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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与银川海关召开座谈交流会,共同分析当前全区外贸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对固体废物加工企业、关区重点企业对外付汇情况及相关监管政策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就加强涉外经济数据、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达成共识。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推进协同监管。 2019-03-01/ningxia/2019/030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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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企业想向某机构汇出一笔审验费,用于检查企业安全、用工管理环境等,应该如何申报? 答:如果该机构是非政府性质的,可以申报在“228039-其他技术服务”项下,交易附言为该机构审验费。 2019-02-27/jiangxi/2019/0227/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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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接受境外个人汇入的汇款,该笔资金来源系境外亲戚赠予(非直系亲属),用途可以申报为个人捐赠或个人无偿援助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捐赠作出规定。对于汇发[2009]63号文中没有规定的情形,需要经所在地外汇局个案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办理。 2019-02-28/jiangxi/2019/0228/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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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分局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外汇管理大局,按照“促规范、强转型、夯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分局内控体系建设,加大内控监督检查力度,丰富内控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内控监督队伍建设,加快内审工作转型,为促进全省各项业务稳健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9-02-15/jiangxi/2019/0215/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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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将美元预付款预付给A,由于A未履行相应的合同,B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应返还预付款,法院判B胜诉,并已执行扣划。目前资金在法院人民币账户上,并拟支付给B。请问,本笔交易该如何申报?谁作为申报主体? 答: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为原先交易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 2019-02-25/jiangxi/2019/0225/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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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高校向本校留学生发放的生活费(人民币),应该如何申报? 答:高校给留学生发放生活费,相当于留学生获得的二次收入,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项下。 2019-03-01/jiangxi/2019/0301/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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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主持召开政府经济发展和一体化委员会海关关税和非关税监管及外贸保护措施分委会会议。分委会认为,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原产自中国并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的铝合金轮毂采取反倾销措施建议是合理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额度为33.66%。建议同时降低151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包括某些类别的车辆。该决定是为了保证及时履行俄罗斯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关税义务。(资料来源:东北网) 2019-02-27/heilongjiang/2019/0227/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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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三、《通知》将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政策便利? 答:《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四、下一步,外汇局在支持外贸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2020-05-27/shaanxi/2020/052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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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 2020-05-26/shanghai/2020/0526/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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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五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七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此外,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05-27/shaanxi/2020/0527/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