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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201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9-05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ZJZY葡萄酒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ZJZY葡萄酒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案

一、案情简介

ZJZY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JZY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 2008520日, 经营范围主要为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销售及庄园旅游等。公司注册资本金1050万美元,投资总额2625万美元。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2013927,该公司从匈牙利进口货物2笔,金额分别为42424欧元、46294.97欧元,至检查日也没有对外支付货款,延期付汇没有按照规定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向外汇局进行报告。

二、定性和处罚

ZJZY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的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ZJZY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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