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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3条助企纾困举措,凉山州中心支局从学、用、行三方面推动政策落地,切实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学”,开展政策学习讨论。召开由局领导参加的科务会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对政策条款进行逐一剖析,提出以政策宣传为主,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将银行挺在政策落地最前沿的工作措施。 “用”,有序推动工作入深入细。组织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风险管理指导;积极与州财政局沟通,开展“政银担”模式外汇套保可行性研究;联合州商务局,组织银行开展政银企对接座谈。 “行”,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工具。针对辖内某企业办理境外发债登记用于“借新还旧”,中心支局根据最新政策指导企业通过原有外债账户调回新发行外债资金。同时,指导企业使用期权汇率避险产品,不断增强企业汇率中性意识。 2022-05-31/sichuan/2022/0531/1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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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于2020年9月在津落地,试点的实施,在促进地区外贸平稳发展、金融支持助企纾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与外汇服务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便利化试点业务超万笔,金额达50亿美元。 试点银行和企业均表示,试点政策的实施大大提升了企业业务办理时效,切实解决了企业提交付汇单证量大、费时耗力的难题。某经营电子配件的企业对外付汇平均每周笔数150-500笔不等,便利化试点实施前,企业需花费约3天时间准备付汇单据。参与便利化试点后,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无需提供大量交易背景单证,准备相关付汇单据时间缩至2小时以内,同时银行办理试点业务无需逐笔核验进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付汇效率大大提高。某汽车有限公司在便利化试点实施前,办理业务需每月提供给银行发票或合同50份左右,并手工录入报关单清单约100条。参与便利化试点后,企业仅凭汇款申请书即可完成付款,节约了手工录入清单及核对金额的人工成本,银行业务办理时间由试点前的30分钟左右缩短至5钟以内,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等均显著降低。 试点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对于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也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在不降低风控标准的情况下,大力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扩容、提质,让更多诚信合规的市场主体享受政策便利。 2022-05-31/tianjin/2022/0531/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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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30/shanxi/2022/0530/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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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附件: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2022-05-30/shanxi/2022/0530/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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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个人购汇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居民购买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是银行代客境外投资的理财方式,是一种境外投资。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 2022-05-31/tianjin/2022/0531/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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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辽宁地区(不含大连,下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2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修订了试点指导意见,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辽汇发〔2021〕25号),以下简称“2021年版指导意见”)。试点以来,市场主体评价肯定、反响积极、参与意愿强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贸易便利试点业务的相关要求,辽宁省分局对2021年版指导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2年版指导意见”,见附件)。 2022年版指导意见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激发辽宁地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东北全面振兴,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 (邮编:110013) 电子邮箱:lnjcxm@163.com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2-04-29/liaoning/2022/0429/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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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9-18/liaoning/2021/0918/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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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1-22/liaoning/2021/1122/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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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金融23条”和“龙江外汇10条”政策,5月17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解疑难 避汇险 促便利 ”银企对接会,辖内中、农、工、建4家银行和19家企业共计48人参会。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指导辖区5家重点企业做好9月份开展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试点的准备工作;二是就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形势做汇率避险宣传;三是宣传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的助企便利化措施。 2022-05-24/heilongjiang/2022/0524/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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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双鸭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一对一”银行外汇业务工作座谈会。会上,外汇局各业务岗位人员现场解答银行反映的政策难点及业务操作问题,并对银行提出开办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的想法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推进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2022-05-25/heilongjiang/2022/0525/1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