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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举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暨党课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炼作动员讲话,并与各位副局长签订了责任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上浦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题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外汇事业发展”的党课辅导。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宏以及全局干部职工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胡晓炼指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和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强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反腐倡廉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做一个心地清净、品德端正的人。胡晓炼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外汇局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围绕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政府采购、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干预银行或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环节,积极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在会议现场,胡晓炼局长与各位副局长,副局长与各司、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各司、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司长(副主任),副司长(副主任)与处长在会后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方上浦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党课辅导:一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情况;二是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三是教育防范、严肃纪律、切实做好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上浦指出,外汇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局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学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肃纪律等各方面狠抓落实。 李东荣最后总结强调,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牢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根主线,认真落实胡晓炼局长的动员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此次党课内容,尤其对于那些深刻剖析的反面案例要时时警醒,引以为戒。(完) 2006-08-04/safe/2006/0804/6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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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索研)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①,以规范我国境内机构境外发债行为,提高发债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国家外债风险。 《意见》明确,对外发债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包括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及境内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境内机构发行境外外币可转换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视同对外发债进行管理。 关于发债资格的认定,《意见》指出,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除财政部外,境内机构对外发债资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国际惯例进行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意见》规定了对外发债的审批管理办法。除财政部外,境内机构对外发债,经国家计委审核并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后,市场选择、入市时机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沟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该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指标。已上市外资股公司对外发行可转换债券,不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在年度发行规模内,按境内机构对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办理。 据了解,为了把握境外筹资的有利时机,对外发债经国家批准后,境内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自主确定承销商和发行成本等。 《意见》还要求,对外发债机构要严格自律,发债资金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其中商业票据只能用于贸易性周转,不得短贷长用;同时,要落实偿债措施,防范外债风险,保证按期对外支付,维护对外信誉。 据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境内机构对外发债始于1982年1月。截至1999年底,包括财政部在内,我国已对外发债近120笔,总额约215亿美元。 注①:国家外汇局网站“外汇局介绍”栏目中“历史沿革”的有关内容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作了修改。 2000-04-29/safe/2000/0429/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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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作动员。中央督导组组长赵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主持。局机关党员共270余人参加了会议。 郭树清在动员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完成外汇局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既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作为推进外汇局各项工作的重要机遇,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郭树清强调,要明确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局党组的每一位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作出新的贡献。 赵光华代表中央督导组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同时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出成效、出经验,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会后,郭树清召集外汇局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明确党组成员在外汇局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对口联系单位,并对工作和实施方案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完) 2005-01-27/safe/2005/0127/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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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系指境内机构从事对外贸易和非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外币现钞提取、支付、收取、结汇和转现汇行为。 第三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项下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第四条 境内机构单笔提取不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可以持《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二章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直接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 第五条 境内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须持《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予以核准。银行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外汇局在核准外币现钞提取时,应区分贸易和非贸易性质,审核外币现钞提取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于贸易项下银行汇路畅通的,原则上不得支付外币现钞。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如需提取外币现钞,单笔不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可以持董事会决议、完税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单笔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须持董事会决议、完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予以核准。银行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第七条 境内机构进出口贸易项下佣金(含回扣)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境内机构从事非贸易活动一般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如因特殊情况收取的外币现钞,必须报外汇局核准后向银行办理结汇。 第九条 境内机构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收取的外币现钞必须向银行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转为现汇。 1996-07-30/safe/1996/0730/5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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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06/dalian/2022/1206/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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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分局及所辖(中心)支局干部职工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让国家安全教育入脑入心,保障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理论学习先行,筑牢思想防线 大连市分局紧扣“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的活动主题,科学安排各项理论学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分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为重点开展学习。同时,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特点,组织观看国家安全警示案例短片,体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思想防线;安排专人收集资料,推送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家安全知识及相关内容,供干部职工参考阅读,灵活自主学习。 二、保密教育跟进,严守工作底线 大连市分局推动保密教育常态化,做好关键时点的保密宣传。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分局各部门集中学习保密规定和典型案例,认清保密红线,确保不“越线”;严格对照规定,提高管理要求,杜绝泄密发生;通过LED电子屏发布保密宣传海报,普及保密知识,营造了严守秘密的工作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关注“保密观”“大连保密”等公众号,及时获得保密提示,更新保密知识。 三、用足宣传资源,扩大影响范围 大连市分局及所辖(中心)支局发挥基层外汇局宣传堡垒作用,调动各类宣传资源,统筹内部教育和外部宣传,扩大宣传教育活动影响范围。以考促学固成果,制作国家安全法知识问卷,组织全辖干部职工参与答题,激发学习热情,巩固思想防线;网络宣传扩影响,通过分局互联网子站等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挂图,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增加宣传受众;广而告之造氛围,利用综合服务大厅、LED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播放展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标语、宣传海报和短片等,营造沉浸式的宣传空间,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大连市分局兼顾宣传教育效果和疫情防控要求,顺利完成了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活动。全辖干部职工提高了政治站位,树牢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了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将以更饱满的斗志和更昂扬的热情投入到外汇管理服务中去,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4-22/dalian/2022/0422/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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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向推动政策落地,通过深入实地调研,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多渠道传导政策,组织大规模培训等系列措施,促进政策资源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实地调研,推落实。组成由主管副局长带队,沈阳、大连、营口三地人民银行及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深入三个片区开展“拉练式”调研。考察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与政府部门、企业和银行等方面座谈,了解银政企各方反响,听取自贸区建设及金融政策需求情况,宣传解答政策措施,商讨创新金融服务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 二、政策传导,重实效。《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出台后,主动向有关媒体提供宣传口径,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金融时报》、新华网、新华社、央视网、《亚太日报》、东北新闻网等重要媒体都给予了报道和转载。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实效,辽宁省分局会同总局《中国外汇》杂志社,特邀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自贸区银行等相关机构领导及专家举办“自贸区政策解读培训班”。 三、他山之石,展思路。在立足本地的同时,注意充分学习借鉴与复制天津自贸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外币支付帮助企业降低节财务成本、上海自贸区科创企业利用境外融资政策稳步成长以及福建自贸区企业境内外维修业务、深圳前海自贸区金融机构跨境不良资产转让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与探索成果,深入解决辽宁自贸区内实体经济的困难。 2017-10-10/liaoning/2017/101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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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党史学习与业务实践的有效融合,提升辽宁辖区贸易便利化水平,4月8日至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处一行来锦州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验收并对锦州B类保税区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经常项目处一行先后赴试点企业锦州万友机械部件有限公司、试点银行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和试点网点中国银行锦州港支行开展现场验收,听取了企业和银行的现场汇报,就试点银行、企业业务系统联通、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办理留痕和追溯及业务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问询,现场测试了银企业务办理的各个细节。验收组提出要树立便利化和防风险均衡理念,做好便利化试点和电子单证审核推广,通过分享推广成功经验,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与合规经营的理念,引导银行处理好业务合规与便利涉外主体的关系,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和个人,助力营造辖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验收结束后经常项目处一行赴锦州港开展B类保税区专题调研,通过听取锦州B类保税区建设情况汇报和锦州港十四五规划沙盘演示进行最新外汇政策宣介;通过锦州港党史馆参观,见证党领导下的港口经济快速发展的辉煌业绩。通过党建与业务工作交流,增强了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的信心,为下一步“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开展“党建+便利化服务”新模式积累了经验。 2021-04-29/liaoning/2021/0429/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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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49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降幅为0.57%。 4月,我国跨境资金平稳运行,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美元指数上涨超过2%,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回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开局良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合理分化,境内外汇市场供求自主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有条件有能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随着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格局。与此同时,虽然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但全球经济仍将保持复苏势头。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5-09/dalian/2018/0518/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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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2015年国际收支工作部署,支持所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稳步发展,近日,宋慧中副局长主持召开支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座谈会,围绕所辖特许机构拓展业务需求和创新发展规划,邀请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支持性意见和措施。 会议首先听取了全省首家试点机构—辽宁世纪货币兑换中心业务办理情况、面临主要问题及拓展业务需求和近五年发展规划的汇报。 宋慧中副局长指出,当前,辽宁省特许机构应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努力扩大特许业务,活跃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并做好服务。应加强与韩资银行的沟通与交流,满足辽宁省韩元市场兑换需求,提升韩元兑换的特色服务质量。辽宁省分局将加强对特许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及时向特许机构提供外汇形势分析及外汇市场动态等方面相关资料,增强特许机构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外汇市场运行状况的研判能力,为特许业务的发展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 2015-04-24/liaoning/2015/0424/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