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将美元预付款预付给A,由于A未履行相应的合同,B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应返还预付款,法院判B胜诉,并已执行扣划。目前资金在法院人民币账户上,并拟支付给B。请问,本笔交易该如何申报?谁作为申报主体?
答: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为原先交易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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