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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以来,伊春市中心支局继续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举措,以深入践行“外汇为民”理念为主线,组织开展汇率避险、简化流程、拓宽渠道、纾困解难四项专项行动,积极落实“龙江外汇10条”,持续提升辖内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022-05-26/heilongjiang/2022/0526/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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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开展“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更好保护人民财产权益”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分发《民法典》宣传材料、赠送普法购物袋、解读《民法典》相关内容等形式开展宣传。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文对非法炒汇等违法问题进行了解释,进一步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增强了防范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此次送法上门,让群众在家门口得到法律服务。 2022-05-23/heilongjiang/2022/0523/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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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开发集团VEB.RF新闻处表示,中国在俄直接投资总额中,46%投资于房地产业务活动(9.93亿美元),9%投资于建筑业(2.03亿美元)。该集团指出目前中国在对俄直接投资额排行榜中排名第22位,俄中政府投资合作委员会的清单上共列出79个联合投资项目。(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2-05-27/heilongjiang/2022/0527/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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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隆重召开“七一”表彰大会,表彰获记大功奖励的集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给予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记大功奖励,并表彰90名优秀共产党员、3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向4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潘功胜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获颁“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为外汇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不懈奋斗在外汇管理战线上的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潘功胜指出,站在建党10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刻铭记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总结宝贵的历史经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外汇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大局,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外汇领域的落实落地,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潘功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京党组成员,局机关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以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1-06-30/shandong/2021/0630/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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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7号文中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共两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便利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行政许可事项预审、进度查询和结果查询。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利用科技赋能提升监测分析水平。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加强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密切跟踪评估改革进展,完善工作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10-27/shandong/2021/1027/1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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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7/shandong/2022/0117/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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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机构与在不同法人银行开户的境内非居民个人发生人民币收付款,若居民机构客户不告知,银行并不知晓交易对方是否为非居民个人,也无从判断所办业务是否属于资本项目管理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业务。银行应如何履行督促、指导申报主体和审核申报信息的义务? 答:银行和居民机构客户(申报主体)应关注资本项目、经常项目的管理规定。对于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的人民币收付款,在实践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于通过客户正常办理业务提交的资料能够判断出为资本项目管理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项下业务的,银行应提示客户进行间接申报。对于客户主动说明所办业务为上述业务并要求进行申报的,银行应指导其进行间接申报。当银行无法依据客户正常办理业务的资料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业务、客户正常办理业务无需提交业务资料或客户没有主动申明属上述业务的,银行无需通知客户进行间接申报。 2022-01-06/shandong/2022/0106/2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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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6-01/guangdong/2022/0530/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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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政策宣传效果,督导银行持续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畅通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天津市分局2022年开展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直达银行网点的培训活动,多层次分类别开展穿透式、全覆盖培训,将培训对象分为网点柜面人员、外汇业务专员、分行个人外汇业务团队负责人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培训,增强便利化政策解读,加强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运用指导,结合实际对个人外汇业务“应便利尽便利”,督导银行主动担当作为,灵活务实、机动处置,确保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力提高个人外汇主体便利化政策获得感,畅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截至5月20日,已完成2期培训,覆盖14家银行,156家网点,572名个人外汇业务经办人员。 培训工作的重点,一是抓住政策要点提认识。天津市分局通过日常数据质量与业务合规核查、银行常见易错问题自查、常态化暗访抽查等方式发现银行政策掌握盲区与业务把握难点,将个人外汇业务开展中的常见易错问题、不常见难判断问题及特殊外汇业务处置问题纳入培训计划,在培训中进一步强化政策讲解,提升银行网点业务人员政策水平。二是分享典型案例找差距。天津市分局通过接待市场主体日常业务咨询,分析研判政策落地中的难点与业务开展中的误区,建立便利化、复杂化、差异化案例台账,在培训中以案例为切入点,提升银行展业能力,确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便利化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地,真正有效提升银行外汇服务质效。 2022-06-01/tianjin/2022/0601/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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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93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修订完善外汇案件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修订内容重点包括:一是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2-05-30/jilin/2022/0524/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