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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1月29日) 2019-12-16/guangdong/2019/1218/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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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11月29日) 2019-12-18/guangdong/2019/1218/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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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我国外汇较为短缺,对个人购汇采取严格限制,说走就走出趟国门转转,在当年还是离大家非常遥远的事情。2006年12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了境内外个人结汇、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额度管理的制度。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5万美元的,提供真实性凭证审核。5万美元,基本满足了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用汇需求,个人用汇便利化拉开了序幕,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开,从限制个人购汇到不断满足个人用汇,从单一柜台到电子银行、互联网支付等多元发展。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帮大家梳理一下个人日常用汇相关规定。 (1)境内外个人结汇、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收入结汇,如境外劳务收入、赡家款、继承海外遗产收入等,5万美元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个人年度额度的,凭相关真实性材料在银行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购汇如海外留学、旅游、就医等,5万美元以内,凭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个人年度额度的,凭相关真实性材料在银行办理。个人境外旅游消费刷卡支付的,回国后购汇还款不计入年度总额。 个人购付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资本项目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郑重提醒:个人在享受便利用汇同时,须真实合法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不得虚假办理涉外收支申报;不得提供不实材料;不得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额度;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2019-12-13/shanghai/2019/1213/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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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要求,我分局积极推进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于12月10日携上海市部分重点银行共同参加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操作适用性,并与税务局保持密切沟通合作,配合其做好下一步的银企宣传和银行培训。 2019-12-13/shanghai/2019/1213/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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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同时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是否有本外币汇出入比例要求? 答:为便利相关业务开展,对于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同时以人民币和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不设本外币汇出入比例要求,但办理资金收付和汇兑应基于跨境转换业务实际需要,不得从事跨币种套利。 2019-12-18/ningbo/2019/1218/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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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下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shenzhe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外汇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综合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外汇综合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外汇综合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 资本项目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综合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综合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外汇综合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外汇综合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国际收支处、外汇检查处、外汇综合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国际收支处、外汇检查处、外汇综合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2019-11-15/shenzhen/2018/1228/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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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xiza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西藏自治区分局外汇管理处为主动公开责任主体。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 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管理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管理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管理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外汇管理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管理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管理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管理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外汇管理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外汇管理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管理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管理处 2019-12-16/xizang/2018/122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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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郑卫国副局长带领分局三个处室相关人员走访渤海银行厦门自贸区分行,了解银行经营情况、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银行对外汇局的意见建议。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银行管理与经营情况的介绍,与银行就贸易融资、个人结售汇、内保外贷、国际收支申报、区块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银行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现场解答并出谋划策。郑卫国副局长结合工作实际对银行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利用好自贸区的区位优势及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推进两岸同业合作;二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三是办理业务应当坚守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 2012年下半年以来,厦门市分局建立了赴银企实地调研制度,秉持“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理念,坚持局领导带队“走出去”,深入了解银企经营情况,听取银企反映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征集银企对外汇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走访辖区38家外汇指定银行中的37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9-12-06/xiamen/2019/1202/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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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0359.17亿元,同比增长10.0%。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75803.66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比上月末低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3.6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74.46亿元,同比少增479.0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33.67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93.94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174.3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622.78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48.03亿美元,同比增长11.1%,当月外币存款增加1.12亿美元,同比多增48.19亿美元。 1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8728.44亿元,同比增长11.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5192.48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比上月末低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3.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417.83亿元,同比少增205.74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215.4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60.1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55.28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211.57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262.61亿元,融资租赁增加78.97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28.3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2.30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03.00亿美元,同比下降24.1%,当月外币贷款减少2.39亿美元,同比少减17.37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19-12-18/shenzhen/2019/1218/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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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内银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展业能力,了解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近期,海南省分局组织辖内21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40余人举行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座谈会。会上,海南省分局传达了总局近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要求,通报了2019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等7家银行分别就非关联关系代垫业务、出口贸易融资风险控制、进口贸易结算及跨境电商等主题进行了交流。此外,海南省分局还积极了解各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难点,并结合展业三原则进行详细答疑。 2019-12-18/hainan/2019/1218/1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