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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汉中市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了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21年汉中市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工作,通报了2021年辖内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评估结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了2022年汉中市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杨青坪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杨青坪副局长强调,2022年全市跨境金融工作要从六个方面整体推进: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各项跨境金融创新业务落地实施;二是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大力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强化跨境金融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四是强化调研信息能力建设,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五是扎实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六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汉中市各银行机构分管国际业务的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人及业务人员,汉中市税务局、汉中市商务局、汉中市经合局、汉中海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2-03-28/shaanxi/2022/0328/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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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延安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满足市场主体需求,提升企业获得感,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延安分行为企业开通了网上结售汇业务,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金融外汇服务。 延安磊鑫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苹果汁的企业,该企业地处延安市盘龙镇,距离市区35公里。在办理结汇业务时,需往返于企业与银行网点之间,极其不便。特别是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遇到交通管制时,企业无法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于银行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针对此情况,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积极联系中国银行延安分行,指导其给为该企业办理了企业网银,并开通了网上结售汇服务,企业可随时随地线上结汇,极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节约了企业“脚底成本”;且企业可直接通过网银提供的实时汇率来决定何时结汇,降低汇兑成本。截至2021年年末,延安辖内共有5家企业开通了网上结售汇业务,共办理网上结售汇业务20笔,合计金额198.12万美元。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的服务宗旨,督促辖内银行落实好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涉外企业的能力,优化辖内外汇营商环境。 2022-03-28/shaanxi/2022/0328/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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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完善地方跨部门工作机制,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与渭南市公安局签署合作协议,举行了“渭南汇警协作情报导侦工作站”揭牌仪式,并就双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座谈。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常晓光、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少飞、经侦支队队长王伟及各支队业务骨干出席参加活动。 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绍了协作情报导侦工作站建设情况,双方就下一步加强汇警合作达成了做好学习培训、开发实战工具以及形成专业合力等三方面协作意向,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少飞从丰富培训形式、拓展合作空间、加强联合作战提出三点希望。 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常晓光作总结发言,感谢渭南市公安局近年来对外汇局工作的大力支持,相信在双方高度重视下,渭南汇警协作情报导侦工作机制将会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形成震慑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为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支持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与渭南市公安局将坚持平等互助、合作共赢、高效尽责、安全保密的合作原则,以“反地下钱庄、反跨境洗钱、反跨境赌博、反虚假贸易、反骗汇骗贷、反跨境恐怖融资”等外汇领域“六反”案件为主要内容,开展信息共享、线索及案件移送、案件协作、情报研判和宣传培训等全方位深度合作,发挥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不断提升渭南辖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办案效率和打击效果,维护渭南辖区经济金融安全。 2022-03-28/shaanxi/2022/0328/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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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铜川市金融、税收安全,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优化金融、税务监管合作机制,近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与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联合铜川市税务局共同举办了打击涉税违法常态化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三方一致同意:一是建立党建联学共建机制,以党建为引领,丰富党建活动载体,联合在党建高质量发展上开新篇、创亮点;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分析、总结交流,相互通报涉税、涉汇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上级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方需求,提供必要的相关数据;四是建立和完善大要案联合查处机制;五是开展联合宣传,探索建立联合办案案件资料库,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探讨交流;六是强化人才共建机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三方业务部门涉税、涉汇、反洗钱能力提升,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人才。 2022-03-28/shaanxi/2022/0328/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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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3-28/zhejiang/2022/0328/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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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2022-01-05/guangdong/2022/0105/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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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中心支局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为契机,梳理辖内相关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化解争议,切实防范风险,维护辖区外汇依法行政权威。 2022-01-04/sichuan/2022/0105/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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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12月15日) 2022-01-05/guangdong/2022/0105/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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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1年以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主要抓手,多措并举创新产品、服务和管理,实现多主体、多要素协同并进,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服务 “指尖推送”打破信息藩篱 东莞市外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众多。“之前对套期保值业务不懂、不会、也不敢做,后来通过微信获取银行机构套期保值产品汇编,信息一应俱全,我们可以通过‘指尖滑动’实现服务比对,选择更适合的产品。”东莞某主营科技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的企业负责人谈到。 为打破信息藩篱、促进供需有效对接,2021年,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依托微信公众号推出《东莞市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套期保值产品汇编》,以产品超市的形式,“一站式”呈现套期保值产品的功能、期限、费率、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等。 为了让更多中小微企业愿意尝试汇率避险工具,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多次召开工作督导会、政策宣讲会、业务咨询会等,指导开展“一对一”上门走访,提供“一企一策”精细服务,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管家式服务也是东莞外汇服务的亮点之一。据了解,东莞银行机构纷纷成立专业高效服务团队,客户经理、产品经理、资金经理全流程跟进业务办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专业答疑解惑,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系列外汇衍生产品操作实例。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一名从事多年外汇业务工作的客户经理表示,对于银行一线人员来说,加强汇率风险中性宣导工作的特别之处在于,银行并非单方面地营销产品、扩大客户群,而是要更多地站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如何在汇率波动中更加主动、专注地做好主营业务,讲清楚如何正确地用好相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 创新产品 合理让利降低企业成本 “今年11月,我们公司开始在东莞银行办理‘莞汇宝’业务,远期签约302万美元,保证金减免38.64万元人民币,汇率优惠3.63万元人民币。”东莞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银行机构推出的外汇衍生产品对中小企业很友好,不仅帮我们规避了汇率风险,还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 为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大力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外汇套保业务及产品,积极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汇率避险方案,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降低服务费用,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据了解,东莞银行对办理“莞汇宝”系列衍生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账面资金少、授信额度不足等难题。招商银行东莞分行针对符合“外汇收支A类,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等条件的跨境金融客户,即使在该行没有综合授信,也可给予衍生专项授信额度,并可优先选择线上委托交易。东莞农商银行推出“随心结”专享结汇服务方案,实现协议一次签订、业务根据需要实时办理且全免保证金。 久久为功 支持涉外经济行稳致远 推进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坚持“重点推进与常态运作”相结合,坚持“阶段成效与久久为功”相统一,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统计报送机制、政策传导机制、宣传宣讲机制等,为后续积极探索实践、力争更大突破夯实了基础。 据统计,2021年1至11月,东莞辖内银行机构累计对7350家涉外企业进行了汇率风险管理宣教和辅导,发放纸质宣传资料17000多份,电子宣传资料阅读量约59000多人次。在此推动下,东莞市外汇衍生产品签约创新高,企业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同比增长99%。 “我们将加强上下联动与横向协同,持续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在汇率波动中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韧性,进一步引导银行推出更多企业认可、银企双方都受益的创新产品,共同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01-05/guangdong/2022/0105/2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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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8/chongqing/2021/1228/2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