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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7月,银行结汇1508亿美元,售汇15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451亿美元,售汇142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57亿美元,售汇15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6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00亿美元,远期净结汇26亿美元。2013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621亿美元,累计售汇930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1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79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314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85亿美元,累计售汇138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99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923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39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529亿美元。 2013年7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43亿美元,对外付款245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亿美元。2013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3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39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3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8-16/safe/2013/0816/5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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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8月,银行结汇1479亿美元,售汇139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410亿美元,售汇131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4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68亿美元,售汇7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63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70亿美元,远期净结汇93亿美元。2013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2100亿美元,累计售汇1070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9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647亿美元,累计售汇923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408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53亿美元,累计售汇14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01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186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6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622亿美元。 2013年8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08亿美元,对外付款23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0亿美元。2013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03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7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8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9-17/safe/2013/0917/5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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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4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77亿美元,收益逆差117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16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53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长466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471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5亿美元。 201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95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07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0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3年 二季度 2013年 上半年3 一.经常项目 1 482 957 A.货物和服务 2 622 1023 a.货物 3 899 1574 贷方 4 5466 10575 借方 5 4567 9001 b.服务 6 -277 -551 贷方 7 504 967 借方 8 781 1518 1.运输 9 -135 -263 贷方 10 97 189 借方 11 231 452 2.旅游 12 -181 -360 贷方 13 120 234 借方 14 302 594 3.通讯服务 15 -1 1 贷方 16 4 8 借方 17 4 7 4.建筑服务 18 15 29 贷方 19 24 47 借方 20 9 18 5.保险服务 21 -43 -88 贷方 22 9 17 借方 23 53 105 6.金融服务 24 -2 -3 贷方 25 6 11 借方 26 7 1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5 48 贷方 28 39 72 借方 29 14 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45 -83 贷方 31 2 4 借方 32 47 87 9.咨询 33 38 84 贷方 34 92 183 借方 35 54 99 10.广告、宣传 36 3 10 贷方 37 11 23 借方 38 7 14 11.电影、音像 39 -1 -2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49 76 贷方 43 98 171 借方 44 49 9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1 -1 贷方 46 4 6 借方 47 2 7 B.收益 48 -117 -27 C.经常转移 49 -23 -3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16 1078 其中:直接投资 51 453 773 三. 储备资产 52 -466 -2036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1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4 5 3.4 外汇 56 -471 -2041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3年上半年初步数由2013年一季度正式数与2013年二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3-07-31/safe/2013/0731/5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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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季度末,我国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10707.33亿元。其中,非居民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4971.01亿元(见附表)。 附表: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3年第二季度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10707.33 其中:非居民个人 4971.01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非居民是“非中国居民”的简称,相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是指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吸收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2013-08-13/safe/2013/0813/5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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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亿美元,流出0.00亿美元,净流入4.4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20亿美元,流入12.85亿美元,净流出1.35亿美元(见附表)。 附表: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3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42 流入 4.43 流出 0.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35 流入 12.85 流出 14.20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3-08-13/safe/2013/0813/5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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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3-09-27/safe/2013/0927/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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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1246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791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亿美元),逆差545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 2014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4508亿元人民币(等值7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7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152亿美元),逆差累计2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17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4 2014.1-4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545 -2,554 贷方 1,246 4,508 借方 1,791 7,062 1.运输差额 -321 -1,209 贷方 181 714 借方 502 1,924 2.旅游差额 -404 -1,842 贷方 273 989 借方 677 2,831 3.通讯服务差额 -11 -13 贷方 9 30 借方 20 42 4.建筑服务差额 27 157 贷方 42 222 借方 15 65 5.保险服务差额 -85 -355 贷方 30 80 借方 115 436 6.金融服务差额 -0 -4 贷方 23 87 借方 23 9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4 182 贷方 90 346 借方 36 16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00 -431 贷方 5 18 借方 105 449 9.咨询差额 72 386 贷方 225 886 借方 153 500 10.广告.宣传差额 8 12 贷方 26 94 借方 17 82 11.电影.音像差额 -4 -17 贷方 1 2 借方 5 19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221 594 贷方 336 1,017 借方 115 42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14 贷方 5 22 借方 8 3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4 2014.1-4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89 -417 贷方 202 736 借方 291 1,153 1.运输差额 -52 -197 贷方 29 117 借方 82 314 2.旅游差额 -66 -301 贷方 44 161 借方 110 462 3.通讯服务差额 -2 -2 贷方 2 5 借方 3 7 4.建筑服务差额 4 26 贷方 7 36 借方 2 11 5.保险服务差额 -14 -58 贷方 5 13 借方 19 71 6.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4 14 借方 4 1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30 贷方 15 57 借方 6 27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6 -70 贷方 1 3 借方 17 73 9.咨询差额 12 63 贷方 37 145 借方 25 82 10.广告.宣传差额 1 2 贷方 4 15 借方 3 13 11.电影.音像差额 -1 -3 贷方 0 0 借方 1 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6 97 贷方 55 166 借方 19 6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4 借方 1 6 注: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05-23/safe/2014/0523/5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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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4月,银行结汇92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06亿美元),售汇86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0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97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958亿元人民币,售汇846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8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09亿元人民币,售汇2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20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08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5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3232亿元人民币。 201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40878亿元人民币(等值6673亿美元),累计售汇30544亿元人民币(等值498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0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68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96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919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20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4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0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21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93亿元人民币。 2014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5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亿美元),对外付款16366亿元人民币(等值26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30亿元人民币(等值37亿美元)。 201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621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3203亿元人民币(等值1031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010亿元人民币(等值493亿美元)。 另需说明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5月1日启用《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涉外收付款明细数据口径相应做出调整,并追溯更新已发布历史数据。具体调整说明详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按交易项目)表注释。(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5-20/safe/2014/0520/5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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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月,银行结汇1647亿美元,售汇128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6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634亿美元,售汇118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51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13亿美元,售汇9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5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58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54亿美元,远期净结汇204亿美元。201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6961亿美元,累计售汇1456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3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418亿美元,累计售汇1284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3569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43亿美元,累计售汇172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77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173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036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1137亿美元。 2013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60亿美元,对外付款237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83亿美元。201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2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743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98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12-16/safe/2013/1216/5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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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9月,银行结汇1656亿美元,售汇138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627亿美元,售汇13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17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29亿美元,售汇7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9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31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51亿美元,远期净结汇180亿美元。2013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3756亿美元,累计售汇1208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66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3274亿美元,累计售汇1054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726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82亿美元,累计售汇154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059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517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715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802亿美元。 2013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560亿美元,对外付款243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6亿美元。2013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59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018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409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10-18/safe/2013/1018/5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