亿美元,低于9至10月平均240亿美元的水平。分项目看,货物贸易仍是主要的资金净流入渠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保持稳定,近期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动更趋平稳。总体看,当前我国外贸外资保持韧性,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预期平稳,外汇交易稳健有序。 2025-12-25/yunnan/2025/1225/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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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银行结汇14840亿元人民币,售汇1373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627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593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结汇2095亿美元,售汇1938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2769亿美元,累计售汇21804亿美元。 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37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11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120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97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545亿美元,对外付款6367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48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9594亿美元。 2025-12-25/yunnan/2025/1225/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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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12/yunnan/2025/1212/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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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2025-12-01/yunnan/2025/1201/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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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法国财政总署署长杜蒙(Bertrand Dumont)一行。双方就中欧经济形势、加强中法金融和经贸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12-12/yunnan/2025/121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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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潘功胜 2025年12月16日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2026-03-04/yunnan/2025/1226/1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