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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9-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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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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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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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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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个人用汇讲规矩 用好用活增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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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上世纪,我国外汇较为短缺,对个人购汇采取严格限制,说走就走出趟国门转转,在当年还是离大家非常遥远的事情。2006年12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了境内外个人结汇、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额度管理的制度。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5万美元的,提供真实性凭证审核。5万美元,基本满足了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用汇需求,个人用汇便利化拉开了序幕,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开,从限制个人购汇到不断满足个人用汇,从单一柜台到电子银行、互联网支付等多元发展。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帮大家梳理一下个人日常用汇相关规定。
(1)境内外个人结汇、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收入结汇,如境外劳务收入、赡家款、继承海外遗产收入等,5万美元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个人年度额度的,凭相关真实性材料在银行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购汇如海外留学、旅游、就医等,5万美元以内,凭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个人年度额度的,凭相关真实性材料在银行办理。个人境外旅游消费刷卡支付的,回国后购汇还款不计入年度总额。
个人购付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资本项目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郑重提醒:个人在享受便利用汇同时,须真实合法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不得虚假办理涉外收支申报;不得提供不实材料;不得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额度;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