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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分局“抗疫情、稳外资、稳外贸”活动开展以来,巴中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推出“三张清单”,突出“两个导向”,力求取得实效。 “三张清单”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推出“工作任务清单”,5月9日召开辖区动员会,会上向各外汇指定银行讲解12号文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重点。二是推出“企业联系清单”,将辖区涉外企业名单分发各银行,由各银行梳理本行企业客户,填报“外资外贸易企业联系清单”,明确重点走访企业。三是推出“金融服务清单”,外汇局或银行走访客户掌握情况,为企业指定外汇和银行联系人员,填报金融服务台账,建立长期联系制度。 “两个导向”体现外汇服务站位。一个导向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汇编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和有关部门金融外汇政策,印制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编》手册,向银行和企业免费赠送,读者可以依照中央、省级、市级的层级快速查找政策文件,也可以按问答方式查找关心的问题答案,达到“一册在手,政策不愁”的目的。另一个导向是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出发点,在宣讲政策、调研情况中,了解企业当下最关注的问题,现场提供政策或思路,帮助企业找到可行路径。 2020-05-22/sichuan/2020/0522/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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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岗位 毕业院校、专业 1 姚一旻 男 研究岗 (专业技术七级) 中国人民大学 西方经济学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5日 监督电话:010-68402135,010-6840242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邮政编码:1000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2020年5月27日 2020-05-27/safe/2020/0527/16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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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主办,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中心支局、交通银行宜宾分行协办的外汇管理支持“抗疫情 稳外资 稳外贸”政银企对接活动在宜宾市顺利举办。本次活动以走进重点区域、了解市场需求、调研重点客户、宣讲外管政策和银行服务等方式,推动政银企对接,以实际行动支持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以此纪念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成立40周年。 2020-05-21/sichuan/2020/0521/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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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抗疫情、稳外资、稳外贸”活动,创新外汇政策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工具制作“抗疫情、稳外资、稳外贸”外汇金融服务电子宣传册。对外汇管理支持“稳外资、稳外贸”相关政策、外资外贸企业备案流程、主管部门联系地址和电话、各外汇指定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外汇产品进行线上宣传并在全市推广,受到政府部门及银行、企业的广泛关注。 2020-05-22/sichuan/2020/0522/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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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一行赴金华辖内东阳市、义乌市开展金融“三服务”暨“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活动。殷兴山局长一行实地走访了义乌商城集团并考察了义乌小商品市场复市情况,召开了金融机构座谈会。在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殷兴山局长表示,希望各金融机构继续发扬良好作风,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与企业、与市场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2020-05-18/zhejiang/2020/0514/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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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6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万亿美元)。 2020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7万亿美元)。 2020-05-26/gansu/2020/0526/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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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2020-05-26/beijing/2020/0526/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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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参加浙江省自贸区扩区工作专班第二次会议。 2020-05-20/zhejiang/2020/0520/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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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4月30日) 2020-05-26/shenzhen/2020/0526/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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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国际组织在华代表处或办事处母公司汇入款项如何申报? 答:非国际组织在华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为居民机构,对于母公司汇入的款项,除供在华办事处、代表处购买房地产的资金应由在华办事处、代表处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外,其他款项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 2020-05-26/tianjin/2020/0526/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