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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保险机构在境内开展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境内外币债券买卖业务,无需经外汇局批准。 2016-08-11/hebei/2016/0811/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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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受托管理外汇资金业务以及管理运用自有外汇资金业务,无需经外汇局批准。 2016-08-11/hebei/2016/0811/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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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的支出。 2016-08-15/hebei/2016/081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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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能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2016-08-01/hebei/2016/080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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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ZJZY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JZY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 2008年 5月 20日, 经营范围主要为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销售及庄园旅游等。公司注册资本金1050万美元,投资总额2625万美元。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2013年 9月 27日 ,该公司从匈牙利进口货物2笔,金额分别为42424欧元、46294.97欧元,至检查日也没有对外支付货款,延期付汇没有按照规定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二、定性和处罚 ZJZY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ZJZY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6-09-05/hebei/2016/090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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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2016-09-12/hebei/2016/091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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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2016-08-30/hebei/2016/0830/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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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016-08-30/hebei/2016/0830/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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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2016-08-30/hebei/2016/083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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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2016-08-30/hebei/2016/0830/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